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五争占類 彭知府判還兄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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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刻苦生放所得。

    雖到兄任三次,不過為秋風而去,一次隻有二百兩。

    兄若寄積與我歸,我必有收票。

    向後二次去,若是他銀買田産,必交契與他。

    縱兄不堤防,這樣潑嫂,豈肯寄銀三幹餘兩而不索我收票乎!老爺可以詳情。

    他是夫故官清,宦囊淡薄,欲取三次秋風銀未得,聽楊大進教唆,遂告此假狀,無楊大進亦不有此狀告矣。

    ”郭州牧曰:“汝既有五千金之家,盡足自給。

    楊命婦又家貧子幼,則你三次所得秋風銀,亦不論多少,隻判五百銀還嫂侄,一可不利兄之有,二亦親侄所得,非與外人。

    ”趙怿曰:“小的何曾得他五百金?是前日非打秋風,乃借債也。

    小的實出不得。

    ”郭州牧曰:“就是你發财,亦是倚兄官勢乃起家,容今斷五百金與侄,你亦未貧,就當你為官,而侄打你秋風,有何不可?”趙怿乃曰:“依老爺鈞旨,小的不敢違。

    ”楊氏心終不甘,問弟何以再告之。

    楊大進曰:“聞鄰封彭爺聽斷極明,可往彼處投告,或能察得怿叔欺瞞之情。

    ”楊氏即命大進往眉州去告。

    時彭祥為太守,見異府百姓來投光,即面審問,已得其詳細。

    便分付曰:“你可讨保在店中候,不可揚言你來告狀,我自提來,為爾斷之。

    ”乃命刑房吏寫關文,徑往合州去:“見得劫賊危諧,現劫眉州鄉村被獲,指出窩家趙怿。

    可速解來并審。

    ”關文一到,郭知州以賊情事重,即拿趙怿解去,至眉州投到。

    彭太守先于獄中取出劫賊危偕,教他指趙怿為窩家,三年前同在數處打劫,因此他得财緻富。

    及趙怿到,令與怿執對,賊一一說來:見得趙怿是同夥劫賊,又為窩家,故五年内緻萬金巨富。

    彭太守便喝先打後問。

    趙怿曰:“願容一言分辯,後打死亦甘心。

    ”彭命曰:“且容你言。

    ”趙怿曰:“小的素來良善,亦有二千金家資。

    後故兄為知縣,前後寄銀六千兩,将來置買田地,皆有入收賬目,何謂是打劫?豈有兄為鄉官,而弟為劫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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