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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見,始知無首者即其仆也。
婦已不見,首亦遍覓弗得。
遂鳴于官,成疑案焉。
适陸路經衛輝,聞其異,往觀之。
衆見陸,鹹喜曰:“事濟矣!”告以前後颠末。
陸曰:“距此半裡許有一蕭寺,停棺無數,或有變異,事未可知。
”衆信其言,噪而往。
停柩之所深邃不見天日,秉炬始入。
棺疊置可接屋梁,最下一棺,夾縫中露一辮發,廚人猶能辨識,曰:“是仆無疑。
”往禀于官。
官命役盡撤上棺,方拟施斧鑿,陰風飒然,棺蓋自啟,中一人徐徐起坐,則婦也。
衆悉驚懼,狂奔而出。
陸恃其勇,獨不走。
婦以人首擲陸,血淋漓被面,腥臭異常。
陸攜有手槍,擊之不鳴,始懼思遁,恐贻衆笑。
适廚人反身複入,謂陸曰:“我觀此物亦易制也。
頃得羲經一卷于此,請裹于木杆,橫撻之,當可勝也。
”陸從之。
于是二人前後疊擊之,婦屢起屢仆,久之,婦躍出棺外。
陸揮刀直刺其心,乃不能起。
衆因複集。
驗其頭,果仆也,案遂結。
積薪焚婦屍,而一方之患以除。
其一為太原潘駿,雖鄉居而讀書習舉業,已入邑庠。
娶鄰村梁氏女為繼室,伉俪甚笃。
一日送其妻歸甯,行至半途,下驢少駐,潘牽驢往水濱略作盤桓,及返,不見其妻。
四周遍迹,形影俱杳。
心中悲急萬分,策驢徑詣婦家,猶冀其妻之自返也,至則并未言歸。
于是兩家互鳴于官。
官詢其地,有一巨石,方廣盈數丈,妻坐石上,回時已失。
乃命人夫百十舁去此石,石去洞現,其深無底。
募有能入者,當畀重賞。
村人許福,短小精悍而有膽智,應募而入。
初進,路徑甚狹。
伛偻而行,覺漸寬轉,始猶扪壁,繼堪掉臂,陡覺一線天光,引人入勝。
推扉四顧,豁然開朗,别一世界,其中石幾、石榻、石爐、石竈,無一非石鑿成,精瑩光潔,不着纖塵,石室三楹,頗極幽敞。
東西兩楹似皆有人居,帷帳中微聞有呻吟聲;中楹有一僧,肥胖異常,腹巨如五石瓠,盤膝危坐蒲團,鼾睡未醒。
福徑前撼之,亦不動。
忽東室帳帳自啟,内有裸體女子六七人,身無寸縷,見福稱異。
福視其衣皆于上,因擲與之,仍不敢着也。
須臾,西室女子自内出,亦如此狀。
階下白骨累累,堆積幾滿。
福出,以狀白官。
官命幹役偕福入,凡有婦女,悉取之出,潘駿婦亦在其中,尚無恙也。
命牽僧來,則百十人呼之不聞,搖之不寤。
不得已,以石椅舁之出。
官視其容,渾如寺中所塑彌勒。
即命置之囚車,舁入城中。
甫及■,僧忽醒,啟眼微視,大笑不止,忽爾張口四噓,狂驟發,塵沙飛揚,衆皆辟易,目盡瞇。
風止目開,而僧去已遠。
官怒曰:“光天化日之下,乃容此種妖魅宣淫婦女!餘固天子命吏也,苟不除此妖,何面目官于此土哉!”乃作檄文告于城隍神,且下令曰:“有能捕治妖僧者,立畀千金。
”衆共舉陸锟。
陸曰:“餘能鬥力,不能鬥法,豈能勝此巨任哉?”因宿城隍廟中,祈求神佑。
夜夢神謂之曰:“妖僧法術精深,汝非其敵。
今彼罪惡貫盈,上天特假汝手以斬之,用警于衆。
茲予畀汝三符,一吞服,一佩身,一當事急時焚之。
”及醒,三符宛在。
乃再拜謝神賜,服佩一如神言,逶迤入洞。
窺之,妖僧固在,即奮身與之角。
拳着僧腹,如着敗絮。
俄而拳陷入僧腹,不得出,窘甚。
忽地中出火,急舉所藏符焚之,閃電捷過,迅霆下擊,僧已斃于霹靂之下。
婦已不見,首亦遍覓弗得。
遂鳴于官,成疑案焉。
适陸路經衛輝,聞其異,往觀之。
衆見陸,鹹喜曰:“事濟矣!”告以前後颠末。
陸曰:“距此半裡許有一蕭寺,停棺無數,或有變異,事未可知。
”衆信其言,噪而往。
停柩之所深邃不見天日,秉炬始入。
棺疊置可接屋梁,最下一棺,夾縫中露一辮發,廚人猶能辨識,曰:“是仆無疑。
”往禀于官。
官命役盡撤上棺,方拟施斧鑿,陰風飒然,棺蓋自啟,中一人徐徐起坐,則婦也。
衆悉驚懼,狂奔而出。
陸恃其勇,獨不走。
婦以人首擲陸,血淋漓被面,腥臭異常。
陸攜有手槍,擊之不鳴,始懼思遁,恐贻衆笑。
适廚人反身複入,謂陸曰:“我觀此物亦易制也。
頃得羲經一卷于此,請裹于木杆,橫撻之,當可勝也。
”陸從之。
于是二人前後疊擊之,婦屢起屢仆,久之,婦躍出棺外。
陸揮刀直刺其心,乃不能起。
衆因複集。
驗其頭,果仆也,案遂結。
積薪焚婦屍,而一方之患以除。
其一為太原潘駿,雖鄉居而讀書習舉業,已入邑庠。
娶鄰村梁氏女為繼室,伉俪甚笃。
一日送其妻歸甯,行至半途,下驢少駐,潘牽驢往水濱略作盤桓,及返,不見其妻。
四周遍迹,形影俱杳。
心中悲急萬分,策驢徑詣婦家,猶冀其妻之自返也,至則并未言歸。
于是兩家互鳴于官。
官詢其地,有一巨石,方廣盈數丈,妻坐石上,回時已失。
乃命人夫百十舁去此石,石去洞現,其深無底。
募有能入者,當畀重賞。
村人許福,短小精悍而有膽智,應募而入。
初進,路徑甚狹。
伛偻而行,覺漸寬轉,始猶扪壁,繼堪掉臂,陡覺一線天光,引人入勝。
推扉四顧,豁然開朗,别一世界,其中石幾、石榻、石爐、石竈,無一非石鑿成,精瑩光潔,不着纖塵,石室三楹,頗極幽敞。
東西兩楹似皆有人居,帷帳中微聞有呻吟聲;中楹有一僧,肥胖異常,腹巨如五石瓠,盤膝危坐蒲團,鼾睡未醒。
福徑前撼之,亦不動。
忽東室帳帳自啟,内有裸體女子六七人,身無寸縷,見福稱異。
福視其衣皆于上,因擲與之,仍不敢着也。
須臾,西室女子自内出,亦如此狀。
階下白骨累累,堆積幾滿。
福出,以狀白官。
官命幹役偕福入,凡有婦女,悉取之出,潘駿婦亦在其中,尚無恙也。
命牽僧來,則百十人呼之不聞,搖之不寤。
不得已,以石椅舁之出。
官視其容,渾如寺中所塑彌勒。
即命置之囚車,舁入城中。
甫及■,僧忽醒,啟眼微視,大笑不止,忽爾張口四噓,狂驟發,塵沙飛揚,衆皆辟易,目盡瞇。
風止目開,而僧去已遠。
官怒曰:“光天化日之下,乃容此種妖魅宣淫婦女!餘固天子命吏也,苟不除此妖,何面目官于此土哉!”乃作檄文告于城隍神,且下令曰:“有能捕治妖僧者,立畀千金。
”衆共舉陸锟。
陸曰:“餘能鬥力,不能鬥法,豈能勝此巨任哉?”因宿城隍廟中,祈求神佑。
夜夢神謂之曰:“妖僧法術精深,汝非其敵。
今彼罪惡貫盈,上天特假汝手以斬之,用警于衆。
茲予畀汝三符,一吞服,一佩身,一當事急時焚之。
”及醒,三符宛在。
乃再拜謝神賜,服佩一如神言,逶迤入洞。
窺之,妖僧固在,即奮身與之角。
拳着僧腹,如着敗絮。
俄而拳陷入僧腹,不得出,窘甚。
忽地中出火,急舉所藏符焚之,閃電捷過,迅霆下擊,僧已斃于霹靂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