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下卷 四一、風卷麻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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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鼓,有叩門聲,知某歸。
聞老妪叱之曰:“年豐幸可得度,汝尚為此,終累老娘矣!”某默不作聲。
旋聞取火赴竈下覓食,母告之曰:“柴屋中有客借宿,汝宜善視之。
”某攜火入,熟視公,微哂曰:“母殊不經事〖不經事,猶言不曉事也。
〗,幸是善人,不然殆矣〖殆,危也。
〗,遂呼公起。
公見其意不惡,起坐為禮。
互詢姓名〖互詢,彼此相問也。
〗,又問所自來。
知公尚未飯〖飯,音反,吃飯也。
〗,急延至客坐,取火酒肉食與公對飲,語頗豪邁。
公詢其作何生計,笑而不答。
公複詢曰:“此間梁公作官何如?”曰:“清正而愛民者也,今殆矣!”公故問曰:“何也?”笑曰:“因山陽某氏謀死親夫之案也。
梁公誠明察,能知此案冤。
然非詢諸我,亦終不能得其實也。
”公聞其語有因,複故激之曰:“道路藉藉〖(前漢書江都易王傳)國中口語藉藉。
(注)藉藉,語聲也。
〗,俱謂此案,梁公喜生事誣良善。
今子言若此,然則真有冤耶?”某笑不答,公亦置不問。
但飲酒劇談,頗相得。
公請結金蘭之好〖(宣武盛事)戴洪正每得密友一人,則書于編簡,焚香告祖考,号金蘭簿。
(按)此句猶言請結為弟兄也。
〗,亦不辭。
遂焚香交拜,并拜其母。
次日公欲行,某固留之。
至晚,公複詢以是案,某猶不答。
公怒曰:“我輩既結弟昆,當以肺腑相示,豈容複有隐藏?然則弟尚以兄為外人,請從此辭。
”憤起欲出,某笑曰:“非敢隐也,所關者巨,故不敢妄言耳!今當為兄一剖之,然不可為外人道也。
”遂起杜門〖杜,猶閉也。
〗,複延公入,笑而言曰:“兄請視弟何如人?”公亦笑曰:“江湖之豪士也。
”曰:“然。
城鄉有不義者,必暮夜往取之。
既以自贍,亦施貧乏。
行之有年,幸未敗露。
前月聞山陽某村某家,匿客赀千金,将往取之。
誤入死者之家,栖于庭樹,見有男婦對飲,意态亵狎。
飲已微酣,忽聞叩門聲,婦人即收飲具,藏男子于房外夾弄中,始開門。
複有一男子入,步履踉跄,入房即倒卧床上。
婦喚之不應,撼之不動〖撼,音憾,搖也。
〗,扶之起,複倒。
因出喚前共飲之男子入,出鐵釘一,自發中釘入,滾地移時即不複動。
其男子起,開門出。
婦遂号呼四鄰入視,均以為中毒暴卒,無驗及發際者。
昨開檢視,某亦在場,見共飲之男子以銀一巨包,遺山陽仵作。
雖驗及發際,亦報無傷痕。
某是晚歸,雖吾母前未嘗漏言。
顧念此事終當敗露,某之誤入其家,殆天意令某為佐證也。
”公曰:“然。
”複笑曰:“弟視我何如人也?”曰:“抱布貿絲者也〖抱布貿絲,布客之謂。
四字出(詩經衛風)。
〗。
”曰:“非也,即阜甯之梁某也。
”某聞言,面色灰敗,跪而叩首請死。
公笑止之曰:“弟無然,蘭譜已定〖蘭譜,見本篇金蘭注。
〗,豈可複更?況是案非吾弟,餘當有萬裡之行。
吾弟恩人也,必有以報大德。
顧訊案時,不得不奉屈作證耳。
”是晚,公仍宿其家,談笑如故。
次日,公遂至袁浦,谒節相具陳颠末。
複檄山陽縣會同清河阜甯,督率三縣仵作,一同開檢,果于發際出巨釘一。
傳奸婦上,訊之不服。
喚某至案前,令陳是晚謀害情形,曆曆如繪〖繪,音會,畫也。
〗。
遂俯首服罪,并供奸夫姓名。
縛之至,不複諱飾,一如婦供,并論如律。
節相益重公,遂薦諸朝。
不數年,觀察淮陽。
迎某母子至署安養,複為之置田産立室家,終其身禮之如親昆弟雲。
聞老妪叱之曰:“年豐幸可得度,汝尚為此,終累老娘矣!”某默不作聲。
旋聞取火赴竈下覓食,母告之曰:“柴屋中有客借宿,汝宜善視之。
”某攜火入,熟視公,微哂曰:“母殊不經事〖不經事,猶言不曉事也。
〗,幸是善人,不然殆矣〖殆,危也。
〗,遂呼公起。
公見其意不惡,起坐為禮。
互詢姓名〖互詢,彼此相問也。
〗,又問所自來。
知公尚未飯〖飯,音反,吃飯也。
〗,急延至客坐,取火酒肉食與公對飲,語頗豪邁。
公詢其作何生計,笑而不答。
公複詢曰:“此間梁公作官何如?”曰:“清正而愛民者也,今殆矣!”公故問曰:“何也?”笑曰:“因山陽某氏謀死親夫之案也。
梁公誠明察,能知此案冤。
然非詢諸我,亦終不能得其實也。
”公聞其語有因,複故激之曰:“道路藉藉〖(前漢書江都易王傳)國中口語藉藉。
(注)藉藉,語聲也。
〗,俱謂此案,梁公喜生事誣良善。
今子言若此,然則真有冤耶?”某笑不答,公亦置不問。
但飲酒劇談,頗相得。
公請結金蘭之好〖(宣武盛事)戴洪正每得密友一人,則書于編簡,焚香告祖考,号金蘭簿。
(按)此句猶言請結為弟兄也。
〗,亦不辭。
遂焚香交拜,并拜其母。
次日公欲行,某固留之。
至晚,公複詢以是案,某猶不答。
公怒曰:“我輩既結弟昆,當以肺腑相示,豈容複有隐藏?然則弟尚以兄為外人,請從此辭。
”憤起欲出,某笑曰:“非敢隐也,所關者巨,故不敢妄言耳!今當為兄一剖之,然不可為外人道也。
”遂起杜門〖杜,猶閉也。
〗,複延公入,笑而言曰:“兄請視弟何如人?”公亦笑曰:“江湖之豪士也。
”曰:“然。
城鄉有不義者,必暮夜往取之。
既以自贍,亦施貧乏。
行之有年,幸未敗露。
前月聞山陽某村某家,匿客赀千金,将往取之。
誤入死者之家,栖于庭樹,見有男婦對飲,意态亵狎。
飲已微酣,忽聞叩門聲,婦人即收飲具,藏男子于房外夾弄中,始開門。
複有一男子入,步履踉跄,入房即倒卧床上。
婦喚之不應,撼之不動〖撼,音憾,搖也。
〗,扶之起,複倒。
因出喚前共飲之男子入,出鐵釘一,自發中釘入,滾地移時即不複動。
其男子起,開門出。
婦遂号呼四鄰入視,均以為中毒暴卒,無驗及發際者。
昨開檢視,某亦在場,見共飲之男子以銀一巨包,遺山陽仵作。
雖驗及發際,亦報無傷痕。
某是晚歸,雖吾母前未嘗漏言。
顧念此事終當敗露,某之誤入其家,殆天意令某為佐證也。
”公曰:“然。
”複笑曰:“弟視我何如人也?”曰:“抱布貿絲者也〖抱布貿絲,布客之謂。
四字出(詩經衛風)。
〗。
”曰:“非也,即阜甯之梁某也。
”某聞言,面色灰敗,跪而叩首請死。
公笑止之曰:“弟無然,蘭譜已定〖蘭譜,見本篇金蘭注。
〗,豈可複更?況是案非吾弟,餘當有萬裡之行。
吾弟恩人也,必有以報大德。
顧訊案時,不得不奉屈作證耳。
”是晚,公仍宿其家,談笑如故。
次日,公遂至袁浦,谒節相具陳颠末。
複檄山陽縣會同清河阜甯,督率三縣仵作,一同開檢,果于發際出巨釘一。
傳奸婦上,訊之不服。
喚某至案前,令陳是晚謀害情形,曆曆如繪〖繪,音會,畫也。
〗。
遂俯首服罪,并供奸夫姓名。
縛之至,不複諱飾,一如婦供,并論如律。
節相益重公,遂薦諸朝。
不數年,觀察淮陽。
迎某母子至署安養,複為之置田産立室家,終其身禮之如親昆弟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