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四詐僞類 武太府判僧藏鹽

關燈
人不提防,故令我如此作事。

    不意今被老爺察出,不獨是我之罪,乃巡邏卒之主使也。

    ”武太府判曰: “審得江可汲等身為捕卒,職應緝奸。

    鹽法峻嚴,惟防巧販之匿稅,鄉民實笃,豈令局騙以生非。

    乃假公事,以民膏,下無敢拒;務充私橐,而傷國脈,上受惡名。

    星布爪牙,城外暗藏機阱;雷轟威福,門中明奪資囊。

    弱者利其苞苴,強者制以官法。

    使利不在民、不在國,盡入私家;其勢猛于狼、猛于虎,人皆切齒。

    據贓既已滿貫,擺站定拟三年。

    僧道覺忘伊佛法,壞我王綱。

    翼虎張威喇,盡小民膏血,從瘟作病,收盡私謝錢财。

    明無勒騙之名,暗取坐分之利。

    毛以驅,網以取,均在得魚;逐于後,射于前,同歸獵獸。

    但其贓差少,故其罪稍輕。

    懲以杖刑,遣之歸俗。

    ” 按:今鹽法之嚴,抽稅之重,其哨卒倚此為名,窮搜極索。

    雖火食之鹽,稍多者便指為私,必傾之去。

    雖碎雜之物,難搬之貨,必得重賄,乃罷不搜。

    日得之贓,比先時何啻二十倍,豈盡登報于官。

    其呈聞于官者,皆倔僵雛商,不服其款騙,彼即并集他船所搜者,皆指曰:“此商之私鹽若幹也。

    ”官惟利鹽之沒入,罰商人以錢财,怎辨其裝捏哉!如江可汲之流,特其私行小術耳。

    然用以陷鄉民,何可勝數。

    今扭告老妪,彼謂誣之其易。

    不知婦人不曉官法,他本未藏鹽,曾何畏告?幸得武爺又明察,便問其何人買菜,必是其人陷之。

    因此指出野僧,又證出捕卒,乃洗清此弊。

    若不明之官,隻加老妪以私藏之罪,雖打死何恤,又安能清出宿弊乎!捕卒之甚于江可汲萬萬者,皆是也。

    顧安得皆武爺而繩治之。

    
0.048693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