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二編 洪憲後及諸妃之曆史 何妃豔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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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語。

    明日又來,其檢查如前狀,如是者幾浃旬,亦未有他異。

    自語曰:“愚馱哉我也!吾日日以此時至,安知彼姘夫不先時而去耶?今而後,将無規定之晷刻,使彼防不勝防,則佐證可獲矣!”由是,或朝或暮,或夜深或日中,無不有其足迹。

    至則先事冥搜窮索,既即箕踞高坐,呼何夫婦及其女至己前,冷嘲熱諷,雜以詈罵,口舌輕薄,弗留餘地處人。

    有時嬉笑而去,有時彪怒而行,且率以為常。

    何夫婦實不堪其擾。

    一夕,女忽失蹤,遍尋,迄無朕兆。

    正紛孥未已,袁亦戾至。

    入女室,不見女,詢以何往。

    何夫婦涕泣曰:“昨宵弱息不知所往,君果知其踵迹耶?”袁亟為先發制人之計,曰:“吾固疑若女别訂知交,果不出吾意料之外,今失所在,是必因吾日必數至,緻所歡不敢公然來此,故另辟秘密窟,以圖雙宿雙栖,汝猶向我诘責乎? 噫!何計之巧也!”何夫婦亦反唇相譏曰:“君毋以讕言誣蔑人也。

    吾女自謝絕君後,足趾不越戶庭一步,亦無他人入此室處,又安有他遇哉?此際不告而去,或者因君日事蹂躏,迫而出走,以避洶洶之勢耶!果而,君實難逃其咎。

    今若此,吾即向君索吾女,亦弗為過!”袁忽拍案大罵曰:“若縱女賣奸,猶複銜血噴人耶?吾為汝計,與使謂吾逼若女他遁,則毋甯迳污我攜若女私逃,或較為直截了當也!”何夫婦曰:“設使君未與吾女反目時,初不待君之教我,我早向公庭提起正式訴訟。

     君縱身益百喙,亦奚以自辯乎?”袁曰:“如子言,是若女之失蹤,于我無絲毫幹系矣!”何夫婦曰:“否!否!君亦與有責任。

    ”于是各據理由,争執良久。

    幸袁之同鄉某出為排解,且斥何夫婦語無根據。

    何語塞,袁猶辱罵數語始去。

    閱者果知何女安往乎?吾逆料明眼人初不俟餘之縷述,已逆知女早為袁所有矣!先是,袁授女密計,使女向已索金诟谇,緻斷絕往來,以堅彼父母之信。

    其實,袁暗中布置,潛約女于某日之夕私奔。

    其手腕之敏活,即深謀老練之輩,亦未由觑得破綻,矧論何夫婦乎?厥後,袁置身通顯,徇何氏之請,始與其父母通訊,更月給津貼,以為養瞻之資焉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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