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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”蓋公于是晚節彌慎矣。
◎李文貞之知人 陳恪勤公鵬年官江甯知府,大著廉聲,為總督阿山所誣,論死(按:阿山欲增地丁銀耗羨充公費,為公所持,大恨之。
以公嘗逐群娼,建亭其地,與士民講演聖谕,遂坐以大不敬)。
一日,聖祖問李文貞公:阿山何如人?對曰:“臣嘗與同僚,廉幹果于任事,其失民心,獨劾陳鵬年一事耳。
”遂奉旨召恪勤入京。
張清恪公撫江蘇,與總督噶禮互糾,命使往谳,久不決。
忽诏罷噶禮職,複清恪官,文貞亦與有力焉。
◎汪氏節母樓 婺源之大畈汪氏,有節母樓。
節母,程克家女,幼字汪鴻階。
鴻階卒,節母年十五,未嫁也。
欲身殉,父母泣戒之,則請詣夫家守貞。
既歸汪,屏妝飾樓居,居四十二年不一下。
粵匪至,嗣子奉以避。
今相國左公剿賊過皖,訪得實,書“此樓千載”四大字,褒其門。
康祺按:女子未嫁守義,歸震川氏謂不合于禮經。
近代文人,又多引據經傳,與歸氏相诘難。
餘謂朝廷有旌典(鹹、同至今,以貞女蒙旌者,不下數千百人),士大夫即不得故作高論,議其過中,況如汪節母者,尤閨閣中管幼安、蘇子卿也。
錄之,以告後世傳列女者。
◎神童馮福基之殺賊 馮福基,代州人,幼随父焯潛山縣天堂巡檢任,九歲解《周易》大義,衆稱神童。
鹹豐七年,賊犯潛山,福基年十四,匿母他所,藏利刃,奮身出。
賊執之,思刃其酋,弗得,随賊至黃梅,宿藥肆,夜竊藥置賊飯裹中,賊中毒死者十七人,懼事洩,吞餘藥而瞑。
賊委去,越二日,福基蘇,自度必不活,寓書訣父母及天堂諸父老。
父老得書,遴弓兵故執役巡檢署者,走訪得之。
福基猝見,益悲恸,創裂腸斷。
臨死,猶握弓兵手厲齒曰:“我大清人,殓以大清服,勿斂賊為也。
”弓兵輿屍行九日,達天堂,面如生。
嗚呼!是又一童汪矣。
此與前一事俱見吳桐雲年丈大廷《小酉腴山館文集》,吳文詳,餘删潤存之。
◎學政關心民瘼 《江陰縣志》載:乾隆三十三年秋旱成災,鄉民相率哄縣堂,學使景福甫下車,出而撫慰,衆即解散。
越日,巡撫彰保統兵至,欲痛剿之,景與議不合,歸即草疏陳饑民疾苦,懸賞賃急足,約七日至京師。
比彰保折到,以民亂聞,上不直巡撫言,召前學政曹秀先問故。
秀先具述災狀,蓋天旱時曾率屬禱雨者也。
遂特旨置起事哄堂一二人于法,餘皆罔治。
考甯化雷副憲視浙學時,浙西被蟲災,無入告者,副憲緻書巡撫,弗省,遂自以聞。
奉旨振恤,巡撫得罪去。
是學政雖職在典學,而蕩節親持,有軒采風之責,原不宜置民瘼吏疵于不問也。
若其炫才沽譽,有意侵疆吏之權,則又不如噤若寒蟬矣。
◎魏敏果疏駁科臣之奏 康熙十五年,科臣王光前請加練饷,十六年,科臣甘文煥請查漏丁,均經魏敏果公疏駁。
◎阮應商駕馭猾吏 大河衛人阮給谏應商官戶部郎,猾吏悚息。
由其到任第一日,即以裘服逾制,撻從事二人。
督治文案,惟令抱牍待判,不得出一語。
威聲所至,故南一司,無不洗手奉令也(按:戶部南司,總轄倉儲出納,與山東司之司鹽政,陋弊相同,莫可猝拔,至今猶然)。
官吏科給事中,尤著風節。
其時吏部選人,或違例壓缺,改易文憑,駁選停放,除授不公,給谏上書極論,纟麗纟麗數百言,指斥無隐,铨曹多被議者,直聲大震。
一日,聖祖禦門,有所咨訪,特指名命對,給谏從容敷奏,衆皆屬目。
嗣是連次禦門,辄垂問阮應商在否,蓋知其廉辦有節行,将大用之矣。
以疾告歸,遽卒,朝野惜之。
◎奏給白英子孫世職 汶上老人白英,前代之有功黃河者也。
立祠戴村,子孫蔭襲頂帶。
自入國朝,未奉明旨,康熙間,河東河道總督漢軍李公宏奏請,仍給八品世職,奉旨允行。
嗣後每遇險工,益昭靈異。
論者謂江西張道陵後人,以鬥米遺孽,依托鬼神,更曆年運,謬踞巍秩,核之典禮,則白氏子孫之受賞,不為忝竊也。
◎李侍禦鐵面冰心 李侍禦森先巡按下江,優人王紫稼(按:吳梅村詩王郎曲,即賦其事)及三遮和尚,淫奢無狀,皆杖斃之,台省貴人,鹹為喪膽。
李所書“鐵面冰心”額,今猶懸陝西道署中。
◎僞朱三太子案 僞朱三太子一案,在康熙初三藩叛正之時。
其人實名楊起隆,令其黨李株等,糾約滿洲各官家奴,将于元旦起事。
經監生郎廷樞上書告變,聖祖鎮靜如常時,密遣捕獲株等二百餘人誅之,訛言始息,起隆旋亦就獲,處以極刑。
飛蟲濕生,忽集于盛陽之下,固宜殄不崇朝矣。
◎命婦榮遇 乾隆三十五年,皇太後八旬萬壽,凡六十以上齊眉命婦,均得邀彩緞珍品之賜。
漢臣中同時受賞者,吏部尚書程景伊妻金氏,禮部尚書蔡新妻何氏,吏部侍郎曹秀先妻劉氏三人,閥閱閨闱,傳為榮遇。
◎李文貞之知人 陳恪勤公鵬年官江甯知府,大著廉聲,為總督阿山所誣,論死(按:阿山欲增地丁銀耗羨充公費,為公所持,大恨之。
以公嘗逐群娼,建亭其地,與士民講演聖谕,遂坐以大不敬)。
一日,聖祖問李文貞公:阿山何如人?對曰:“臣嘗與同僚,廉幹果于任事,其失民心,獨劾陳鵬年一事耳。
”遂奉旨召恪勤入京。
張清恪公撫江蘇,與總督噶禮互糾,命使往谳,久不決。
忽诏罷噶禮職,複清恪官,文貞亦與有力焉。
◎汪氏節母樓 婺源之大畈汪氏,有節母樓。
節母,程克家女,幼字汪鴻階。
鴻階卒,節母年十五,未嫁也。
欲身殉,父母泣戒之,則請詣夫家守貞。
既歸汪,屏妝飾樓居,居四十二年不一下。
粵匪至,嗣子奉以避。
今相國左公剿賊過皖,訪得實,書“此樓千載”四大字,褒其門。
康祺按:女子未嫁守義,歸震川氏謂不合于禮經。
近代文人,又多引據經傳,與歸氏相诘難。
餘謂朝廷有旌典(鹹、同至今,以貞女蒙旌者,不下數千百人),士大夫即不得故作高論,議其過中,況如汪節母者,尤閨閣中管幼安、蘇子卿也。
錄之,以告後世傳列女者。
◎神童馮福基之殺賊 馮福基,代州人,幼随父焯潛山縣天堂巡檢任,九歲解《周易》大義,衆稱神童。
鹹豐七年,賊犯潛山,福基年十四,匿母他所,藏利刃,奮身出。
賊執之,思刃其酋,弗得,随賊至黃梅,宿藥肆,夜竊藥置賊飯裹中,賊中毒死者十七人,懼事洩,吞餘藥而瞑。
賊委去,越二日,福基蘇,自度必不活,寓書訣父母及天堂諸父老。
父老得書,遴弓兵故執役巡檢署者,走訪得之。
福基猝見,益悲恸,創裂腸斷。
臨死,猶握弓兵手厲齒曰:“我大清人,殓以大清服,勿斂賊為也。
”弓兵輿屍行九日,達天堂,面如生。
嗚呼!是又一童汪矣。
此與前一事俱見吳桐雲年丈大廷《小酉腴山館文集》,吳文詳,餘删潤存之。
◎學政關心民瘼 《江陰縣志》載:乾隆三十三年秋旱成災,鄉民相率哄縣堂,學使景福甫下車,出而撫慰,衆即解散。
越日,巡撫彰保統兵至,欲痛剿之,景與議不合,歸即草疏陳饑民疾苦,懸賞賃急足,約七日至京師。
比彰保折到,以民亂聞,上不直巡撫言,召前學政曹秀先問故。
秀先具述災狀,蓋天旱時曾率屬禱雨者也。
遂特旨置起事哄堂一二人于法,餘皆罔治。
考甯化雷副憲視浙學時,浙西被蟲災,無入告者,副憲緻書巡撫,弗省,遂自以聞。
奉旨振恤,巡撫得罪去。
是學政雖職在典學,而蕩節親持,有軒采風之責,原不宜置民瘼吏疵于不問也。
若其炫才沽譽,有意侵疆吏之權,則又不如噤若寒蟬矣。
◎魏敏果疏駁科臣之奏 康熙十五年,科臣王光前請加練饷,十六年,科臣甘文煥請查漏丁,均經魏敏果公疏駁。
◎阮應商駕馭猾吏 大河衛人阮給谏應商官戶部郎,猾吏悚息。
由其到任第一日,即以裘服逾制,撻從事二人。
督治文案,惟令抱牍待判,不得出一語。
威聲所至,故南一司,無不洗手奉令也(按:戶部南司,總轄倉儲出納,與山東司之司鹽政,陋弊相同,莫可猝拔,至今猶然)。
官吏科給事中,尤著風節。
其時吏部選人,或違例壓缺,改易文憑,駁選停放,除授不公,給谏上書極論,纟麗纟麗數百言,指斥無隐,铨曹多被議者,直聲大震。
一日,聖祖禦門,有所咨訪,特指名命對,給谏從容敷奏,衆皆屬目。
嗣是連次禦門,辄垂問阮應商在否,蓋知其廉辦有節行,将大用之矣。
以疾告歸,遽卒,朝野惜之。
◎奏給白英子孫世職 汶上老人白英,前代之有功黃河者也。
立祠戴村,子孫蔭襲頂帶。
自入國朝,未奉明旨,康熙間,河東河道總督漢軍李公宏奏請,仍給八品世職,奉旨允行。
嗣後每遇險工,益昭靈異。
論者謂江西張道陵後人,以鬥米遺孽,依托鬼神,更曆年運,謬踞巍秩,核之典禮,則白氏子孫之受賞,不為忝竊也。
◎李侍禦鐵面冰心 李侍禦森先巡按下江,優人王紫稼(按:吳梅村詩王郎曲,即賦其事)及三遮和尚,淫奢無狀,皆杖斃之,台省貴人,鹹為喪膽。
李所書“鐵面冰心”額,今猶懸陝西道署中。
◎僞朱三太子案 僞朱三太子一案,在康熙初三藩叛正之時。
其人實名楊起隆,令其黨李株等,糾約滿洲各官家奴,将于元旦起事。
經監生郎廷樞上書告變,聖祖鎮靜如常時,密遣捕獲株等二百餘人誅之,訛言始息,起隆旋亦就獲,處以極刑。
飛蟲濕生,忽集于盛陽之下,固宜殄不崇朝矣。
◎命婦榮遇 乾隆三十五年,皇太後八旬萬壽,凡六十以上齊眉命婦,均得邀彩緞珍品之賜。
漢臣中同時受賞者,吏部尚書程景伊妻金氏,禮部尚書蔡新妻何氏,吏部侍郎曹秀先妻劉氏三人,閥閱閨闱,傳為榮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