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一回 阿彌陀佛講和

關燈
話說德安府孝感縣有一秀才,姓許名獻忠,年方十八,生得眉清目秀,豐潤俊雅。

    對門有一屠戶蕭輔漢,有一女兒名淑玉,年十七歲,甚有姿色,姑娘大門不出,每日在樓上繡花。

     其樓靠近街路,常見許生行過,兩下相看,各有相愛的心意。

     時日積久,遂私下言笑,許生以言挑之,女即微笑首肯。

    這夜,許生以樓梯暗引上去,與女攜手蘭房,情交意美。

    及至雞鳴,許生欲歸,暗約夜間又來。

    淑玉道:“倚梯在樓,恐夜間有人經過看見你。

    我今備一圓木在樓枋上,将白布一匹,半挂圓木,半垂樓下。

    你夜間隻将手緊抱白布,我在樓上吊扯上來,豈不甚便。

    ”許生喜悅不勝,至夜果依計而行。

    如此往來半年,鄰舍頗知,隻瞞得蕭輔漢一人。

    忽一夜,許生因朋友請酒,夜深未來。

    有一和尚明修,夜間叫街,見樓上垂下白布到地,隻道其家曬布未收,思偷其布,遂停住木魚,過去手扯其布。

    忽然樓上有人吊扯上去,和尚心下明白,必是養漢婆娘垂此接奸上去,任她吊上去。

    果見一女子,和尚心中大喜,便道:“小僧與娘子有緣,今日肯舍我宿一宵,福田似海,恩大如天。

    ”淑玉慌了道:“我是鸾交鳳配,怎肯失身于你?我甯将銀簪一根舍于你,你快下樓去。

    ”僧道:“是你吊我上來,今夜來得去不得了。

    ”即強去摟抱求歡。

    女甚怒,高聲叫道:“有賊在此!”那時女父母睡去不聞。

    僧恐人知覺,即拔刀将女子殺死。

    取其簪、耳環、戒指下樓去。

     次日早飯後,其母見女兒不起,走去看時,見被殺死在樓,竟不知何人所謀。

    其時鄰舍有不平許生事者,與蕭輔漢道:“你女平素與許獻忠來往有半年餘,昨夜許生在友家飲酒,必定乘醉誤殺,是他無疑。

    ”蕭輔漢聞知包公神明,即送狀赴告:“告為強奸殺命事:學惡許獻忠,心邪狐媚,行醜鹑奔。

     觇女淑玉艾色,百計營謀,千思污辱。

    昨夜,帶酒佩刀,潛入卧室,摟抱強奸,女貞不從,拔刀刺死。

    遺下簪珥,乘危盜去。

    鄰右可證。

    托迹黉門,桃李陡變而為荊榛;駕稱泮水,龍蛇忽轉而為鲸鳄。

    法律實類鴻毛,倫風今且塗地。

    急控填償,哀哀上告。

    ” 是時包公為官極清,識見無差。

    當日準了此狀,即差人拘原、被告和幹證人等聽審。

     包公先問幹證,左鄰蕭美、右鄰吳範俱供:蕭淑玉在沿街樓上宿,與許獻忠有奸已經半載,隻瞞過父母不知,此奸是有的,并非強奸,其殺死緣由,夜深之事衆人實在不知。

    許生道:“通奸之情瞞不過衆人,我亦甘心肯認。

    若以此拟罪,死亦無辭;但殺死事實非是我。

    ”蕭輔漢道:“他認輕罪而辭重罪,情可灼見。

    女房隻有他到,非他殺死,是誰殺之?必是女要絕他勿奸,因懷怒殺之。

    且後生輕狂性子,豈顧女子與他有情?老爺若非用刑究問,安肯招認?”包公看許生貌美性和,似非兇惡之徒,因此問道:“你與淑玉往來時曾有人從樓下過否?”答道:“往日無人,隻本月有叫街和尚夜間敲木魚經過。

    ”包公聽罷怒道:“此必是你殺死的。

    今問你罪,你甘心否?”獻忠心慌,答道:“甘心。

    ”遂打四十收監。

    包公密召公差王忠、李義問道:“近日叫街和尚在何處居住?”王忠道:“在玩月橋觀音座前歇。

    ”包公吩咐二人可密去如此施行。

     是夜,僧明修又敲木魚叫街,約三更時分,将歸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