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記珠琴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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友。
一日,招生小飲寫韻樓,蓋即女之所居也。
幾明窗,倍極幽靜。
樓中彜鼎圖書,陳設頗雅,入其室者,令人頓掃俗氛。
席間,女侍坐侑觞,殷懃獨至,因欲與生結文字緣也。
生謂琴秀曼不如香珠,而豐豔過之,蓋春蘭秋菊,實并秀一時也。
酒半,特呼琵琶至,為之展撥調弦,歌《懊侬》一曲,婉轉悠揚,遏雲繞梁,經數刻猶有餘響。
生為擊節歎賞不置,稱為向所未聞,許為女立小傳以張之。
女尤感激,捧觞曲跽為生壽,生立盡。
别時,女送至樓畔,囑生再來,秋波盈盈,似欲流淚。
生出,不覺為之惘然。
某公既不得當于珠,乃以二千金鸨,期必得琴。
鸨涎其利,且懾其名,許之。
計女為倚門生活未及兩年,而所得纏頭已盈箧笥,約略步搖钗钏之屬,不下三千金。
秋瑟分其半畀女曰:“他日即或為大婦所不容,出而别立門戶,後半世衣食亦可無虞矣。
”某公特賃夏屋為青廬,親迎之日,彩仗香輿,儀從甚盛,道旁觀者,不知其為納小星也,鹹啧啧歆羨。
即院中諸姊妹,皆為琴慶,謂從此銀影裡,低賀玉郎,當擅專房之寵。
琴于是時亦自幸得所矣。
某公始得琴,如獲異寶,量珠剪繡,凡琴所欲者,俱曲意媚之而惟恐其不至。
值良辰佳節,月夕花朝,置酒與女對飲,或度曲吹箫,或聯吟射覆,往往角彩尋歡,纏綿徹曙,方謂塵世伉俪之娛,閨帏團聚之樂,無以逾此,悅志怡情,可長相保;琴亦深感某公知遇之恩,事之曲盡婦道。
讵意樂往哀來,臧獲輩偶洩其事于大婦前,細加舟诘,悉知颠末。
某公婦雖宦家女,而悍聲流布遠近,素有“母虎”名,某公之至山左,托言覓友,實逃婦難也,至此事既決裂,拚與婦絕,然催歸符屢至,情詞頗婉,聲色無忤,謂“可攜之歸,當善相待。
君尚無嗣,娶固分耳。
自當姬同心,毋作尹邢避面。
即使在外,豈能久乎?”并以新衣數襲,珍飾十種贻琴。
琴意甚喜。
某公亦惑其言,度歸當無妨,倘不相容,可再出也。
商之琴,琴亦以不歸為非策,返遂決。
初見無一言。
漸以琴之短處,讒之于某公,隐使婢仆觸某公忌諱,曰:“此新姬之所也。
”某公先有二妾:一曰紅情,一曰綠意,貌不逮琴遠甚。
婦陰之,使與女隙,反唇相譏,辄訾女為煙花賤質。
女不之校,則又故使女聞。
日夕離間,上下交惡。
一日,忽謂女曰:“汝來已久,而蘭夢未征。
主人望子切矣;此間有崇仁寺,中供定光佛,祈嗣極靈驗。
汝盍往求之?”女不知是謀,欣然遽行。
及去,佯覓女,不見,報于某公,曰:“新姬從人逸矣。
”遣騎四出,盡括其房中所有,歸之己室。
女返,則謂“幸早訪尋,乃得珠還耳。
”于是斥居别屋,俾與婢子同卧起,不使見某公一面。
琴至是始知一切媒,皆由大婦,冤無所伸,痛不欲生,此中日月,殆以淚洗面矣。
某公始猶竊憐,既習聽諸人之谮,亦膜視之。
因而晨啼夕怨,瞬而為玉碎香消矣。
嗟乎!影憐春水,命薄秋雲,始知馮氏小青,非作者寓言也。
始琴病時,醫藥皆缺,思一見某公,與之訣别,亦不可得。
及卒,殓以薄具,将舉而叢諸義冢,同輩力阻,乃厝于僧寺焉。
先是,琴于山左啟行時,甫欲登車,而西寺尼瑞因至。
尼固與琴母素相稔,向日出外雲遊,至今始歸。
知琴從人消息,特來一别。
謂琴曰:“暌隔七八年,長成如許,居然圖畫中人矣。
顧眉棱隐隐有晦紋,此回不啻跳入火坑裡去。
汝宜慎之。
然孽緣已定,無可挽回;若祝發空門,或可以免。
後日遇不得意時,當思我言。
”袖出金經一卷,授琴曰:“汝攜至閨中,朝夕諷誦,或可解厄消災。
俟十年後,吾待汝于龍華會上也。
”言訖,歎息去。
琴正在歡樂時,不以為意。
至是始驗。
皆歎事之有前定也。
輝媚閣主人曰:“餘讀《霍小玉傳》,恨李十郎之為人,以為人之無情,何至此極。
及友人自北來,為餘言琴事,始知前古後今,負心男子,正如一轍,而又歎珠之未陷是阱,為大幸也。
香珠今嫁為裡人婦,亦既抱子,室家歡好,雍睦無間,以視琴之遇人不淑者,相去何如?然則始而笑其父之呆者,不且轉而稱其父之智乎哉!”丙戌冬秒,主人自中州回,剪燭圍爐,為餘緬述如此。
一日,招生小飲寫韻樓,蓋即女之所居也。
幾明窗,倍極幽靜。
樓中彜鼎圖書,陳設頗雅,入其室者,令人頓掃俗氛。
席間,女侍坐侑觞,殷懃獨至,因欲與生結文字緣也。
生謂琴秀曼不如香珠,而豐豔過之,蓋春蘭秋菊,實并秀一時也。
酒半,特呼琵琶至,為之展撥調弦,歌《懊侬》一曲,婉轉悠揚,遏雲繞梁,經數刻猶有餘響。
生為擊節歎賞不置,稱為向所未聞,許為女立小傳以張之。
女尤感激,捧觞曲跽為生壽,生立盡。
别時,女送至樓畔,囑生再來,秋波盈盈,似欲流淚。
生出,不覺為之惘然。
某公既不得當于珠,乃以二千金鸨,期必得琴。
鸨涎其利,且懾其名,許之。
計女為倚門生活未及兩年,而所得纏頭已盈箧笥,約略步搖钗钏之屬,不下三千金。
秋瑟分其半畀女曰:“他日即或為大婦所不容,出而别立門戶,後半世衣食亦可無虞矣。
”某公特賃夏屋為青廬,親迎之日,彩仗香輿,儀從甚盛,道旁觀者,不知其為納小星也,鹹啧啧歆羨。
即院中諸姊妹,皆為琴慶,謂從此銀影裡,低賀玉郎,當擅專房之寵。
琴于是時亦自幸得所矣。
某公始得琴,如獲異寶,量珠剪繡,凡琴所欲者,俱曲意媚之而惟恐其不至。
值良辰佳節,月夕花朝,置酒與女對飲,或度曲吹箫,或聯吟射覆,往往角彩尋歡,纏綿徹曙,方謂塵世伉俪之娛,閨帏團聚之樂,無以逾此,悅志怡情,可長相保;琴亦深感某公知遇之恩,事之曲盡婦道。
讵意樂往哀來,臧獲輩偶洩其事于大婦前,細加舟诘,悉知颠末。
某公婦雖宦家女,而悍聲流布遠近,素有“母虎”名,某公之至山左,托言覓友,實逃婦難也,至此事既決裂,拚與婦絕,然催歸符屢至,情詞頗婉,聲色無忤,謂“可攜之歸,當善相待。
君尚無嗣,娶固分耳。
自當姬同心,毋作尹邢避面。
即使在外,豈能久乎?”并以新衣數襲,珍飾十種贻琴。
琴意甚喜。
某公亦惑其言,度歸當無妨,倘不相容,可再出也。
商之琴,琴亦以不歸為非策,返遂決。
初見無一言。
漸以琴之短處,讒之于某公,隐使婢仆觸某公忌諱,曰:“此新姬之所也。
”某公先有二妾:一曰紅情,一曰綠意,貌不逮琴遠甚。
婦陰之,使與女隙,反唇相譏,辄訾女為煙花賤質。
女不之校,則又故使女聞。
日夕離間,上下交惡。
一日,忽謂女曰:“汝來已久,而蘭夢未征。
主人望子切矣;此間有崇仁寺,中供定光佛,祈嗣極靈驗。
汝盍往求之?”女不知是謀,欣然遽行。
及去,佯覓女,不見,報于某公,曰:“新姬從人逸矣。
”遣騎四出,盡括其房中所有,歸之己室。
女返,則謂“幸早訪尋,乃得珠還耳。
”于是斥居别屋,俾與婢子同卧起,不使見某公一面。
琴至是始知一切媒,皆由大婦,冤無所伸,痛不欲生,此中日月,殆以淚洗面矣。
某公始猶竊憐,既習聽諸人之谮,亦膜視之。
因而晨啼夕怨,瞬而為玉碎香消矣。
嗟乎!影憐春水,命薄秋雲,始知馮氏小青,非作者寓言也。
始琴病時,醫藥皆缺,思一見某公,與之訣别,亦不可得。
及卒,殓以薄具,将舉而叢諸義冢,同輩力阻,乃厝于僧寺焉。
先是,琴于山左啟行時,甫欲登車,而西寺尼瑞因至。
尼固與琴母素相稔,向日出外雲遊,至今始歸。
知琴從人消息,特來一别。
謂琴曰:“暌隔七八年,長成如許,居然圖畫中人矣。
顧眉棱隐隐有晦紋,此回不啻跳入火坑裡去。
汝宜慎之。
然孽緣已定,無可挽回;若祝發空門,或可以免。
後日遇不得意時,當思我言。
”袖出金經一卷,授琴曰:“汝攜至閨中,朝夕諷誦,或可解厄消災。
俟十年後,吾待汝于龍華會上也。
”言訖,歎息去。
琴正在歡樂時,不以為意。
至是始驗。
皆歎事之有前定也。
輝媚閣主人曰:“餘讀《霍小玉傳》,恨李十郎之為人,以為人之無情,何至此極。
及友人自北來,為餘言琴事,始知前古後今,負心男子,正如一轍,而又歎珠之未陷是阱,為大幸也。
香珠今嫁為裡人婦,亦既抱子,室家歡好,雍睦無間,以視琴之遇人不淑者,相去何如?然則始而笑其父之呆者,不且轉而稱其父之智乎哉!”丙戌冬秒,主人自中州回,剪燭圍爐,為餘緬述如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