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第五章 鄂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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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軍事恩給、進位、賞與事項。

    第十四條曰,軍需課掌左列事項:一關于軍事出納、預算、決算報告事項。

    二關于軍官兵士俸給及旅費之規定事項。

    三關于軍裝糧饷及馬匹給予之規定事項。

     第十五條曰,經理課掌左列事項:一關于軍裝被服之制造及檢查事項。

    二關于戰用箭械及馬具事項。

     三關于陸軍諸建築事項。

     第十六條曰,執法課掌關于軍政裁判事項。

    凡關于犯罪事項,應由軍法會議議決施行。

    但都督有特赦命令者,不在此限。

    第十七條曰,醫務課掌左列事項:一關于衛生及飲水用水事項。

    二關于醫療病院及各營療養事項。

    三關于衛生材料及恤兵團體之組織事項。

    第十八條曰,各課員之配置另定之。

     第四章為參謀部。

     第十九條曰,參謀部置參謀長一人,副長兩人,參謀官若幹人,由都督于将校中選深通軍事學者親任之。

     第二十條曰,參謀輔佐都督,參劃防戰及關于用兵一切事項。

    參謀部應行各事,經都督核準畫諾後,即移送于各該部管主任部課執行。

     第五章為政事部。

    第二十二條曰,政事部置部長一人,副長一人,及七局如左:外務局、内務局、财政局、司法局、交通局、文事局、編制局。

    政事部條例另定之。

     第六章加以附則。

     第二十三條曰,本條例自經都督核準之後,即公布施行。

     第二十四條曰,本條例至鄂省大定,交戰團體鞏固之日,即行廢止。

    另由都督令軍政府國民組織臨時議會,公舉政務委員,分任責任。

     以上條例,讀吾書者至此必颦眉無味,且掀過此一章,另覓下章,取其新奇有趣者。

    不知此為必存之故事也。

     凡小說一道,有但言情愫,供酒客花前月下之談;有稿本出諸傷心之人,目擊天下禍變,心懼危亡,不得已吐其胸中之不平,寓史局于小說之中,則不能不談正事。

    諸君試觀革命中英雄,有堂堂正正,心存民國,坐鎮武漢,堅如山嶽,如黃陂黎公者耶?冷紅生與公初無一面,亦不必揄揚其人,為結好之地。

    但見名為時傑者,多不如此,且以私意征及外兵,戕其同胞,尚觍然以國民自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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