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

關燈
危身奉上曰忠),而“文”為第五字(道德博 聞曰文;修治班制曰文;勤學好問曰文;錫民爵位曰文),“正”為第四十一字 (守道不移曰正;心無偏曲曰正),則竟以文正為佳谥之首稱,亦似無所據矣。

     按晉太康中範子安平,東吳時臨海太守,後謝病還家,屢召不起,年六十九卒, 有诏追谥文正先生,此蓋谥文正之最先者,見《錢塘先賢傳贊》。

    我朝之得谥文 正者,百餘年來亦不過數人,如睢州之湯,諸城之劉,大興之朱,皆足媲美前修。

     道光以來,則惟歙縣曹太傅而已。

    相傳吾閩安溪李公,初拟谥文正,後以在學政 任内奪情事,改谥文貞,信乎此谥之難能而可貴也! ◎封爵 《文獻通考》極言封建之不可行,自是通論,顧封建之法不可行,而封爵之 制不可廢,我朝折衷成法,封而不建,實萬世不易之良規。

    惟今人遇公、侯、伯, 辄稱為五等之封,此但沿前古之稱,而于我朝封爵之制,實未之考也。

    成周以來, 列爵惟五,秦、漢時爵二十級,并非世職,其世襲者,隻有侯爵,分縣侯、鄉侯、 亭侯三等,惟唐、宋悉依周制。

    我朝則公、侯、伯之下,并未立子、男之爵,而 别立五等之世職,則共為八等。

    彼時尚未定漢文之名,乾隆元年始奏準以精奇尼 哈番為子職,阿思哈尼哈番為男職,各分三等,以阿達哈哈番為輕車都尉,亦各 分三等,拜他拉布勒哈番為騎都尉,拖沙喇哈番為雲騎尉。

    凡公、侯、伯,無論 一、二、三等,俱列超品,一、二、三等子為正一品,一、二、三等男為正二品, 一、二、三等輕車都尉為正三品,騎都尉為正四品,雲騎尉為正五品,恩騎尉為 正六品。

     ◎武階 本朝官制,文職以大學士為第一官,以光祿大夫為第一階,此士大夫所熟知, 而詢以武職,率多茫然。

    前明郎仁寶《七修類稿》首卷備載當時文官品級階資, 而不及武官,非必重文而輕武,亦由聞見所習然耳。

    謹按,我朝八旗武職,以領 侍衛内大臣為第一品,内大臣、步軍統領、各旗都統、各省駐防将軍、都統為從 一品。

    綠營武職無正一品,以各省提督為從一品。

    其武職封階,舊例正、從一品 俱封榮祿大夫,正二品至從五品俱封将軍,後移榮祿大夫為文職從一品之封,改 封武職正一品為建威大夫,從一品為振威大夫。

    乾隆五十一年複改定正一品封建 威将軍,從一品封振威将軍,正二品封武顯将軍,從二品封武功将軍,三、四品 俱封都尉,五、六品俱封騎尉,八、九品俱封校尉,又定公、侯、伯并封建威将 軍。

    餘官江南時,總督為任城孫寄圃先生,将軍為普恭,普盛氣淩人,每與總督 争儀注,常以将軍職分較大為言,孫亦怡然聽之。

    謹按,乾隆二十七年定例,總 督未加銜者,将軍銜大,班次在總督前,若加銜者,其班次即當照銜序定,此例 尚在将軍未改從一品之前,此普所不知也。

    但舊例各省駐防将軍本列正二品,乾 隆三十二年因總督系從一品,将軍亦當為從一品,使外任文、武統率大員品制相 當,奏準改将軍為從一品,則将軍并不能大于總督,此則普所宜知也。

    無何,寄 圃先生晉揆席,笑謂普曰:“大學士班次想不在将軍之後乎?”普為爽然。

     ◎綠營武階 國初綠營提督、總兵帶有左都督、右都督銜者,正一品,帶都督同知銜者, 從一品,帶都督佥事、署都督事銜者,正三品。

    至乾隆十八年省去都督等銜,始 定提督為從一品,總兵為正二品,遊擊初制正三品,後改從三品,都司初亦正三 品,後改從三品,今改正四品,守備初列正四品,後改正五品,河營守備初照千 總品級,後定為從五品,守禦所千總初列正五品,後升為從四品,今改從五品, 衛千總初列從五品,今改從六品。

    其七品以下,舊制未設官階,其經制外委千總, 經制外委把總,及額外外委,亦向無品級,于乾隆五十一年,定以經制外委千總 為正八品,經制外委把總為正九品,額外外委為從九品,合計綠營武職一品無正, 七、八品無從,實共十四階,與文職稍殊。

     ◎武職回避 武職有與文職異者二事。

    文職皆回避本省,武職則于乾隆十二年議定:副将、 參将無論水師、陸路,均回避本省,遊擊、都司、守備準于五百裡外及隔府别營 題補,至千總末屬微員發往他省,不免俯仰拮據之慮,仍留本省題補,不必回避。

     又河營參将員缺,如果無籍隸他省,熟谙河務之人,亦準于本省人員内保題補用。

     又議準水師與陸路不同,若必盡用他省之人,恐一時不能熟練情形,轉于水師無 益,嗣後水師副将毋庸回避本省。

    又文職遇丁憂,毋論大小,皆令離任,而武職 初制,則凡遇親喪者,皆令在任守制二十七月,照常供職,不準回籍。

    康熙間定 副将以上皆準回籍終喪,參将以下皆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