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六雪冤類 袁主事辨非易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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座中,俯首略無所答。

    李院目之再三,曰:“林宰莫非使君親知乎?”袁主事曰:“學生與之素不相識。

    ”李院曰:“聞彼之罪,何不樂之甚?”袁曰:“某疑此事有枉。

    豈有一二夕便有許多土塊換金乎?吾更當計之。

    ”李院曰:“換金、之狀極明。

    若思有枉,更當有所見,非使君莫能探其情僞也。

    ”袁曰:“可試與學生鞠之。

    ”次日,扛甕土來。

    袁見甕大可容二石,而土塊幾填滿矣。

    問曰:“當日幾人用某物扛來?”祝典曰:“我二人,以竹杠扛來。

    ”袁命取出土塊,差人往店中取錫傾成錠,與土塊形狀相等。

    僅投二百錠,令祝典二人仍以竹杠扛之。

    其竹墜軟下去,二人已不勝其重矣。

    袁主事曰:“土輕金重。

    前日本是土塊,故二人可以竹杠扛。

    今錫猶輕于金,二百錠二人便不能扛,況三百六十錠之金乎!此前日是土,而衆人目眩矣。

    ”于是,林尹豁然明白。

    祝典不敢再出一聲。

    而前日在席衆官聞之,無不歎羨。

    李院亦大加賞服。

    袁主事判曰: “審得林沂陽,素敦清節,烙守官箴。

    因民祝典、祝編鋤田得金,呈送縣堂收入私衙,明日視之,悉變為土塊,而遂疑林之以土易金。

    夫貯土之甕,大客二石,而三百六十土塊已填滿甕。

    二農夫以一竹杜而擡之,蓋惟土故輕而可舉也。

    今以錫槽二百錠盛之,而二農夫已不能勝,竹杠墜軟,況黃金三百錠乎。

    乃知前日甕之所貯者,果土也,非金也。

    以此而坐林以易金之罪,不亦冤乎!然當日衆看皆是金者,眩于幻術也。

    乃若何而以土錠貯于甕,埋于田;若何而先看是金,後複變土,果孰埋而孰幻之乎?則予不知其故也,以俟後之博物君子。

    林宜複職如故,祝典亦免誣妄之罪。

    ” 按:土之變金,金複變土,袁公亦不知其故。

    至于以錫槽易土塊,而二人不勝,便知缸中原是土而非金,則袁公之識見過人遠矣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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