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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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許人,似不能放。

    ”上曰:“汝再查之。

    ”次日,軍機上去,言複如前。

    上曰:“魯伯陽系江蘇候補道,李鴻章曾經保過。

    ”軍機曰:“既系江蘇候補道,須電詢兩江總督劉坤一再定。

    ”嗣劉覆電到,謂卻有其人,是日遂特簡焉。

    軍機出來,不免有一番議論,語便外揚。

    于是物議紛纭,有謂其用廿萬金運動者,有謂其目不識丁者,而禦史之參奏上矣。

    不得已,乃令送部考驗。

    凡吏部考績之事屬考功司。

    “考驗”二字與“考績”相仿。

    魯到部,即由餘與滿掌印惠樹滋帶到軍機考驗。

    旋以候補道發往直隸,交李鴻章差遣委用,而上海道之缺開矣。

    同時又放一四川鹽茶道玉銘,後亦因資格不稱,被參開缺。

    是時德宗親政,珍妃得寵,聞有暗通聲氣之事。

    雖無确據,然不數日,珍妃被黜,妃兄志伯愚學士(銳)放烏裡雅蘇台參贊去,或雲事為慈宮所聞也。

    京中好事者作一七絕,首二句雲:“一自珍妃失寵來,伯愚烏裡雅蘇台。

    ”蓋隐刺其事也。

    可見破例簡放者隻此二缺,即被參開缺。

    當日禦史未嘗無威,且專制時代,軍機亦未嘗無權也。

     狀元三年一人,本無足奇,而俗每羨慕之。

    狀元拜客、散殿試卷,博人歡迎,習俗移人,賢者不免。

    某科某狀元到滬,拜客遊宴,不免轶出範圍,經禦史奏參,奉旨查辦,交部議處。

    時考功掌印為盛蓉洲前輩(植型),幫印為李小硯前輩(端遇)。

    掌印意在保全。

    謂例無專條,難以重處。

    李曰:“挾妓飲酒,照例革職,有何難辦?”盛曰:“查辦覆奏,無挾妓字樣。

    遊宴二字,何能遽斷為挾妓?”李曰:“無論如何,不議以革職,我不畫稿。

    ”争論數日不決。

    有一日,餘到寶師宅畫稿,談次,師告餘曰:“汝考功司掌印幫印,因狀元事鬧意見。

    汝以為何人有理?”對曰:“幫印亦不能謂之錯。

    ”師曰:“司官之有掌印幫印,原以互相牽制。

    幫印如果執簡而争,堂官亦無如之何,況掌印乎?且幫印說此人有玷清班,不足顧惜。

    ”言之亦自成理。

    但開國以來,二百餘年,未曾辦過狀元,大家為欲顧全朝廷體面,卻非有意徇私。

    惟我是管部,諸事應讓正堂主持,初無成見也。

    餘當時未得幫印,不便自惹是非,到司後不複提起。

    不知後來如何調停,乃援私罪不應為而為,事理輕者,罰俸九個月,加等,議以降一級留任,而狀元保全矣。

    事後,餘與戴藝甫(錫鈞)在司戲言曰:“不應為而為私罪,律有兩條:不應重者,降三級調用;不應輕者,罰俸九個月。

    今議由不應輕加等,是不欲重而又不敢輕,謂之不應中可也。

    ”李聞之大叫曰:“汝不要奚落我,我未當掌印,算我倒運便是;然議到降留,尚是顧全幫印面子,有何理可說!”李系山東人,素性戆直,此次之争,清議多韪之,後升太常卿,疊掌文衡,未必于此事無關系。

    當時朝中大官,實為狀元二字所迷,成此謬舉。

    及今思之,有清愛惜狀元,可謂仁至義盡,蔑以加矣。

     從前勞績保舉之案,必交部議奏,部必照例準駁;督撫仍頂奏乞恩,如仍交部議奏,部必仍駁之;若再三陳請,得旨著照所請獎勵,部便不駁。

    然遇例載雖奉旨允準,仍應請旨更正者,則又不能不更正,部隻守例而已。

    醇邸當國,時孫文恪頗用事,意欲裁抑部權,凡遇保案,多有特旨迳準者,而部例有應請旨更正者,竟批雲無庸更正,可謂樞臣極端專制矣。

    于是樞臣與部臣遂不免有意見。

    盧栗甫前輩其時充考功司掌印,适當其沖,乃以覆議禦史屠(仁守)處分過于輕縱,交都察院議處,而盧落職矣。

    樞臣之意,以盧某平日議他案多從刻,何獨于此案從寬:?且盧、屠均系鄂人,顯是袒護同鄉。

    如此口吻,直遷怒而周内之耳。

    然此等沖突,不過暗中風潮,不數時而漸平息。

    蓋其時朝綱整肅,說公道者亦自有人也。

     從前文職保案,歸吏部核定準駁,文選、考功兩司分辦;獲匪保案,則專歸考功辦理。

    案初到部,檢查本員履曆為第一關鍵。

    查畢則照呆闆例章辦理,毫無出入。

    餘每遇一案,多者百餘員,少亦數十員。

    決以二三時,親手批定,如有舛錯,再由同人檢校一次。

    絕不假吏胥之手,亦不耽擱時日。

    其有被駁者,每因聲叙不明,或被本員蒙報;亦有督撫因尋常勞績,堅請異常勞績者。

    文牍往來,徒滋繁渎,餘複手定獲匪保獎章程,通行各省,詳晰說明,使人容易了解。

    故定案極速,書吏雖寫信撞騙,時間亦來不及矣。

     從前部費名目喧傳外省,一若部吏手眼絕大,竟可颠倒是非。

    即在京京官,亦尚有疑信參半者。

    部吏以寫信撞騙為生涯,事誠有之;然有犯必懲,遇有牽涉,即送刑部,毫無假借。

    但其中亦有成為習慣,不能徹底嚴革者,雖不得謂之弊,究不免贻人口實。

    無非紙工原定公費,不及十分之一,法制未善,流弊至此耳。

    以吏部論,領憑有費,領照有費,引見亦有費,或數兩,或百數十兩,恍惚亦有一定規矩。

    而最重者,則卓異引見道府,竟有至三百六十、二百四十者。

    然亦有原因。

    緣每屆京察大典,用費何等浩繁,部領隻三百兩,則書吏賠墊不堪,故辦京察後,即以辦大計補之。

    勢之所迫,亦以無關弊窦,意同默許耳。

    其餘則補缺一事,補缺索費與引見又異。

    補缺合例與否,萬難高下,吏所得以索費者,則有故意遲延之一法。

    何謂之遲延?蓋補缺須用題本,題本須經内閣吏科轉折,閣科磨勘,稍有滿漢文錯誤,即駁回另換。

    一換再換,便耽擱數月去矣。

    外官情急,補缺遂有按缺分花錢之舉,多有至數百金者。

    一花錢便不錯,不錯則核準便速,此所以顯其神通也。

    其實外官之黠者,不肯花錢;其有不願補苦缺者,亦不肯花錢,遲之又久,雖無費亦核準也。

    餘嘗告文選司同人謂:“此等情弊,似可撞破紙窗糊。

    明定辦法,豈不痛快!”渠曰:“題本事關閣科,所駁換者,明是官話,何能指之為弊?且閣科書吏亦是無錢辦公。

    若根本解決,非紙張開報銷、書吏給工食,無法可着手也。

    ” 部吏作弊,無非撞騙。

    有一年,同月出有知縣六缺,應行制簽。

    中有廣東二缺,雲貴二缺。

    部吏乃向候選者索賄三千金,謂可選廣東;如不花錢,定選雲貴。

    有一候選者,乃文選司掌印之至戚,因商之掌印。

    掌印曰:“制簽那能作弊?何人索賄,我可辦他。

    ”其戚曰:“吏雲不可對第二人言,言則定選雲貴;汝千萬勿壞我事。

    若選雲貴,盤費亦需三千,我非花錢不可。

    ”掌印不得已,乃告之曰:“汝可詢之同候選者再說。

    ”其戚曰:“渠雲不可與第二人言。

    ”掌印乃笑謂曰:“吏非爾親,何獨厚于汝,使汝花錢?”其戚乃詢之同候選者,果人人都索三千選廣東。

    乃恍然大悟,其為土地天晴吃豬頭,下雨吃羊頭之伎倆也。

     餘初到部時,京官俸銀尚是六折發給。

    六品一年春秋兩季應六十兩,六六三十六,七除八扣,僅有三十二兩。

    後數年,改作全俸,年卻有六十金,京官許食恩,正兩俸補缺後,則兩份六十金,升五品則有兩份八十金。

    俸之外有米,六品給老米,五品給白米。

    老米多不能食,折與米店,兩期僅能得好米數石。

    若白米則尚可不換也。

    俸之外則有印結銀,福建年約二百金左右。

    吏部有查結費,與同部之同鄉輪年得之,約在印結半數。

    此外即飯食銀也,飯食銀每季隻兩三金耳。

    得掌印後,則有解部照費,月可數十金,然每司隻一人得之;未得掌印,則不名一錢也。

    當日部員如此清苦,安分從公,并未嘗呼枵腹也。

     從前吏部寓宅門前,貼有“文職官員私宅免見,一應公文衙門投遞”告示(兵部則曰武職官員,科道則曰文武官員,亦示關防之意)。

    究亦僅屬虛文。

    餘充掌印後,多與查辦之役,頗露頭角,疑忌者多,故不得不自謹饬。

    尋常宴會不輕赴席,雜賓一概不見。

    公退無事,隻邀同鄉作擊缽吟。

    雨天客有無車者,則套車迎送。

    其時常集者:張珍午、郭春榆、曾幼滄、鄭子瑜、陳征宇,數人而已。

     吏部夏日皆辰正入署,未初散署,冒暑回寓。

    日長無事,玉蒼有《十朝聖訓》借而讀之。

    五本一換,閱時逾兩年,二百餘卷乃卒讀焉。

    《聖訓》即曆朝之上谕,行政規矩備焉。

    分門别類,餘尋行數墨,耐性讀之,巨細洪纖,無一語遺漏。

    然掩卷即不複記憶,當時亦聊為消夏計耳。

    王子恒表叔,可莊之尊人也,告餘曰:“汝頗似林文忠。

    文忠在翰林時,日讀六部則例,即此意也。

    ”餘遜謝不敏。

    誰知兩年涉獵,從容涵泳,嗣後遇有同列争議、大政咨詢,餘皆能判斷如流,頗中綮要。

    不得謂非無意中之效驗也。

     餘得京察記名後,逾年不即外放。

    其時内閣侍讀學士出缺,輪應一等部員升補。

    餘在吏部名次第一,例應坐升。

    乃因中東戰後,各省停解照費,津貼無資,且内升更為清苦,是以有不求放道,隻求放一南省府缺之請。

    誰知餘出京後,内閣侍讀學士缺出,吏部一等記名無人,即以戶部一等之葛振卿(寶華)升補。

    按格循資,不數年即升尚書。

    可見當日京官升轉,尚有一定資格。

    而餘則一麾出守,無資格可言,淪落天涯,不無江州遷谪之感。

    而自今日視之,則不止浮雲已也。

     道鹹以前,外官饋送京官,夏則有冰敬,冬則有炭敬,出京則有别敬。

    同年同鄉于别敬之外,則有團拜項,謂每歲同年同鄉有一次團拜也。

    同光以來,則冰敬惟督撫送軍機有之,餘則隻送炭敬而已。

    其數自八兩起,至三百兩為止。

    沈文肅送軍機,每歲隻三百金,而軍機亦有不收者。

    其餘則以官階大小,交情厚薄為衡。

    後來漸重官階而輕交情矣,大概尋常京官,非有交情不能得炭敬。

    而别敬則較為普通,督撫藩臬到京,除朝貴外,如同鄉同年,及服官省分之京官,多有遍送,其數不過十金上下,後來竟有降至六金者。

    然而京官日漸加多,外官所費已不赀矣。

    餘到京後,來源漸澀,每年所入不過百金,然亦不無小補。

    光宣之際,公行賄賂,專重權貴,末秩閑曹愈難沾丐矣。

    炭敬即饋歲之意,函中不言數目,隻以梅花詩八韻十韻或數十韻代之,若四十則曰四十賢人,三百則曰毛詩一部,何等儒雅。

    親貴用事時,有人送濤貝勒千金者,信面猶書“千佛名經”四字,亦尚不直緻。

    惜濤不知所謂,舉以示人,後拆開,始知是千兩銀票也。

     京城東西二廟,每月兩會期,排列古董珍寶。

    琉璃廠每正月必排到上元,名曰“廠店”,視二廟尤盛,雅人好古,俗人好貨,無不争趨之。

    餘在京十九年,未嘗一履其地,為侪輩所絕無僅有者。

    唯斜街土地廟之選菊,則嗜好不能與人殊也。

    後雖遍查十庫,飽閱寶物,絕不以眼福自豪,蓋非性之所近也。

    盛伯希嘗謂餘曰:“我以百金購一碗,置肉其中,三日不敗。

    ”餘曰:“我每日買肉一斤,三日三斤,不過三錢銀,何用此碗為?”可莊亦不以古董家為然,嘗舉一笑話雲:一班好古者,一日相約,各以家珍赴會。

    有醉漢持一元寶與焉,群嗤之為俗物。

    醉漢曰:“此雅根也。

    ”衆啞然失笑。

    旭莊則不然,每诟餘曰:“汝一毛不拔,到底囊中能餘多少錢?”餘曰:“否,否。

    天生我一人便已贅矣;若于一身之外,更有長物,豈不更贅!”此數語雖近滑稽,然亦煞有道理也。

     京官挾優挾妓,例所不許;然挾優尚可通融,而挾妓則人不齒之。

    妓寮在前門外八大胡同,集一隅,地極湫穢,稍自愛者絕不敢往。

    而優則不然,優以唱戲為生,唱青衣花旦者,貌美如好女,人以像姑名之,諧音遂呼為相公。

    其出色時,多在二十歲以下。

    其應召也,便衣穿小靴,唱曲侑酒。

    其家名為下處。

    下處者,京中指下朝憩息之所為下處,故借以名之也。

    若就飲其家,則備十二碟以下酒,酒後啜粥而散,名曰“排酒”。

    酒錢給京票四十千,又下走十千,按銀價不及四金也。

    或在其家請客,名曰“吃飯”。

    吃飯則視排酒鄭重,一席之費,多者廿四金,少者亦必在十金以外;下走之犒,則随席之豐啬而定。

    其馔較尋常酒館為特别。

    餘曾為龔藹人方伯所約,在梅蘭芳之祖梅巧玲家,食真珠筍一味為最美。

    蓋取蜀黍初吐穎時,其小如珠,摘而烹之,鮮脆極可口。

    餘在蘇贛宴客,因署後有蔬圃,每仿制之;然一盂所需,已踏破半畦蜀黍矣。

    京官清苦,大概隻能以排酒為消遣。

    因下處甚清雅,夏則清簟疏簾,可以觀奕,冰碗冰盆,尤可供雪藕浮瓜之便;冬則圍爐賞雪,一室烘烘,繞座唐花,清香撲鼻,入其中皆有樂而忘返之意。

    像姑或工畫,或知書,或談時事,或熟掌故,各有一長,故學士文人皆樂與之遊,不僅以顧曲為賞音也。

    然此皆閑曹年少時為之,若官跻卿貳,年逾耆艾,則仍屏絕征逐,以避物議。

    嘗聞潘文勤平時最喜一善唱昆曲、兼工繪事之朱蓮芬,及任侍郎,便不與之相近。

    而蓮芬年節前往叩賀,文恭必袖廿金銀券,出而親授之,一見而别,至老不衰,都下傳為韻事。

    蓋優之風雅,遠勝妓之妖冶,故禁令雖同,而從違不必一緻也。

    後來下處漸消滅,而妓寮則車馬盈門,毫無忌憚,此亦世變之相因而至者也。

     餘自庚辰後,始聯社作折枝,不兩年便改為擊缽吟(《十一集》即餘選刻)。

    晚間破悶,則約同鄉三四人,到寓小集。

    如有大聚會,則在榕蔭堂。

    榕蔭堂即福州新館之客廳也,窗明幾淨,觞詠洵足怡情。

    餘素有萊公之癖,春夜每捐一金購蠟。

    旭莊家中,善制噴墨字畫紗燈,大放光明,尤增吟趣。

    堂之前後種松八株,意以為後人哦詩備也。

    誰知癸醜到京,堂既為不作詩者所占,而松亦無一存者,此亦詩事中之黃粱一夢也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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