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·犬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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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州賈某客于外,恒經歲不歸。
家蓄一白犬,妻引與交,習為常。
一日夫歸,與妻共卧。
犬突入,登榻齧賈人竟死。
後裡舍稍聞之,共為不平,鳴于官。
官械婦,婦不肯伏,收之。
命縛犬來,始取婦出。
犬忽見婦,直前碎衣作交狀。
婦始無詞。
使兩役解部院,一解人而一解犬。
有欲觀其合者,共斂錢賂役,役乃牽聚令交。
所止處觀者常百人,役以此網利焉。
後人犬俱寸磔以死。
嗚呼!天地之大,真無所不有矣。
然人面而獸交者,獨一婦也乎哉? 異史氏為之判曰:&ldquo會于濮上,古所交譏約于桑中,人且不齒。
乃某者,不堪雌守之苦。
浪思苟合之歡。
夜叉伏床,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窦,遂為被底情郎。
雲雨台前,亂搖續貂之尾溫柔鄉裡,頻款曳象之腰。
銳錐處于皮囊,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于镞項,甫飲羽而生根。
忽思異類之交,直屬匪夷之想。
龍吠奸而為奸,妒殘兇殺,律難治以蕭曹人非獸而實獸,奸穢淫腥,肉不食于豺虎。
嗚呼!人奸殺則女拟以剮至于犬奸殺陽世遂無其刑。
人不良則罰人作犬,至于犬不良陰曹應窮于法。
宜支解以追魂魄,請押赴以問閻羅。
&rdquo譯文 青州有一個商人,經商在外,經常一年都不回家一次。
家裡養着一隻白狗,他的妻子就引着它與自己性交,狗便習以為常了。
一天,丈夫回來,與妻子同睡一床。
白狗突然進屋竄上床,竟把商人咬死了。
後來,鄰居們稍稍聽到一點這事的經過,都抱不平,于是告了官。
官府拷打這婦人,婦人就是不招供,便将她押進了監牢。
接着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牽來,狗來了又把婦人叫出來。
狗見了婦人,徑直跑到婦人身前撕碎衣服做出性交的姿勢。
這時,婦人才沒有話可說了。
官府差兩個衙役押着婦人和狗上解部院,一個押解婦人,一個押着狗。
一路上有願看人、狗性交的,就斂錢賄賂差役,差役便叫狗與那婦人交配。
所到處,看的人常有幾百之多,差役因此也大發其财。
後來,婦人和狗都判了刑,被一寸一寸地割死了。
唉!天地之大,真是無奇不有。
但是長着人樣卻與狗相交的,又豈止這婦人一個呢? 異史氏為這件事寫了判詞,說:濮上桑林的幽會,自古被人所不齒。
而那位婦人,因丈夫常年外出故而不能忍受空床之苦,亂想苟合的歡娛。
夜叉睡在床上,不料卻是家中的雌獸家犬入洞(即與女主苟合),于是便成了被子裡的情郎。
巫山神女的陽台前,搖動的竟然是狗尾溫柔鄉裡,頻頻款動的卻是大象般的腰身。
銳錐處于皮囊,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于镞項,甫飲羽而生根(此句詞意過淫,皆獸交之描述,故不譯)。
忽然想到和異類交歡,真是匪夷所思的念頭。
看門狗是為了防止奸夫卻自己成了奸夫,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殺了他,縱使是蕭何曹參也無法按律懲治人并不是禽獸但有時連禽獸都不如,奸詐污穢淫蕩腥臭,他們的肉連豺狼虎豹都不會吃。
啊!如果女人因奸殺夫,按律可以剮但家犬因奸殺主,人世間還沒有相應的刑罰。
人如果作惡,可以罰人來生做狗但狗如果作惡,恐怕陰曹地府都沒有辦法。
我看隻有将其肢解并追回魂魄,一并押赴陰曹問問閻羅大人。
至于文中描寫交媾的文字,是必須有的,不然怎麼能夠出版呢!這是一篇内容隐晦的文章,之所以這麼寫,完全是形勢所迫。
本文描寫了一個商人的妻子,因為丈夫多時不在身邊,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,最後被判肢解的酷刑。
具體故事情節隻是引子,作者的點評才是重點。
不過衆說紛纭,一定還有許多見解。
鑒賞二:此篇用因果法記叙一淫婦竟主動與犬交.緻使親夫被犬咬死。
自己公堂對簿,出乖現醜。
因故事趣味太低級,故不屑于進行詳析。
此篇思想價值較高的部分是作品寫兩個衙役在押送途中,竟滅絕人性地拿婦人與犬作為賺錢的工具,從中發了橫财,憤怒地揭露了封建衙役的殘忍與貪婪,控訴了封建法制的腐朽與肮髒,使人讀後怵目驚心。
作者筆調冷峻,但外冷内熱.文中憤怒的感情尤為熾烈。
家蓄一白犬,妻引與交,習為常。
一日夫歸,與妻共卧。
犬突入,登榻齧賈人竟死。
後裡舍稍聞之,共為不平,鳴于官。
官械婦,婦不肯伏,收之。
命縛犬來,始取婦出。
犬忽見婦,直前碎衣作交狀。
婦始無詞。
使兩役解部院,一解人而一解犬。
有欲觀其合者,共斂錢賂役,役乃牽聚令交。
所止處觀者常百人,役以此網利焉。
後人犬俱寸磔以死。
嗚呼!天地之大,真無所不有矣。
然人面而獸交者,獨一婦也乎哉? 異史氏為之判曰:&ldquo會于濮上,古所交譏約于桑中,人且不齒。
乃某者,不堪雌守之苦。
浪思苟合之歡。
夜叉伏床,竟是家中牝獸捷卿入窦,遂為被底情郎。
雲雨台前,亂搖續貂之尾溫柔鄉裡,頻款曳象之腰。
銳錐處于皮囊,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于镞項,甫飲羽而生根。
忽思異類之交,直屬匪夷之想。
龍吠奸而為奸,妒殘兇殺,律難治以蕭曹人非獸而實獸,奸穢淫腥,肉不食于豺虎。
嗚呼!人奸殺則女拟以剮至于犬奸殺陽世遂無其刑。
人不良則罰人作犬,至于犬不良陰曹應窮于法。
宜支解以追魂魄,請押赴以問閻羅。
&rdquo
家裡養着一隻白狗,他的妻子就引着它與自己性交,狗便習以為常了。
一天,丈夫回來,與妻子同睡一床。
白狗突然進屋竄上床,竟把商人咬死了。
後來,鄰居們稍稍聽到一點這事的經過,都抱不平,于是告了官。
官府拷打這婦人,婦人就是不招供,便将她押進了監牢。
接着官府又命衙役把狗牽來,狗來了又把婦人叫出來。
狗見了婦人,徑直跑到婦人身前撕碎衣服做出性交的姿勢。
這時,婦人才沒有話可說了。
官府差兩個衙役押着婦人和狗上解部院,一個押解婦人,一個押着狗。
一路上有願看人、狗性交的,就斂錢賄賂差役,差役便叫狗與那婦人交配。
所到處,看的人常有幾百之多,差役因此也大發其财。
後來,婦人和狗都判了刑,被一寸一寸地割死了。
唉!天地之大,真是無奇不有。
但是長着人樣卻與狗相交的,又豈止這婦人一個呢? 異史氏為這件事寫了判詞,說:濮上桑林的幽會,自古被人所不齒。
而那位婦人,因丈夫常年外出故而不能忍受空床之苦,亂想苟合的歡娛。
夜叉睡在床上,不料卻是家中的雌獸家犬入洞(即與女主苟合),于是便成了被子裡的情郎。
巫山神女的陽台前,搖動的竟然是狗尾溫柔鄉裡,頻頻款動的卻是大象般的腰身。
銳錐處于皮囊,一縱股而脫穎留情結于镞項,甫飲羽而生根(此句詞意過淫,皆獸交之描述,故不譯)。
忽然想到和異類交歡,真是匪夷所思的念頭。
看門狗是為了防止奸夫卻自己成了奸夫,嫉妒自己的男主人而殺了他,縱使是蕭何曹參也無法按律懲治人并不是禽獸但有時連禽獸都不如,奸詐污穢淫蕩腥臭,他們的肉連豺狼虎豹都不會吃。
啊!如果女人因奸殺夫,按律可以剮但家犬因奸殺主,人世間還沒有相應的刑罰。
人如果作惡,可以罰人來生做狗但狗如果作惡,恐怕陰曹地府都沒有辦法。
我看隻有将其肢解并追回魂魄,一并押赴陰曹問問閻羅大人。
鑒賞
鑒賞一:獸交古已有之,作者隻是借這個醜惡的現象,來諷刺當時社會環境的污濁罷了。至于文中描寫交媾的文字,是必須有的,不然怎麼能夠出版呢!這是一篇内容隐晦的文章,之所以這麼寫,完全是形勢所迫。
本文描寫了一個商人的妻子,因為丈夫多時不在身邊,就忍不住和家中的白狗交媾,最後被判肢解的酷刑。
具體故事情節隻是引子,作者的點評才是重點。
不過衆說紛纭,一定還有許多見解。
鑒賞二:此篇用因果法記叙一淫婦竟主動與犬交.緻使親夫被犬咬死。
自己公堂對簿,出乖現醜。
因故事趣味太低級,故不屑于進行詳析。
此篇思想價值較高的部分是作品寫兩個衙役在押送途中,竟滅絕人性地拿婦人與犬作為賺錢的工具,從中發了橫财,憤怒地揭露了封建衙役的殘忍與貪婪,控訴了封建法制的腐朽與肮髒,使人讀後怵目驚心。
作者筆調冷峻,但外冷内熱.文中憤怒的感情尤為熾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