◎ 第十六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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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
”伯曰:“亡弟未在,何用婚書?”媒曰:“京城交易,不比共府作事,隻記一帳亦有憑據。
”伯曰:“吾自寫何如?” 媒曰:“最好。
”即取紙與寫,到财禮處。
伯曰:“六十兩。
” 媒曰:“減些,隻四十。
但要安頓令弟婦有好處,不必多索銀。
”伯曰:“兩項可都一樣。
”媒曰:“易說的。
”寫完了。
媒曰:“婚書放在我手,看對銀。
”先對四十兩,作一總封。
又對二十兩,付與伯收。
伯起曰:“吾取四十兩,财禮任你家中而交。
不然,亦不消說。
”媒曰:“再加十兩。
”伯亦不肯。
媒顧春元曰:“何如?”春元曰:“湊起四十兩,在你手,到他家交與婦人。
”媒曰:“婚書并銀都要在我手,一同家中,兩相交付。
”伯曰:“我的非今日言明要背交,昨已議定了。
若事不成,豈能賴得。
” 媒惟取四十兩,并婚書在手,同春元回店,雇人去接親。
媒以婚書付春元,曰:“事已定矣,不消帶去。
”隻同兩管家,領十餘人至崔家,先入廳旁坐。
媒曰:“吾叫大伯來。
”脫身去矣。
崔家見許多人來,出問曰:“你輩何幹?”管家對曰:“來接親。
”崔家人曰:“你走錯門了,接甚親?”管家曰:“媒人引我來,怎會錯?”崔家人曰:“那位是媒?”管家曰:“媒去叫你大伯。
”崔家人曰:“有甚大伯?”管家曰:“是你家交銀主婚的。
”崔唾其面曰:“你一夥小輩,該死的。
此是崔爹府中,你信何人哄,在此胡說。
” 管家曰:“昨同洪相公在你家吃茶,許議親事,已在花園交銀了。
今返退悔,我豈怕你的,難道脫得我銀去。
”崔家人曰:“誰把茶你吃?誰受你銀?我家那有出嫁的人?”管家曰:“你前曰在寺中建醮的娘子要嫁。
”崔家人曰:“啐!那是我主母,曾受朝廷诰命,誰人娶得?我去禀巡爺,把這夥棍徒鎖去。
”兩管家見媒人請大伯不來,心中不安,各逃回店。
崔家人尾其後,查是春元洪子巽強婚,即往府尹告強娶命婦事。
洪春元聞告,始知被棍脫,即逃出京去,及府尹差人來提,回報已先期走矣。
府尹曰:“他自然要走,怎敢對得,遂為立案存照,以候後提。
按:此棍巧處,在見崔家主仆,皆在寺,乃哄其家小仆進茶。
又雲:“大伯欲背索上賀,在園交銀。
” 故可行其騙,洪春元既失銀。
又着走,又府尹信其強娶,為之立案。
在外娶妾,信然難哉,作事何可不審實也。
異省娶妾惹訟禍 廣東蔡天壽者,為人慷慨仗義。
年四十無子,其妻潑甚,弗容娶妾。
一日販廣錫三十餘擔,往蘇州府賣。
與牙人蕭漢卿曰:“我未得子,意欲在此娶一妾,亦有相因的否?”漢卿曰:“有銀何怕無當意女子。
”即領去看幾個室女。
漢卿曰:“我年過四十,此女皆年紀不相宜,吾不娶也。
”忽有蕩子國延紀,家有寡母鄧氏,年三十三歲,容貌端好,夫死遺家赀千金。
被延紀賭蕩罄空,更欠賭銀二十餘兩,逼取無辦,乃與棍商議,詐稱母為妻,欲嫁以償債。
媒傳于漢卿,領天壽看之,年貌合意,議身資銀四十餘兩。
紀曰:“氏系過江出身,恐外家阻當,不與嫁遠。
其銀可封牙人手,待臨行上船,我叫人送到船來,人與銀兩相交付。
”牙人以為可。
臨行,延紀自雇轎,詐稱母舅家接母。
上船後,始知子将己脫嫁于客,心中甚怒。
隻忍氣問曰:“夫既以我嫁人,何必相瞞,且娶我者是誰?”壽應曰:“是不才。
”婦曰:“看君諒是個富翁,我亦無恨。
但我因夫賭蕩,衣資首飾,悉藏母家,我同你去取,亦且令母家得知。
” 天壽信之,與鄧氏偕往,氏入訴其子背将已嫁之事。
其兄鄧天明發怒曰:“那有子敢嫁母者,是何客人敢鬥膽而娶?”出将天壽亂打。
鄧氏救止曰:“諒客人亦不知情,隻不孝延紀,膽大該死。
”天明即具狀告縣,鄒爺準狀,差拘延紀,逃走不出。
先拘漢卿、天壽到,鄒爺審出大怒,将婚主、媒人各責二十。
以天壽收監,着漢卿讨延紀,數月終不能拿,累被拿限拷打。
天壽投分上釋監,鄒爺竟不許。
人教,天壽曰:“賊要賊拿,賭錢要賭錢人拿,何不許銀與賭棍人拿。
”不數日,棍指延紀所在,差人一拿到,鄒爺審出延紀以子嫁母,與遠客作妾,責四十闆,拟重典。
身資銀追入官,漢卿、天壽各拟杖懲。
其母鄧氏,着兄鄧天明領歸供養,任自擇嫁,批照付之。
按:為嗣娶妾,禮律不禁,特當娶于附近小戶。
若出外省,慕色而娶,多釀後患。
若此類者,可為炯戒矣。
因蛙露出謀娶情 徐州人陳彩,家資巨富,機智深密,有莽操之奸。
年三十歲,妻妾俱無子。
鄰舍潘璘,常借彩銀,出外為商。
彩往璘家,見其妻遊氏,美貌絕倫,遂起不良心。
邀璘同本,往瓜州買綿花,發廣州等處賣貨收完,二人同歸。
路經西關渡,此幽僻之處,往來者稀,璘上渡以篙撐船。
彩暗忖此機可乘,從後将璘一推落江,璘奔起水面,彩再以篙指落深淵。
浸死之後,彩故叫魚翁撈其屍,以火焚之,裹骨歸家。
彩穿白衣,見璘父母,先大哭而後報兇情。
璘家大小都恸,乃細問身死因由。
彩曰:“因過西關渡,上渡撐船,與篙并入水
”伯曰:“亡弟未在,何用婚書?”媒曰:“京城交易,不比共府作事,隻記一帳亦有憑據。
”伯曰:“吾自寫何如?” 媒曰:“最好。
”即取紙與寫,到财禮處。
伯曰:“六十兩。
” 媒曰:“減些,隻四十。
但要安頓令弟婦有好處,不必多索銀。
”伯曰:“兩項可都一樣。
”媒曰:“易說的。
”寫完了。
媒曰:“婚書放在我手,看對銀。
”先對四十兩,作一總封。
又對二十兩,付與伯收。
伯起曰:“吾取四十兩,财禮任你家中而交。
不然,亦不消說。
”媒曰:“再加十兩。
”伯亦不肯。
媒顧春元曰:“何如?”春元曰:“湊起四十兩,在你手,到他家交與婦人。
”媒曰:“婚書并銀都要在我手,一同家中,兩相交付。
”伯曰:“我的非今日言明要背交,昨已議定了。
若事不成,豈能賴得。
” 媒惟取四十兩,并婚書在手,同春元回店,雇人去接親。
媒以婚書付春元,曰:“事已定矣,不消帶去。
”隻同兩管家,領十餘人至崔家,先入廳旁坐。
媒曰:“吾叫大伯來。
”脫身去矣。
崔家見許多人來,出問曰:“你輩何幹?”管家對曰:“來接親。
”崔家人曰:“你走錯門了,接甚親?”管家曰:“媒人引我來,怎會錯?”崔家人曰:“那位是媒?”管家曰:“媒去叫你大伯。
”崔家人曰:“有甚大伯?”管家曰:“是你家交銀主婚的。
”崔唾其面曰:“你一夥小輩,該死的。
此是崔爹府中,你信何人哄,在此胡說。
” 管家曰:“昨同洪相公在你家吃茶,許議親事,已在花園交銀了。
今返退悔,我豈怕你的,難道脫得我銀去。
”崔家人曰:“誰把茶你吃?誰受你銀?我家那有出嫁的人?”管家曰:“你前曰在寺中建醮的娘子要嫁。
”崔家人曰:“啐!那是我主母,曾受朝廷诰命,誰人娶得?我去禀巡爺,把這夥棍徒鎖去。
”兩管家見媒人請大伯不來,心中不安,各逃回店。
崔家人尾其後,查是春元洪子巽強婚,即往府尹告強娶命婦事。
洪春元聞告,始知被棍脫,即逃出京去,及府尹差人來提,回報已先期走矣。
府尹曰:“他自然要走,怎敢對得,遂為立案存照,以候後提。
按:此棍巧處,在見崔家主仆,皆在寺,乃哄其家小仆進茶。
又雲:“大伯欲背索上賀,在園交銀。
” 故可行其騙,洪春元既失銀。
又着走,又府尹信其強娶,為之立案。
在外娶妾,信然難哉,作事何可不審實也。
異省娶妾惹訟禍 廣東蔡天壽者,為人慷慨仗義。
年四十無子,其妻潑甚,弗容娶妾。
一日販廣錫三十餘擔,往蘇州府賣。
與牙人蕭漢卿曰:“我未得子,意欲在此娶一妾,亦有相因的否?”漢卿曰:“有銀何怕無當意女子。
”即領去看幾個室女。
漢卿曰:“我年過四十,此女皆年紀不相宜,吾不娶也。
”忽有蕩子國延紀,家有寡母鄧氏,年三十三歲,容貌端好,夫死遺家赀千金。
被延紀賭蕩罄空,更欠賭銀二十餘兩,逼取無辦,乃與棍商議,詐稱母為妻,欲嫁以償債。
媒傳于漢卿,領天壽看之,年貌合意,議身資銀四十餘兩。
紀曰:“氏系過江出身,恐外家阻當,不與嫁遠。
其銀可封牙人手,待臨行上船,我叫人送到船來,人與銀兩相交付。
”牙人以為可。
臨行,延紀自雇轎,詐稱母舅家接母。
上船後,始知子将己脫嫁于客,心中甚怒。
隻忍氣問曰:“夫既以我嫁人,何必相瞞,且娶我者是誰?”壽應曰:“是不才。
”婦曰:“看君諒是個富翁,我亦無恨。
但我因夫賭蕩,衣資首飾,悉藏母家,我同你去取,亦且令母家得知。
” 天壽信之,與鄧氏偕往,氏入訴其子背将已嫁之事。
其兄鄧天明發怒曰:“那有子敢嫁母者,是何客人敢鬥膽而娶?”出将天壽亂打。
鄧氏救止曰:“諒客人亦不知情,隻不孝延紀,膽大該死。
”天明即具狀告縣,鄒爺準狀,差拘延紀,逃走不出。
先拘漢卿、天壽到,鄒爺審出大怒,将婚主、媒人各責二十。
以天壽收監,着漢卿讨延紀,數月終不能拿,累被拿限拷打。
天壽投分上釋監,鄒爺竟不許。
人教,天壽曰:“賊要賊拿,賭錢要賭錢人拿,何不許銀與賭棍人拿。
”不數日,棍指延紀所在,差人一拿到,鄒爺審出延紀以子嫁母,與遠客作妾,責四十闆,拟重典。
身資銀追入官,漢卿、天壽各拟杖懲。
其母鄧氏,着兄鄧天明領歸供養,任自擇嫁,批照付之。
按:為嗣娶妾,禮律不禁,特當娶于附近小戶。
若出外省,慕色而娶,多釀後患。
若此類者,可為炯戒矣。
因蛙露出謀娶情 徐州人陳彩,家資巨富,機智深密,有莽操之奸。
年三十歲,妻妾俱無子。
鄰舍潘璘,常借彩銀,出外為商。
彩往璘家,見其妻遊氏,美貌絕倫,遂起不良心。
邀璘同本,往瓜州買綿花,發廣州等處賣貨收完,二人同歸。
路經西關渡,此幽僻之處,往來者稀,璘上渡以篙撐船。
彩暗忖此機可乘,從後将璘一推落江,璘奔起水面,彩再以篙指落深淵。
浸死之後,彩故叫魚翁撈其屍,以火焚之,裹骨歸家。
彩穿白衣,見璘父母,先大哭而後報兇情。
璘家大小都恸,乃細問身死因由。
彩曰:“因過西關渡,上渡撐船,與篙并入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