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四詐僞類 裴縣尹察盜獵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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襄陽府之裡人有步奮者,娶妻暨氏,貌美而淫,與鄰舍人終度有通。

    每夫出外,便與度握雨攜雲,窮極取樂。

    興盡而散,辍奄奄卧床,順養精神,以待後會,又喜色郁蔥,調情作趣。

    二人相愛,如膠如蜜。

    終度本無見,此婦真情向他,又戀其美色,思欲娶之,暨氏亦許焉。

    隻親夫未肯說嫁,乃不理家務,不作女工,盡日高卧,故托疾病。

    言于夫曰:“醫人視妾病,雲是骨蒸,不久必死。

    死則真誤你半生,不如乘病未劇,将嫁些銀兩,為你後日再娶之本,強似死費埋葬也。

    ”步奮曰:“吾與你結發夫婦,生是我家人,死是我家鬼,豈有無事便與同床,有病便嫁與人?吾亦不當如此負義辜恩,甯可你死我葬,決無心将你病軀賣銀也。

    ”暨氏見夫不肯嫁,又生機哄之曰:“醫人言我病得獵犬肉,食之必瘥。

    ”夫曰:“吾家無犬,何所緻之。

    ”妻曰:“東鄰鄧錫有犬,每來盜食,君可擊而屠之。

    若得犬食吾,死亦無恨矣。

    ”夫如妻言,果屠犬以奉妻食,盡食一餐,仍以食餘者留之箧笥。

    夫偶外出,妻故言于鄰裡,使其人知之。

    鄧錫因往縣赴告曰: “狀告□盜殺守犬事:錫事田獵,用銀八兩,買到群頭獵犬一頭。

    日發追獸,夜縱防家。

    慣賊步奮嘗行竊盜。

    妒犬夜吠,擊殺屠食。

    便伊行藏,妨人守禦。

    凡盜入家,必先斃犬。

    偷犬既真,盜情益證。

    乞剪盜安民,追贓給賞。

    庶盜少戢,民得帖席。

    上告。

    ” 裴均為邑令,提來審曰:“你盜他守家犬,想是要偷他家财物,此必有同夥之人,可好好供來。

    ”步奮曰:“小的耕農為業,從來不敢為盜,此鄰佑所知。

    止因妻病痨症,醫士言食犬肉可愈。

    鄧錫家犬,常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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