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六雪冤類 趙知府夢猿洗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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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羅江縣富室張榜死,遺妻楊氏,年四十□歲,女張氏亦十六歲矣。

    母女二人同居,更無男丁。

    惟用仆雍益者,掌門戶财賦之物。

    益私侵主錢,藏有二箧。

    其鄰人袁覺與益相友,知其有錢。

    一日,楊氏與女赴親,招彼二婢都随,止留雍益看家。

    袁覺心圖雍益之錢,即來陪話,密取床頭柴刀一把在手,從背後将雍益一刀砍死,取其兩箧銅錢而去。

    及楊氏晚歸,而雍益已被殺死久矣。

    遣人去趕雍益之弟雍蓋來看收貯,蓋問兄死之故,家人惟應以被盜所殺,不知何故。

    蓋以兄與人無仇,又無财可謀,何故被殺,疑必有枉。

    乃赴縣告曰: “狀告為懇究殺命事:蓋兄雍益,為寡婦楊氏幹辦,曆今四年。

    今月二十二日,被人殺死在家。

    切思兄為走仆,人無深仇,身無寸财,又無可謀。

    如雲賊殺,不在日間,情必有枉。

    懇台嚴究,生死不冤。

    哭告。

    ” 樊縣尹提楊氏去問。

    楊氏稱:“那日系親林宅請飲,歸而雍益已被人殺死,并不知是何人。

    ”樊尹問曰:“爾家更有甚人?”楊氏曰:“更有我女及二婢,二雇工人而已。

    ”樊尹悉命拘來,略加刑具,問之亦不得其故。

    由是,母女婢仆十數人,牽連在官,經年不決。

    及張憲司到任,複審是獄。

    彼張固慘刻之官,自矜明察。

    遂疑楊氏母女必有淫濫之私人,故人殺雍益,以減其迹。

    又疑或是雍益與人妒奸,故被争風者殺也。

    酷勘其婢仆,被苦刑而死者數人。

    而楊母張女,橫被拷掠,亦無全膚矣。

    張女以香閨幼質,經此刑杖,皮破肉裂,疼痛難禁,自知必死,哭謂母曰:“女兒旦夕間必死,不能侍奉母親,報養育之恩。

    願來生再為母子,相報答矣。

    我陰司中必當求直于神明,為母伸雪。

    決不可誣服,以喪名節。

    ”既而張女果死。

    時張憲司批委趙知府,嚴刑推問。

    趙疑死于杖下者已有數人,并無異說,刑隻好如此嚴矣。

    更欲嚴究,除非剝皮,坐火甕乎?此必有冤也。

    乃齋戎三日,夜禱于天。

    其夜,獨宿于書齋。

    忽夢一女子,年可十七八,引一猿當案而立,指之跪伏。

    時張憲在傍,女子口咬其七孔。

    趙曰:“此道尊也。

    何故咬之?”怒驚而醒,乃是一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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