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四詐僞類 聞縣尹妓屈盜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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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吉州富民章守藩,生男國欽,娶宦家女司馬氏為婦。

    妝奁甚盛,護送人役衆多。

    有盜都五,乘人冗雜,混入新婦之房,潛伏于床下,欲伺夜行竊。

    其夜,新郎問其妻曰:“舊冬欲完親,你家何故不允?使我思慕一年,如渴望飲,隻覺日長難待也。

    ”新婦曰:“本欲舊冬于歸,适我左腳患瘡,未能得愈。

    尋郎中醫了一年,至今瘡口尚未全痊,以故待今年也。

    ”新郎又問其父母年數、叔伯人等及其家中事務,新婦一一答之。

    都五伏在床下,悉皆聽得,記憶在心。

    夜靜欲出,不意其家明燭達旦者三夕,因匿不敢動。

    奈饑餓已甚,隻得奔出。

    家人聞開門聲,知是有賊,群然而起,執賊縛之,亂打一番,又欲送官。

    盜懇乞曰:“我實有罪。

    但未有所盜,遭捶極矣。

    幸免聞官,當有以報。

    若必欲送官懲治,我亦有分辯,豈能遂問我死乎?”章守藩不從,縛送到官。

    具狀告曰: “狀告為竊盜事:律令最重賊情,竊盜實傷王化。

    慣賊都五,劇惡貫盈,怙終不悛。

    今月十八夜,潛入藩家,挖開寝門。

    聞聲驚起,呼集家僮,當場捉獲。

    不敢私放,縛送究治。

    乞依律懲惡,除盜安民。

    上告。

    ” 以狀遞上,并将五綁到堂前。

    五即呼曰:“我非盜也,乃醫藥之郎中。

    他男婦司馬氏在室時生臁瘡,命我醫治半年,瘡口尚未痊愈,故令我相随,常為用藥。

    他嫌男婦不合時出見我,發落我歸。

    向他理取藥錢,因緻角口,遂發集奴仆縛我為盜,望老爺明斷。

    ”守藩曰:“我兒婦才三日前畢姻,未聞有臁瘡,亦并無郎中用藥。

    ”五曰:“我非醫士,怎知你新婦有瘡?若是竊盜被捉,則必有為盜器具,何故空空指民為盜也?”聞縣尹曰:“你既在婦家用藥,必知他家諸事,你試言之。

    ”五在床下時,所聞枕席間言甚悉,因曆言司馬家中長幼人數,并打造妝資之人匠,衣服首飾之數目,甚是詳悉。

    聞縣尹信之,逮婦供證甚急。

    守藩乃厚禮托陳鄉官先通關,即免追新婦到官。

    聞尹不納曰:“彼告人盜,口稱彼是醫士,必須他婦到官看有無瘡疾,方可證是盜是醫。

    不到何以決得?”守藩甚是憂悶。

    有一老吏黃子立曰:“此關節惟我能通,但須先封定銀。

    ”守藩曰:“即以托陳鄉官銀三十兩封,但要免提小媳。

    ”黃子立與封銀在家,即入禀曰:“章守藩告竊盜一起事,要提他婦作證。

    今牌拘已久,又累次拿限,終不肯到,難以歸結。

    小的冒突禀上老爺,彼新婦初歸,即來與盜辯狀,不論勝負,辱莫大焉。

    但我想如盜潛入突出,必不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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