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十五回 巧遇兇徒甕中捉鼈 私通寡婦海底翻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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便命趙煥文将全案人犯卷宗解省,由本司親自審理。

    煥文領命而退。

    隔了幾天,把卷宗及人犯解至臬司衙門。

    林公先把卷宗披閱一過,方知是韓城縣屬有一朱家坪,坪中住戶朱姓居多,與城中胡姓世為婚姻。

    胡氏有女秀姑,嫁朱有成次子小成為妻。

    有成家道小康,共生二子一女,長子早夭,次即小成,三女閨名淑貞,幼年許字于瞿姓,已擇定吉日,行将出閣。

    雖嫁期僅隔兩日,忽然淑貞被人殺死在卧榻上,合家驚駭!秀姑枕屍痛哭,有成一面向瞿氏訃告,一面請縣官莅驗。

    未婚婿之父起凡關系表戚,時常來往,得訊趕到,喝阻朱家婢仆,不準擅動各人卧房中的什物,吵鬧一番。

    恰好前任韓城知縣和仁到場驗屍,驗得刃傷咽喉,氣食二管俱斷,委系被戕身死,填具屍格,檢視門戶屋頂,絕無痕迹。

    縣官便谕屍屬,買棺收殓,靜候緝兇。

    此時瞿超凡上前,請求搜檢各人卧室,和仁遂入各室嚴搜,果然在秀姑随嫁婢小桃枕邊,得一私函,上稱小桃姐,下邊署一瞿字,并無名字,函中寫着:耳目衆多,事宜緩圖,請姐早晚留神!将來我與秀姑,決不負姐!淑貞前不可輕洩。

     和令得了此函,以為是謀殺證據,傳示衆人,都瞠目不知所對。

    小桃目不識丁,莫名其妙!和令就提秀姑、小桃至前,将函中語意,追問二人。

    小桃極口呼冤,秀姑亦然叫屈。

    和令哪裡肯信,屢次刑訊,主、婢受刑不起,含糊誣服,和令遂拟秀姑以戀奸謀斃小姑滅口罪論死,小桃為從犯。

    秀姑父得悉,急赴臬台衙門上控。

    前任俞按察閱禀,以為和令有草菅人命嫌疑,那時和令恰因他事诖誤提空,委趙煥文代理韓城縣知縣。

    此時俞臬司也因為自己調任他往,雖受了狀辭,并未親提勘問,但命代理韓城縣知縣趙煥文重行審判。

    等到林公接任,故趙縣令即行禀見,将審詢此案經過情形,詳述一番,請示機宜! 原來煥文到任後,密派幹役,拿淑貞未婚婿瞿如玉到家鞫訊,初尚抵賴,直至傳小成對質,方才照實供認。

    如玉此人,本是個輕薄少年,因與朱姓本屬老親,時常往來,他見小桃嬌小玲珑,就看上了眼,時常背人與她勾搭。

    小成屢次看在眼裡,都未聲張,及至被傳,才行供出。

    及詢,如玉卻稱:“私函不是咱寫的,可對筆迹。

    ”縣官令給紙筆,如玉疾書數十字呈案,果然筆迹不符,隻好暫行收禁。

    林公命他把全家人犯親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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