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玉林匕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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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妖豔,衣服均非時世裝束,見生卻立,曰:“何來狂生,闖入閨闼?當呼赤精子來遣之。

    ”三女子皆撮口作聲。

    忽爾狂風四起,窗扇盡辟,一蛇長數丈,其赤如火,夭矯從空飛入,張目吐舌,将搏噬生。

    生立拔匕首斲之,劃然一聲如裂帛,則蛇已決為兩截。

    生俯視之,則雙劍也,制并古雅,似非時下物。

    三女子亦不見。

    乃枕匕首而寐。

    明晨,主人啟戶,見生無恙,因下拜曰:“我閱人多矣,君殆非常流也。

    ”生亦不告所以,囊劍竟去。

    取道峨眉山下,方緩辔拄笏,飽看山色,忽有一物從茂林中出,疾若掣電,直奔生前,馬見之,掀前兩蹄,作人立狀。

    生急取匕首迎之,囊中雙劍,亦長嘯作聲,破匣并出,匕首遽脫手騰空,俱入雲際。

    須臾,一物下堕,蛇身而犬首,鱗角悉具,毛血淋漓。

    匕首仍在生手,而雙劍杳矣。

    生因歎為神物不肯久駐人間,怏怏而行。

     既抵舅任,宿于西軒,偶酒酣興至,為賓客話其異,諸客俱請一觀匕首,以供賞鑒。

    生慨然出示,署中人傳覽殆遍。

    生舅見之,曰:“異哉!此與我女所藏,殆有雌雄之别耶?峨眉山有隐道人者,今之異人也。

    符■以外,尤長劍術,不輕授人。

    前年我女從母至山寺遊玩,道人見之,驚曰:‘此女聶政也!何為在人間?’越日,至署來谒,願以劍術授我女。

    餘曰:‘此非女子事也。

    ’笑謝之。

    道人太息而去,歎曰:‘數不可逃也!’臨行以匕首一握贈曰:‘宜使女公子日夜佩之,可以遠害全身。

    ’餘辭不肯納,則道人去已遠矣。

    今匕首尚在我女所,數夕前熠然作光,襲以重錦,亦不能掩。

    殆雌雄作合之兆欤?”生請其說。

    生舅曰:“汝之刀紋凸而顯出,我女刀紋凹而深入;汝之刀銘陽文,我女刀銘則陰文也。

    ”取出比視,果然兩刀長短不差累黍,生亦為歎異。

     女性情婉順,容貌妍好,刺繡之暇,兼涉書史。

    因擇對甚苛,尚未字人。

    生年已逾弱冠,有志四方,亦未授室。

    舅以匕首之異,遂屬意于生,郵書密商之生母,亦以為可,即介署中人為媒妁而贅生焉。

    婚後伉俪間甚相得,花晨月夕,互相倡酬,或擘箋覓句,或飛■聯吟,閨房之樂,真有甚于畫眉者。

    一日日晡,雙扉不啟,呼之亦不聞有聲息。

    排闼入視,則生與女俱裸卧血泊中,并失其首,遍覓不得。

    一家惶噪,計無所出。

    檢點室内,箱籠如故,惟匣中雙匕首俱已羽化。

    生舅以昔日隐道人所言,有似谶語,疑其前知,遣急足往問之。

    至則見雙匕首宛在道人案上。

    嗅之猶帶血腥,餘漬尚新。

    返告生舅,親詣寺中觇之,道士已逸去。

    搜其房,男女兩首,赫然并在。

    大索山中三日,道人卒不可得。

    不得已,納首于棺,刻期蔔葬。

    及舉■入土,輕若無物,異而啟視之,并空棺也。

    人鹹以為生與女皆劍俠者流,遊戲人間,借屍解仙去。

    然疑案終不能明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