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卷十六 方正士活判幽魂 惡孽人死遭冥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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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有親屬朋友,亦要照律科斷,留不得一毫情面。

    倘一徇私情,腹内的鐵丸便要變紅了燒将起來,教你片刻難忍。

    ”說罷,就呈上多少案卷。

    逐件判斷,忙忙的審了一夜,到天明才醒。

    自後夜裡總往陰間審事,絕不敢漏洩于人。

     隻是先生訓徒甚嚴,平日夜課時,不至半夜不止,坐在學堂裡,絕無一些倦容。

    自從管了陰司的事,用過夜飯,便即欠伸要睡,限了學生功課,自己便閉門高卧,并叮囑門人莫來驚動。

    有時日裡亦閉門去睡,任你高聲叫應,全無動靜。

    學生們心疑,叩問其故,始初笑而不言,繼而說出緣由,才曉得先生并非貪睡,被陰司請去審事了。

    從此先生睡去,學生們相戒勿去驚動。

     一夜審事,勾到一個鬼魂,卻是平日相好的朋友。

    其人曾中兩榜,因年紀有了,不去做這民,平日兼通釋典,修齋奉佛,朝夕禮誦經文,要修到西天路上去的。

    卻查其生平功過,少年時節,曾往尼庵遊玩,見一年少尼僧頗有姿色,動了淫心,一時把持不定,奸宿了他。

    這得罪案倒也不輕,蓋冥中淫律最重。

    故曰:“淫人妻者,得子孫淫佚報;淫人室女者,得絕嗣報。

    ”若奸宿尼姑,尤為敗壞清規,污穢佛地。

    今犯此罪孽,又無善事可補,注定轉世投入狗胎,變為畜類。

     柏廬見了,因念平日交情,心中好生不忍。

    便問道:“汝向習經典,還記得麼?”要他記得,便是本心不昧,或可挽回。

    那人答道:“全不記得。

    ”又手寫一“佛”字與他看,道:“汝還認得此字麼?”答道:“不識得。

    ”又道:“你朝夕持誦的《大悲神咒》,難道也忘記了?”答道:“不知。

    ”先生便高聲念出一句《大悲咒》來,要他接下念去。

    他益發茫然,不知接誦。

    那知才誦得一句,兩邊侍立的判官書吏牛頭馬面等衆,都伏倒地上。

    蓋《大悲咒》都是佛号,神鬼欽服的。

    而腹内鐵丸亦漸漸升起,如烈火燒到心上一般,便叫左右把張狗皮披在他身上。

    隻見那人向地一滾,已變了狗形,搖頭擺尾而去。

    醒來心下戚然。

    一到天明,即叫人到某家去打聽,回說:“其人已于半夜急病而死。

    ”為之咨嗟不已。

    弟子叩問其故,細述夜來所判。

    看官,要曉得柏廬本不欲說,所以說者,欲少年子弟勿犯衰淫,庶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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