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六雪冤類 楊驿宰禀釋貧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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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又連登甲第。

    人有為議續弦者,士褒不覺下淚曰:“先室為我貧而餓死,子為我貧而過房。

    今日才得身榮,豈忍遂娶?必須取還小兒,使子為母服,夫為妻服。

    再經三年,然後方可議娶。

    ”乃以十金與滕家之撫養子者,使子拜滕家為契父母。

    又去厚謝楊驿丞。

    其後居部,又升楊驿丞為主簿,以報之。

    褒登科甲,史家竟不到賀。

    褒乃去見史嶽曰:“褒以家貧而妻死,舅以愛姊而告我,此何足怪?宜釋前憾可也。

    ” 後待史家更厚。

    褒初任為推官,清操凜凜。

    遂升刑部主事。

    前妻史氏已受封贈,後乃再續弦。

    其贈史氏谙命,乃托同年所撰者,不諱其先貧之事,述之甚悉。

    姑錄于後:史氏谙命雲: “奉命承運皇帝诏曰:婦以德為重,尤難苦節之貞。

    妻從夫為榮,宜受褒封之贈。

    同貧賤者,斯同富貴,何論死生;有令節者,必享令名,豈問存殁。

    惟爾刑部主事韓士褒故妻史氏,儲精清淑,賦性幽閑。

    正乎内而理乎陰,克全婦順;厚于德而薄于年,未見夫榮。

    績麻夜伴讀書燈,贊就經綸事業;跺繭秋裁遊泮服,助成黼黻文章。

    雞唱蟲飛,屢促晨興,親篝火;釜魚塵甑,幾番操腹,坐幽閨。

    貧不厭糟糠,甘一死以明志;身能完節操,曆百代以流芳。

    香魂返幽冥,芳譽昭人世。

    爾夫官居主事,爾品诰贈夫人。

    死者有知,百歲恩情未斷;靈令不昧,九原泉壤生光。

    嗚呼!人生皆有死,名在而死猶生;為妻在相夫,夫榮而妻亦貴。

    封茲懿诰,用昭貞烈之風;贈爾徽稱,式表清修之節。

    朕言不輕,厥惟欽哉!” 按:韓土褒不恤饑寒,惟務勤讀。

    至于妻餓死離,亦非治生之道。

    然終以勤誦而蒙揚口,口殊盼以文妙而動陳院之歎賞。

    卒之一脫缧绁而旋登科甲。

    至于封妻蔭子,則功名何負辛勤之士哉!乃其尤可取者,初中,即續子完服,天性也;契拜滕家,報恩養也;三年後娶,不忘糟糠也;重報楊丞,不背德也;厚待史家,不修部也。

    故治家者不可效韓生,而為人若韓生,庶乎全厚道矣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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