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十類

關燈
公子租屋劫寡婦 會城中,每逢科試之年,各府舉子到者極多。

    不論大小房屋,舉子俱出重租,暫僦以居。

    東街王寡婦,其先得丹穴,擅利數世,積镪巨萬,名聞于人。

    止生二子,一弱冠,一垂髻,内止一丫頭,外用一仆代管家,一小厮供役使,不過五六人家口。

    其廳堂高敞,房舍深廣,其外廂每科租與舉子居,常收厚利。

     辛卯七月初,舉子紛至,忽有二家仆,冠服齊楚,來擇屋居。

    王管家引其看左右廳房,皆清幽潔淨。

    二家仆曰:“此屋光明寬大,可中公子意。

    我全租之,不可再租他人。

    敢問租金多少?”王管家曰:“往年衆人共租金,常二十兩,今你一家租,人少不亂雜,隻十五兩亦可。

    ”二家仆還十二兩,即以現銀付訖。

    一仆出引公子,乘四轎帶四仆,并一小厮來,行李五六擔,皆精好物件。

    到即以土儀送家主,又值銀二三兩。

    王寡婦曰:“往年舉子送人事,皆淡薄,今這公子真方家手面。

    ” 次日命管家排大筵席,敬請公子。

    二子出陪,公方放懷歡飲,二更方散。

     又次日公子遣家仆叫廚子來做酒回席,一席請二幼主,一席送入内堂與主母飲。

    叫其丫頭邊陪,命一小厮入漉酒侍奉。

     一小席待兩管家者,四仆陪之。

    各飲至二更。

    公子曰:“帶來的酒,開來飲。

    ”少頃暖至,其酒味香甜,又不甚嚴,極是好飲。

    公子斟兩大杯,奉二子,曰:“此酒略爽口,各奉三杯。

    ” 二子各領飲。

    小厮在内,亦斟與主母飲,四仆亦勸兩管家飲。

     二更已盡,赍發廚子去,收拾閉門訖,其後所奉酒内放陀陀花,其藥性到,将一家人皆昏倒。

    假公子并六家仆,将寡婦等綁住,寅夜搜其财物,盡數收拾作五六擔。

    晨鐘一鳴,開大門,公然挑去,并無人知。

     次日至午,左右鄰居,見其門大開,無一人來往,相邀入看,一家人皆被捆倒,如醉未醒。

    曰:此必中毒被劫。

    急代請醫,解去其毒,方醒,乃言被假公子租屋投毒,夜劫。

    及尋究之,茫無蹤影矣。

     按:科舉租屋,曆科皆然,誰知有大棍行此術。

     其欲獨租,不令租他人,猶是常情。

    惟初至時送厚人事,主必設席相待,理固然也。

    旋即回席,又且甚豐,一家婢仆皆有酒,即有意投毒矣。

    善察者于送人事時,猶是難察,惟一家大小,皆有酒席相待,此處宜參透之。

    彼以客回主席,何必并及内外貴賤人哉。

    然孀婦女流之輩,二子黃口娃兒,若兩管家者彼能以是而豫防之,則棍何得而行劫乎。

     詐脫貨物劫當鋪 縣衙邊有一大典當鋪,貯積貨物巨萬。

    人以物件□者不拘多少,皆能收之。

    一日有客人容貌雄偉,敬入堂内相拜,庠人語曰:“不敢相瞞,吾是異府人,常做君子生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