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五争占類 趙縣令籍田舍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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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水郡有趙和者,由進士出身,除授江陰縣令。

    以片言折獄,甚着能聲。

    由是屢宰劇邑,皆以雪冤獲優考。

    至于疑似晦僞之事,悉能以情理斷之。

    時有準陰縣二農家鄭穆、高泳者,東西比莊,俱以殷富貨殖。

    但東鄰鄭穆誠樸,而家為次;西鄰高泳狡猾,而家尤殷。

    人有送田一莊賣與鄭穆者,穆已許買,尚欠銀找完價,乃以已之莊券,質于西鄰貨錢一百萬缗,前去添用。

    其契章甚明,且言來歲赍本以贖券。

    當日,鄭以富家買業質錢相添,恥邀中保同去。

    隻是兩相交付,并無人見。

    及次年至期,鄭果備錢贖券。

    先自納一百幹缗為利。

    天晚,期明日以餘赀交完,換回前券。

    因隔宿未遠,且在通家中,故不令立納缗之收批。

    及明日同一常為保中人唐建,及家僮赍資至,算完一百萬缗之本,又納一百千缗為利,帶次日所納共二百千缗矣,然後取前年當契。

    高泳有意瞞昨日所收之錢,曰:“更少百千缗之數,何不全完?”鄭穆曰:“昨日已先完矣,兄何好忘也。

    ”高泳曰:“你今日方還本還利,唐建在見,何謂昨日還也?”遂全不認帳,且無保證,又無簿籍,終為所拒。

    鄭穆無奈,以冤訟于縣曰: “狀告為欺心明騙事:穆舊年将當契借到土豪高泳錢一百萬缗,今年對月。

    先日還錢一百千缗,次日還錢本百萬缗訖。

    外又還百千缗,合前日所交,共二百千為利。

    殊豪欺心,不認先日百千缗錢,坐契不退,分外需索,利還加二。

    大理通行,挾契明騙,人心何甘?乞懲欺騙,追還當契。

    感激上告。

    ” 高泳訴曰: “狀訴為負欠刁誣事:鄉霸鄭穆,先年将契當去泳錢一百萬缗,議息加二,手契存證。

    今還本外,止納利加一。

    恃刁返悔,利不完納。

    約多還少,舞智籠人。

    歹捏虛情,告泳挾騙。

    前濟伊急,今以仇報。

    負心欠錢,刁頑誣生。

    乞剪刁惡,追還息銀。

    良善得安,奸徒知畏。

    上訴。

    ” 範邑宰提審之。

    高泳曰:“債放加二,洪武準制如此。

    我吞得鄭穆利,豈更分外加取?當日彼同唐建來還,隻是百千缗利,彼求我饒利一半。

    我不肯,便說他前日已還百千,有何人證?”鄭穆曰:“我非負心之人,若說加二,豈還你加一?你是狡猾之徒,因先交百千缗時無人證見,便起此騙心。

    老爺可詳情,豈有得他錢濟急,不還他利,反敢誣他?天雷亦不容也。

    ”範令曰:“誠疑爾冤,奈先日納錢,無人在證。

    不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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