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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乩仙 乾隆丙午春,樵川楊荷鋤與金陵徐滄浔扶乩。

    有女仙降壇,詩曰:“何處重尋舊翠钿,濤聲如夢恨如煙。

    泉台一去千餘載,隻抵相思半日眠。

    妾王氏小筠也,恰遇有緣人,欲與之語,諸君勿懼。

    ”壇中友人孟姓見辭涉豔麗,恐緻邪祟,欲燒退符。

    乩遂書曰:“既已招之使來,豈能揮之即去耶!昔者妾美姿容,君饒才韻,相遇大堤之下,同遊細柳之陰。

    鴛侶方成,鸾俦遽拆;珠沉玉隕,蕙折蘭摧。

    君屢托迹于人間,妾尚滞魂于水府。

    今者方備濤神侍從,偶為符使招攜。

    隔世逢魚水之交,不昧素心一點;對面有河山之阻,誰知紅淚千行!恨顯晦之攸殊,幸精誠之易合。

    窗明風露冷,将于鬥轉參橫後尋君;帏靜雨雲來,其于夢美魂酣時覓我。

    不呼名氏,恐疑畏之頓生;惟續情緣,讵祟殃之敢作。

    ”是夜,滄浔果夢有女子手持團扇,豔麗非常,相與綢缪,極雲雨之歡。

    次日複至,流連達旦。

     越日又降乩詩雲:“赤甲峰頭雨似塵,天風吹送步虛人。

    請君試采梅花嗅,老卻瓊香樹樹春。

    ”又詩雲:“露裡夭桃風外柳,昨宵幾執纖纖手。

    千秋無盡是相思,綠卿又到君知否。

    ”末書“珍重”而去。

    嗣後總未入夢,亦不降乩矣。

    勒勒 淄川高念東侍郎玄孫明經某,自言其少時合卺後得頭眩疾,辄仆地不知人事。

    數日後,耳邊漸作聲如曰“勒勒”。

    又數日,複見形,依稀若尺許小兒。

    自是日羸瘦,不能起牀。

    家人以為妖,延術士遣之,不效,乃密于牀頭藏劍。

    病寤時,每見小兒由榻前疾趨木幾下即滅,遂以銅盤盛水置幾下。

     一日午寝方覺,見童子至,以劍揮之,剨然堕水中。

    家人于鋼盤内得一木偶小兒,穿紅衣,頸纏紅絲,兩手拽之作自勒狀,乃毀之,妖遂絕。

    後相傳裡中某匠即于是日死,蓋明經入贅時,其嶽家修葺房宇,匠有求而不遂,故為是壓魅術,術破,故匠即死。

    然自是明經病骨支離,不能勝步履。

    明經家故有園亭,一日值月上,小仆扶至亭,至即命仆歸内室取茶具。

    鄰舊有女,笄而美,明經故識之。

    至是,女伺仆去,即登牆而望,手持茗碗,冉冉自牆而下。

    至亭内,置茶幾上,謂明經曰:“知君渴,願以奉君。

    ”明經疑其怪,且舊病未複,力促之去。

    女曰:“君領此,妾當去耳。

    ”少頃,聞小仆來,女忽不見,回視幾上碗茶,惟一桑葉貯一撮土而已。

     嗣後每逢簾波晝靜、清夜月明,女辄至,談論間頗有慧心。

    明經自以新病初起,刻自把持,女亦不甚幹以亵狎。

    其容姿意态,長短肥瘦,一日間可以随心變易,故明經始雖疑之,久亦樂得,以為談友,不複問其所自來也。

    女往來形迹,人不能見,惟至時覺舉座冷氣逼人。

     明經一日夢與夫人為歡,醒覺,乃即女,明經知為其術所幻。

    然欲強留之,女遽攬衣下牀,大笑而去。

    攝其衣,如紙瑟瑟有聲。

    後明經得導引之法,女遂絕迹。

    雷擊兩婦活一兒安東縣村中一婦産子,喚穩婆接生,留宿一夜而去。

    其夫某自外歸,抱子甚喜,欲祀神償願。

    忽探摸其枕驚曰:“我暗藏銀四錠在内,無一人知道,如何失去?”妻怪而問之,因謂昨夜收生婆睡此枕,可疑也。

    某即往問索銀,許以一半為謝,一半償還作酬神之用。

    穩婆勃然大怒,且罵且咒曰:“我為汝家接生,乃冤我為賊,是兒必死。

    若盜汝銀,天雷打死!”罵之不已。

    某反疑其婦有别情,亦不敢索銀。

     三朝複請穩婆洗兒,是日穩婆不到,令其女來。

    至夜,兒果暴死。

    夫婦相泣,盛以木匣,埋之空地。

    佥曰:“穩婆之說驗矣。

    ”時忽雷電大作,遠近聞一霹靂奇響,合村有硫黃氣,鹹蹤迹之。

    見空地跪兩婦人,俱雷炎燒焦,各捧銀二錠在手,而所埋之兒,已出地呱呱啼矣。

    鄉鄰奔告埋兒之家來認,見兒腹臍露出針頭一指,随拔針出血,兒仍無恙。

    雷擊斃者,一系偷銀之穩婆,一系穩婆之女,洗兒時暗以針刺兒臍心緻死,欲實其咒詛之言也。

    見者鹹為悚懼。

    乾隆五十七年六月間事。

     火神打跧 吳旸,字南谷,毗陵之馬迹山人也。

    微時館于某宅,其家方構新居,匠人以盆貯木屑,藏火為炊。

    一日夜半,南谷聞屋角有聲,起視之,見一赤面人向火而吹。

    南谷叱之,其人打跧對曰:“某祝融氏所使,今日此屋當焚。

    ”南谷曰:“我在此,烏乎可!”其人唯唯而退。

    數日後南谷将解館,戒主人以緻警焉,是日南谷歸而屋竟焚。

    南谷後登萬曆丁未進士,仕至方伯。

     殺一姑而四人償命 建平令周君有族侄,自言:兄弟二人,娶妻,各有一子。

    父母殁後,遺一弱妹,不能撫愛,兩婦尤虐待之。

    妹已字某廣文子,貧不能娶,乃贅焉。

    兩婦恒相語曰:“一姑已累人,今又多一食指,奈何?終當以計遣之耳。

    ”會兄弟讀書城外僧舍,妹婿亦往省其親,兩婦俱托辭歸甯,而盡扃其薪米食物以行。

    次日,姑入廚,無以為炊。

    忍餓兩日,赧無可告,輾轉不得已,遂自經焉。

    兩婦乃歸,召其夫,諱曰病死,草草殡殓,寄書其夫家攜柩去,心喜以為脫然矣。

    然而,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