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、父母的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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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很古的時候,做父母的對于子女,是不知道有什麼責任的。

    那時的父母以為生育這件事是一種魔術,由于精靈的作用;而不知卻是他們自己的力量。

    所以那時實是連“父母”的觀念也很模糊的;更不用說什麼責任了!(哈蒲浩司曾說過這樣的話)他們待遇子女的态度和方法,推想起來,不外根據于天然的愛和傳統的迷信這兩種基礎;沒有自覺的标準,是可以斷言的。

    後來人知進步,精靈崇拜的思想,慢慢的消除了;一班做父母的便明白子女隻是性交的結果,并無神怪可言。

    但子女對父母的關系如何呢?父母對子女的責任如何呢?那些當仁不讓的父母便漸漸的有了種種主張了。

    且隻就中國論,從孟子時候直到現在,所謂正統的思想,大概是這樣說的:兒子是延續宗祀的,便是兒子為父母,父母的父母,……而生存。

    父母要教養兒子成人,成為肖子——小之要能掙錢養家,大之要能榮宗耀祖。

    但在現在,第二個條件似乎更加重要了。

    另有給兒子娶妻,也是父母重大的責任——不是對于兒子的責任,是對于他們的先人和他們自己的責任;因為娶媳婦的第一目的,便是延續宗祀! 至于女兒,大家都不重視,甚至厭惡的也有。

    賣她為妓,為妾,為婢,寄養她于别人家,作為别人家的女兒;送她到育嬰堂裡,都是尋常而不要緊的事;至于看她作“賠錢貨”,那是更普通了!在這樣情勢之下,父母對于女兒,幾無責任可言!普通隻是生了便養着;大了跟着母親學些針黹,家事,等着嫁人。

    這些都沒有一定的責任,都隻由父母“随意為之”。

    隻有嫁人,父母卻要負些責任,但也頗輕微的。

    在這些時候,父母對兒子總算有了顯明的責任,對女兒也算有了些責任。

    但都是從子女出生後起算的。

    至于出生前的責任,卻是沒有,大家似乎也不曾想到——向他們說起,隻怕還要吃驚哩!在他們模糊的心裡,大約隻有“生兒子”、“多生兒子”兩件,是在子女出生前希望的——卻不是責任。

    雖然那些已過三十歲而沒有生兒子的人,便去納妾,吃補藥,千方百計的想生兒子,但究竟也不能算是責任。

    所以這些做父母的生育子女,隻是糊裡糊塗給了他們一條生命!因此,無論何人,都有任意生育子女的權利。

     近代生物科學及人生科學的發展,使“人的研究”日益精進。

    “人的責任”的見解,因而起了多少的變化,對于“父母的責任”的見解,更有重大的改正。

    從生物科學裡,我們知道子女非為父母而生存;反之,父母卻大部分是為子女而生存!與其說“延續宗祀”,不如說“延續生命”和“延續生命”的天然的要求相關聯的,又有“擴大或發展生命”的要求,這卻從前被習俗或禮教埋沒了的,于今又擡起頭來了。

    所以,現在的父母不應再将子女硬安在自己的型裡,叫他們做“肖子”,應該讓他們有充足的力量,去自由發展,成功超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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