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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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先經禦史劉若鼐疏劾,貪婪無厭,虐吏害民,計贓數十萬兩。
回奏,得辨釋。
複經平遙民郭明奇等,列款呈請禦史台入奏:一、通省錢糧,每兩索火耗銀二錢,除分補大同諸處虧帑外,入己銀四十餘萬兩。
一、指修廟宇,用印簿分給通省,勒捐入己。
一、縱令汾州同知馬遴,婪贓分潤。
一、令家伶赴平陽、汾州、潞安三府,勒取富民,饋送銀兩。
一、因詞訟索臨汾、介休富戶亢時鼎、梁湄銀兩。
一、納知縣杜連登賄,許調缺,及杜以貪婪被揭,曲為庇護。
一、隐匿平定州雹傷不報。
旨又下噶禮回奏,得消弭。
擢任兩江,辛卯科場,與考官趙晉通同售賣關節,為巡撫張清恪公讦參,兩遣大臣審訊,始得實,罷噶禮任。
未幾,其母叩阍,稱噶禮種種忤逆,并與弟色勒奇、子幹都置毒食物中,謀害母命,請正典刑。
下刑部訊實,議淩遲,旨令自盡,妻子從死。
至雍正初年之隆科多,為孝懿仁皇後父佟國維之子,襲公爵,官吏部尚書,加太保銜,并谕啟奏處宜書寫“舅舅隆科多”,上敬禮之如此。
後以四十一款重罪應誅,五年獄成,奉旨免正法,于暢春門外造屋禁锢,死于禁所。
其獄詞雲:“私抄玉牒,收藏在家,大不敬之罪一。
将聖祖仁皇帝禦書貼在廂房,視為玩具,大不敬之罪二。
妄拟諸葛亮,奏稱白帝城受命之日,即是死期已至之時,大不敬之罪三。
盛京兵部主事瑪岱之事,屢奉聖谕,隆科多明知幹犯,複行妄奏,大不敬之罪四。
皇上賞銀三千兩,令修理公主墳墓,隆科多遲至三年,竟不修理,大不敬之罪五。
仁廟升遐之日,隆科多并未在禦前,乃詭稱曾帶匕首,以防不測,欺罔之罪一。
狂言妄奏提督之權甚大,一呼可召二萬兵,欺罔之罪二。
時當太平盛世,隆科多故作有刺客之狀,将壇廟桌下搜查,欺罔之罪三。
妄奏被劾知縣關陳原系好官,欺罔之罪四。
皇上谒陵之日,妄奏諸王心變,紊亂朝政之罪一。
妄奏調取年羹堯來,必生事端,紊亂朝政之罪二。
妄奏舉國之人,俱不可信,紊亂朝政之罪三。
交結阿靈阿、揆叙,邀結人心,奸黨之罪一。
保奏大逆之查嗣庭,奸黨之罪二。
徇庇傅鼐、沈竹、戴铎、巴海,不行查參,奸黨之罪三。
比昵門下行走之蔡起俊,奸黨之罪四。
徇庇阿錫鼐、法敏,将倉場分賠之案,巧為袒護具奏,奸黨之罪五。
曲庇菩薩保,囑托佛格免參,奸黨之罪六。
任吏部尚書,将所辦铨選官員,自稱佟選,不法之罪一。
縱容家人,勒索招搖,肆行無忌,不法之罪二。
徇庇提督衙門筆帖式詹泰,囑托吏部侍郎勒什布改換成例,不法之罪三。
發遣安西人犯應給口糧,并赤金等處應裁應補兵丁之處,故行推诿,欲以贻誤公事,不法之罪四。
捏造“惟有人冬耐歲寒’之語,自謂姓應圖谶,不法之罪五。
自知身犯重罪,豫将金銀私寄菩薩保家,不法之罪六。
挾勢用強,恐吓内外人等,不法之罪七。
索詐安圖銀三十八萬兩,貪婪之罪一。
收受趙世顯銀一萬二千兩,貪婪之罪二。
收受滿保金三百兩,貪婪之罪三。
收受蘇克濟銀三萬六千餘兩,貪婪之罪四。
收受甘國璧金五百兩、銀一千兩,貪婪之罪五。
收受程光珠銀五千兩,貪婪之罪六。
收受六格貓晴映紅寶石,貪婪之罪七。
收受姚讓銀五百兩,貪婪之罪八。
收受張其仁銀一千兩,貪婪之罪九。
收受王廷揚銀二千兩,貪婪之罪十。
收受吳存禮銀一萬二千兩,貪婪之罪十一。
收受鄂海銀一千五百兩,貪婪之罪十二。
收受佟國讓銀二千四百兩,貪婪之罪十三。
收受佟世祿銀二千兩,貪婪之罪十四。
收受李樹德銀二萬一千四百餘兩,貪婪之罪十五。
收受菩薩保銀五千兩,貪婪之罪十六。
”又太傅一等公大将軍年羹堯,初以平西藏、平青海功,恩寵莫比,罪迹漸彰,中外交起彈劾。
得旨:令王大臣、三法司、九卿會議。
旋奏羹堯有大逆之罪五:二,與靜一道人鄒魯等謀為不軌;一、奏繳朱批谕旨,故匿原折,詐稱毀破,仿寫進呈;一、見浙人汪景祺《西征随筆》詩詞譏讪,及所作《功臣不可為論》,語多狂悖,不行劾奏;一、家藏鎖子甲二十八,箭镞四千,又私貯鉛子,皆軍需禁物;一、僞造圖谶妖言。
其欺罔之罪九:一、擅調官兵,捕陽鹽枭,緻死良民八百餘,奉旨查詢,始奏并無傷損,後乃奏止傷六人;一、南坪築城官弁,騷擾番民,不即劾奏;一、詭劾都統武格等鎮海堡失律;一、西安解任時,私囑鹹甯令朱炯,賄奸民保留;一、縱令劉以堂詐冒已故保題武功令趙勳名姓赴任,知而不奏;一、将幕友張泰基等冒入軍功,共十八案;一、家人魏之耀家産數十萬金,羹堯妄奏毫無受賄;一、西甯效力者,實止六十二員,冊報一百九員;一、退役王治奇,冒軍功得授州判。
其僭越之罪十六:一、出門黃土填道,官員補服淨街;一、驗看武官,用綠頭牌引見;一、設座當龍牌正座;一、穿用四衩衣服,鵝黃佩
回奏,得辨釋。
複經平遙民郭明奇等,列款呈請禦史台入奏:一、通省錢糧,每兩索火耗銀二錢,除分補大同諸處虧帑外,入己銀四十餘萬兩。
一、指修廟宇,用印簿分給通省,勒捐入己。
一、縱令汾州同知馬遴,婪贓分潤。
一、令家伶赴平陽、汾州、潞安三府,勒取富民,饋送銀兩。
一、因詞訟索臨汾、介休富戶亢時鼎、梁湄銀兩。
一、納知縣杜連登賄,許調缺,及杜以貪婪被揭,曲為庇護。
一、隐匿平定州雹傷不報。
旨又下噶禮回奏,得消弭。
擢任兩江,辛卯科場,與考官趙晉通同售賣關節,為巡撫張清恪公讦參,兩遣大臣審訊,始得實,罷噶禮任。
未幾,其母叩阍,稱噶禮種種忤逆,并與弟色勒奇、子幹都置毒食物中,謀害母命,請正典刑。
下刑部訊實,議淩遲,旨令自盡,妻子從死。
至雍正初年之隆科多,為孝懿仁皇後父佟國維之子,襲公爵,官吏部尚書,加太保銜,并谕啟奏處宜書寫“舅舅隆科多”,上敬禮之如此。
後以四十一款重罪應誅,五年獄成,奉旨免正法,于暢春門外造屋禁锢,死于禁所。
其獄詞雲:“私抄玉牒,收藏在家,大不敬之罪一。
将聖祖仁皇帝禦書貼在廂房,視為玩具,大不敬之罪二。
妄拟諸葛亮,奏稱白帝城受命之日,即是死期已至之時,大不敬之罪三。
盛京兵部主事瑪岱之事,屢奉聖谕,隆科多明知幹犯,複行妄奏,大不敬之罪四。
皇上賞銀三千兩,令修理公主墳墓,隆科多遲至三年,竟不修理,大不敬之罪五。
仁廟升遐之日,隆科多并未在禦前,乃詭稱曾帶匕首,以防不測,欺罔之罪一。
狂言妄奏提督之權甚大,一呼可召二萬兵,欺罔之罪二。
時當太平盛世,隆科多故作有刺客之狀,将壇廟桌下搜查,欺罔之罪三。
妄奏被劾知縣關陳原系好官,欺罔之罪四。
皇上谒陵之日,妄奏諸王心變,紊亂朝政之罪一。
妄奏調取年羹堯來,必生事端,紊亂朝政之罪二。
妄奏舉國之人,俱不可信,紊亂朝政之罪三。
交結阿靈阿、揆叙,邀結人心,奸黨之罪一。
保奏大逆之查嗣庭,奸黨之罪二。
徇庇傅鼐、沈竹、戴铎、巴海,不行查參,奸黨之罪三。
比昵門下行走之蔡起俊,奸黨之罪四。
徇庇阿錫鼐、法敏,将倉場分賠之案,巧為袒護具奏,奸黨之罪五。
曲庇菩薩保,囑托佛格免參,奸黨之罪六。
任吏部尚書,将所辦铨選官員,自稱佟選,不法之罪一。
縱容家人,勒索招搖,肆行無忌,不法之罪二。
徇庇提督衙門筆帖式詹泰,囑托吏部侍郎勒什布改換成例,不法之罪三。
發遣安西人犯應給口糧,并赤金等處應裁應補兵丁之處,故行推诿,欲以贻誤公事,不法之罪四。
捏造“惟有人冬耐歲寒’之語,自謂姓應圖谶,不法之罪五。
自知身犯重罪,豫将金銀私寄菩薩保家,不法之罪六。
挾勢用強,恐吓内外人等,不法之罪七。
索詐安圖銀三十八萬兩,貪婪之罪一。
收受趙世顯銀一萬二千兩,貪婪之罪二。
收受滿保金三百兩,貪婪之罪三。
收受蘇克濟銀三萬六千餘兩,貪婪之罪四。
收受甘國璧金五百兩、銀一千兩,貪婪之罪五。
收受程光珠銀五千兩,貪婪之罪六。
收受六格貓晴映紅寶石,貪婪之罪七。
收受姚讓銀五百兩,貪婪之罪八。
收受張其仁銀一千兩,貪婪之罪九。
收受王廷揚銀二千兩,貪婪之罪十。
收受吳存禮銀一萬二千兩,貪婪之罪十一。
收受鄂海銀一千五百兩,貪婪之罪十二。
收受佟國讓銀二千四百兩,貪婪之罪十三。
收受佟世祿銀二千兩,貪婪之罪十四。
收受李樹德銀二萬一千四百餘兩,貪婪之罪十五。
收受菩薩保銀五千兩,貪婪之罪十六。
”又太傅一等公大将軍年羹堯,初以平西藏、平青海功,恩寵莫比,罪迹漸彰,中外交起彈劾。
得旨:令王大臣、三法司、九卿會議。
旋奏羹堯有大逆之罪五:二,與靜一道人鄒魯等謀為不軌;一、奏繳朱批谕旨,故匿原折,詐稱毀破,仿寫進呈;一、見浙人汪景祺《西征随筆》詩詞譏讪,及所作《功臣不可為論》,語多狂悖,不行劾奏;一、家藏鎖子甲二十八,箭镞四千,又私貯鉛子,皆軍需禁物;一、僞造圖谶妖言。
其欺罔之罪九:一、擅調官兵,捕陽鹽枭,緻死良民八百餘,奉旨查詢,始奏并無傷損,後乃奏止傷六人;一、南坪築城官弁,騷擾番民,不即劾奏;一、詭劾都統武格等鎮海堡失律;一、西安解任時,私囑鹹甯令朱炯,賄奸民保留;一、縱令劉以堂詐冒已故保題武功令趙勳名姓赴任,知而不奏;一、将幕友張泰基等冒入軍功,共十八案;一、家人魏之耀家産數十萬金,羹堯妄奏毫無受賄;一、西甯效力者,實止六十二員,冊報一百九員;一、退役王治奇,冒軍功得授州判。
其僭越之罪十六:一、出門黃土填道,官員補服淨街;一、驗看武官,用綠頭牌引見;一、設座當龍牌正座;一、穿用四衩衣服,鵝黃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