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十八回 鞫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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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覆盆徒望日,蟄戶未驚雷”,此駱賓王獄中詠也。

    珍娘遭縣令之逼,還埋幽獄,已與假母、排六相隔絕,終夜悲痛,手爪斑斑作殷紅色,默念此案既破,縣令何不究黨羽,鐵經鑄後,錯已将成,絲到治時,棼還益甚,國已失而逐鹿,城既火而殃魚,如此草菅,那勝蕉萃,惟仲堪未曾面質,出場以後,度能委曲周旋。

    轉念至斯,不得不預書供狀,朝旭入室,略露餘晖,于同難中丐得破筆一,素紙一,齧指血為墨作狀曰: 具供狀人楊珍娘,叩首座下:竊以黃衫未遇,誰呼夢裡之鞋;紅線何來,竟取床頭之金,寄餘情于嬌女,本是善懷,參俠氣于隐娘,可憐無力。

    況乃髫齡禾水,宦轍椿庭,一官丞薄之卑,千裡江湖之谪,偶攜梅鶴,姑借銜頭,突遇林鸮,竟亡珠掌。

    家山何處,疑成紫玉之煙;滄海同淪,飄堕青樓之籍。

    雛時發才覆額,眉未知颦,呼阿母為螟蛉,化前身為蝴蝶,哀絲豪竹,隻此歡娛。

    舞扇歌衫,盡教消受,陶然亭畔,燈紅酒綠之場;燕支台前,紙醉金迷之夢,何圖楚岫雲黯相催,自信秦關泥封不破,挑琴已矣,不甘坐柳下之懷;酬簡何為,誰許踐桑間之約,是以屢逢彼怒,不恤人言。

    婢沒泥中,姬投甕裡,織貝錦而數丈,惑虎市以三人。

    如此窘鄉,空留怨女,果然處士,能抗封姨。

    千金南越之裝,十日平原之飲,差謂梁栖燕子,可以娛情,豈其屬亂猧兒,無端打劫,有媒是鸩,相擊皆狙。

    量珠之使未歸,焚玉之岡已熾,不須忌器,且興投鼠之謠;奚待補牢,預縱亡羊之路,操矛刺盾,借突徙薪,偷荊棘以未除,藉兼葭而思倚,計緣漁色,碎壁何堪,罪在圖财,鈎金亦證。

    用是名标謀主,物附奸贓,特投剖鯉之書,乞下逐鹯之牒,心都叵測,方知涉世艱難;身不自由,未免為郎憔悴。

    仰雲霓而在望,妒風雨以相欺。

    淚到啼紅,輕绡亦寄,血能化碧,片石同沈。

    尚望嚴鞫脅從,痛懲首要。

    俾返連城之值,且安逆旅之懷。

    珍娘雖負奇冤,必蒙昭鑒。

    雲得風而俱散,雪見晛而自消,從此鴛譜重諧,免庶士标梅之怨;還冀鴻郵偏覓,報遊子寸草之心。

    謹狀。

     珍娘寫罷,紙上一片作燕支色,旁觀者靡不堕淚。

    然凄凄圜土,寂寂禁門,翌日仍無消息。

    珍娘既沈苦海,難索解人,不食不饑,愈思愈痛。

    時為三月十三日,忽獄卒持牌入,謂府署派員承審,縣令将親解卷宗人犯往。

    大道往來之地,未免頳顫,公庭匍匐之時,可憐屈膝,不得已随獄卒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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