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三盜賊類 周縣尹捕誅群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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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點燈!”惠琛等聞周爺三人在一處,知他有備,隻得密逃外去,應聲而起。

    及點燭明亮,周爺與二家人同下樓來,見惠琛等面上多點有朱墨遺迹,欲遂發之,恐後即行強,則三人難以敵衆人。

    周尹佯為不知,曰:“今夜果有鬼,可勿在私衙坐。

    快擡印箱來,出去升堂。

    ”惠琛等以本官真不知也,心各稍安。

    既升堂之後,在衙吏書人役各起伺候。

    傳聞于左右衙丞簿吏等,皆入堂來相問。

    周尹命三位前坐曰:“吾正欲請三位來共審鬼祟。

    ”乃命選八把棍,将惠琛等八人起,審曰:“你等謀殺本官,該得何罪!”惠琛等曰:“鬼祟為災,何為罪及小的?”周尹曰:“鬼豈能殺人?前官都是你輩所殺。

    我左右官房都是假床,左房床前系三管濕朱筆,右房床前懸三管濕墨筆。

    你輩入在房中行刺,面上都觸有朱墨迹在,明明有證,反又言鬼耶!”丞簿等看八人面上,果多朱墨痕未拭淨,曰:“堂尊下神見,是此賊輩罪滿難逃矣。

    ”遂加敲打。

    惠琛等見實惡察出,無可抵飾,遂各供招。

    周尹曰:“房門内鎖,你何以得入?”惠琛曰:“水幛皆活籠的,可揭開而入。

    ”及驗之果然。

    周尹作申曰: “審得惠琛、家利等,潛謀不軌,素蓄禍心。

    迹若蚊蟲,謾刺帷中之血;毒生蜂虿,多藏犯上之奸。

    本官有父母之尊親,名分甚大;守令承天朝之爵祿,體統常尊。

    乃聚衆而倡謀,屢将加枕;仍朋奸而作慝,魚且困龍。

    曆殺長官,稔積彌天之惡;駕言鬼魅,累逃弑主之誅。

    使長吏死他鄉草莽;理埋涼之朽骨;而宦金入伊私橐囊,享膏腴之餘赀。

    怙終不革前非,賊上仍行故智。

    挾持利刃,穿左穿右而尋刺長官;誤入空房,點朱點墨而惡昭實迹。

    惟案鄧景山之死,則怿卒難逃;欲懲宛母寡之兇,其懸頭勿緩。

    據部民謀本官之律,已傷者絞,已殺者誅;按群奸肆謀殺之多,首徒應斬,财産籍沒。

    未敢擅便,伏候公裁。

    ” 以此申聞兩院。

    兩院俱嘉其有能,依拟繳下,将惠琛等決不待時,财産皆籍沒入官,其妻子皆流于遠地。

    縣境肅清,無不懾服。

    連任九年,升為通判。

     按:惠等為奸,托言鬼魅。

    前官惟信鬼能為祟,益用惠等守衙,則為奸益易,故遭其毒手而不免也。

    周尹之明,獨知鬼不能殺人,而殺人者必賊,故深提防之,而遂盡殲群奸。

    雖出身異途,而明乃過儒流,良可尚也。

    故曰:“儒者莫要于窮理,理明則奸邪不能欺,神鬼不能惑。

    ”誠然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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