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九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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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,數十年苦積七十金,一旦失之,圖未得之财,喪已獲之利,何其愚也。

    予深有慨焉,故筆之以為奸貪喪心者戒。

    而因告商者之宜慎,勿如鄉裡之為盜者誤也。

     傲氣緻訟傷财命 魏邦材,廣東客人,富冠一省,為人驕傲非常,辄誇巨富。

     出外為商,無人可入其目。

    一日,在湖州買絲一百擔,轉往本省去賣。

    在杭州讨大船,共客商二十餘人同船。

    因風有阻,在富陽縣五七日。

    其仆屢天早,争先炊飯,船中往來,略不如意,辄與衆鬥口。

    衆皆以夥計相聚日短,況材亢傲而相讓之。

    其仆亦倚主勢,日與衆忤。

    在邦材當抑仆而慰同侪可也,反黨其仆,屢出言不遜,曰:“你這一起下等下流,那一個來與我和。

    ” 動以千金為言。

    又曰:“一船之貨我一人可買。

    ”如此言者數次,衆畢不堪。

    大恨之時,有徽州汪逢七,乃巨族顯宦世家也,不忿材以财勢壓人,曰:“世長勢短,辄以千金為言。

    昔石崇之富,豈出公之下哉,而後竟何如也。

    ”材怒其敵己,曰:“船中有長于下流者,有本大于下流者,竟無一言,你敢挺出與我作對,以絲一百擔價值數千金統與你和。

    ”逢七罵曰:“這下流,好不知趣,屢屢無狀,真不知死小輩也。

    我有數千金與你和,叫你無命歸故土。

    ”二人争口不休,衆皆暗喜汪魏角勝,心中大快。

    有愛汪者相勸,各自入艙。

    次日李漢卿背雲幸得汪兄為對。

    材聽之,乃罵漢卿,而及逢,語甚不遜。

    大都材出言極傷衆,衆不甘,而忿恨曰:“一船人卻被一人欺,我等敕血為盟,與他定奪。

    ”逢七曰:“衆等幫我,待我與他作對,以洩衆等恨也。

    他有絲一百擔,衆助我打他半死,他必去告狀,我搬他絲另藏一處,留一半方好與他對官。

    将其底帳滅之。

    他若告我,衆不可星散,堅言證之,即将他絲賣來與他,使俗雲穿他衫拜他年。

    鬥毆之訟,豈比人命重情。

    ”衆曰:“說得是。

    我等皆欲報忿。

    ”戒勿漏洩。

     布謀已定。

    逢七乃與材在船中相歐數次,材極受虧,奔告在縣。

    狀已準矣。

    逢七将材絲挑去一半,藏訖,以材買絲底帳,各處稅票悉皆滅矣,自己貨發落在牙人張春店内。

    材上船,見絲搬去,乃大與逢毆,即補狀複告搶絲五十擔,以一船客夥稍公作證。

    逢七以豬血塗頭,令二人擡入衙内,告急救人命事抵。

     即将銀一百兩投本縣抽豐官客,系本縣霍爺母舅。

    材将銀一百五十兩投本縣進士魏賢及春元九位。

    逢七又将銀二百兩,亦投此數人。

    進士魏賢等,先見本縣為魏,又後催書言辭支離,兩下都不合矣。

    及審一起幹證,稍公齊說相毆是實,未見搬絲。

     本縣判斷,擔絲情捏,隻以争毆緻訟,俱各不合。

    材不甘又赴本道告,批與本府推官陳爺,審問二人,俱有分上,依縣原審回招。

    材又奔大巡軍門各司道告,及南京刑部告,然久狀不離原詞,皆因原斷二人争訟。

     一年許,材前餘絲皆已用荊材叫一親兄來幫訟,帶銀五百餘兩,亦多用去。

    材又患病店中。

    家中叫一親叔來看。

    其人乃忠厚長者,詢其來曆,始知侄為人亢傲,乃緻此也。

    衆客商出說,此事要作和氣處息,各出銀一百兩,收拾官府,内抽五十兩,與材作盤費之資而歸。

    材歸,自思為商之日,帶出許多财物,今空手回家,不勝憤郁,且受合家讪詈,益增嘔氣,未幾數月,發疽而死。

     噫!邦材以巨富自恃,想其待童仆與鄉人也,酷虐暴戾,人皆讓之,釀成桀傲之性,是亢極而不知返者也。

    一旦出外為商,井蛙癡子,眼孔不宏,呶呶貫錢,知有己而不知有人,口角無懲,緻逢七等忿而布謀,搬絲诘訟。

    始自挾其财多,可投分上淩人。

    意謂逢七等,皆在其掌股玩弄矣。

    殊知縣府道司刑部遍告,财本俱空,皆不能勝。

    斯時也,羝羊觸藩,抑郁成疾,悔無及矣。

    非伊叔見機收拾歸家,幾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