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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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太華、中條環擁其前,一覽數萬裡,形勢雄張。

    慨然謂滕公曰:“此可以言山川矣,學者其可不見之哉!” 滕公嘗語人:胡先生有人倫鑒。

    在太學時,如寶卞、汪輔之一時學者數百人相随,每于衆中嘗稱譽安焘厚卿曰:“安秀才骨相,他日必貴。

    ”如此數十次。

    衆有不服者,請其由。

    先生曰:“此亦易見爾。

    安君,金玉色也,金玉必須富貴者所用,置之糞壤可乎?人有瓦礫色者至多,若瓦礫者何所用耶?亦不待相書而後知也。

    ”衆人乃服。

    其後,安公三作執政。

    初預政,父母俱存,官至觀文殿學士以終。

     恩官人學王書,甚有楷法。

    常書以示衆雲:“書者,一藝爾。

    可以記言紀事,非道人之所遊心,知之不免生死,不知不障涅槃。

    有志于道者,請事斯語。

    ” 颍人沈士龍字景通,高節獨行,過于古今,尤工于詩。

    慶曆登科,既改官,以秘書丞為益州司錄。

    會宋子京為帥,惟事宴飲,沉湎日夜,衙前陪費多自經。

    景通上書子京,力言差役之害,請減飲宴。

    子京不聽。

    又于本路轉運使趙抃閱道,不行。

    乞解官尋醫,又不許。

    遂挂衣冠置本廳,載其母去官。

    子京遣人追之,不回。

    過關無以為驗,景通言其情于關吏,憐而義之,聽其過關。

    坐是勒停,關吏亦得罪。

    久之,禦史中丞韓绛言其非辜,複官。

    王荊公行複官詞,略曰:“況爾之去官,志于善乎!”後居颍,無豐中卒。

     張君房字允方,安陸人,仕至祠部郎中、集賢校理,年八十餘卒。

    平生喜著書,如《雲笈七簽》《乘異記》《麗情集》《科名分定錄》《潮說》《脞說》之類甚衆。

    知杭州錢唐,多刊作大字版攜歸,印行于世。

    君房同年白稹者,有俊聲,亦以文名世,蚤卒,有文集行于世。

    常輕君房為人,君房心銜之。

    及作《乘異記》,載白稹死:其友行舟,夢稹曰:“我死罰為龜,汝來日舟過,當見我矣。

    ”如其言,行舟見人聚觀,而烏鵲噪于岸,倚舟問之,乃漁人網得大龜。

    其友買而放之于江中。

    《乘異記》既行,君房一日朝退,出東華門外,忽有少年拽君房下馬奮擊,冠巾毀裂,流血被體,幾至委頓。

    乃白稹之子也,問:“吾父安有是事?必死而後已!”觀者為釋解,且令君房毀其版,君房哀祈如約,乃得去。

     裴鉶《傳奇》曰:“陳思王《洛神賦》乃思甄後作也。

    ”然無可疑。

    李商隐詩曰:“君王不得為天子,半為當年賦《洛神》”是也。

    按《洛神賦》李善、五臣注雲:“曹植有所感托而賦焉。

    ”則自昔已傳甄後之事矣。

    至《洛神賦》曰:“怨盛年之莫當,抗羅袂以掩涕兮,淚流襟以浪浪。

    ”善注曰:“盛年,謂少壯之時。

    不能當君王之意,此言感甄後之情。

    ”以上皆李善之注語也。

    善已言“感甄後之情”,則此事益明。

    然謂“少壯之時不能當君王之意”,則誤。

    按甄後自為袁熙妻,而魏文帝為五官中郎将,平袁氏,納甄後。

    至即位之二年,黃初二年,而甄後被殺,時年二十餘。

    而甄後死之年,文帝已三十六矣。

    謂文帝在位七年,而年四十,于黃初七年乃崩,即黃初二年,年三十六可驗。

    故賦謂,“人神之道殊兮,怨盛年之莫當”者,意非文帝匹敵,及年齡之相遠絕故也。

    此有深旨,仆考之舊事,知其明甚。

    《世說》雲:“甄慧而有色,先為袁熙妻,甚獲寵。

    曹公之屠邺也,疾召甄,左右白曰:‘五官中郎将已将去。

    ’公曰:‘今年破賊,正為此奴’雲雲。

    故孔融聞五官将納熙妻也,以書與曹公曰:‘武王伐纣,以妲己賜周公。

    ’太祖以孔融博學,謂書傳所記,後見問,對曰:‘以今度古,想其然也。

    ’”由是觀之,不獨兄弟之嫌,而父子之争亦可醜也。

    又按《洛神賦序》雲:“黃初三年,予朝京師,還濟洛川。

    古人有言,斯水之神名曰宓妃。

    感宋玉對楚王神女之事,遂作斯賦。

    ”而《魏志》曰黃初二年,甄夫人卒。

    ”乃甄後死後一年作賦也。

    故此賦托之鬼神,有曰“洛靈感焉”,又曰:“悼良會之永絕,哀一逝而異鄉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忽不悟其所舍,怅神霄而蔽光。

    ”又曰:“冀靈體之複形,禦輕舟而上訴。

    ”皆鬼神死生之語也。

    《魏志》曰:“植幾為太子數矣,而任性而行,不自雕勵。

    ”又“黃初二年,監國谒者灌均希旨,奏‘植醉酒悖慢,劫脅使者’,有司請治罪。

    帝以太後故,貶爵安鄉侯。

    诏曰:‘朕于天下無所不容,況植乎?’”按此皆甄後死之年也。

    惟李商隐詩再三言之,有《涉洛川詩》:“通谷楊林不見人,我來遺恨古時春。

    宓妃漫結無窮恨,不為君王殺灌均。

    ”注曰:“灌均,陳王之典簽,谮王于文帝者。

    ”又商隐《代魏宮私贈詩》先于其下注曰:“黃初三年,已隔存沒,追代其意,何必同時?亦《廣子夜鬼歌》之流。

    ”詩雲:“來時西館阻佳期,去後漳河隔夢思。

    知有宓妃無限恨,春松秋菊可同時。

    ”仆意李義山最号知書,意必有所據耳。

    元微之《代曲江老人百韻詩》有曰:“班女恩移趙,思王賦感甄。

    輝光随顧步,生死獨搖唇。

    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