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二:整理後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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酉八月拜讀一遍,并妄加眉批,老蠹又記。
”則周菊伍得此本在民國三十二年。
此本是現發現的唯一一部《益智錄》的稿本。
其半頁九行,行二十一字,天頭有眉批,文中有修改之迹。
卷前有鹹豐同治間葉芸士、李佐賢等十六人序,馬國翰等題辭,解鑒自序;又有全書目錄,其中第十一卷有卷而無目。
但此本未收光緒間宋翹所見本所載同治五年三韓松亭氏何毓福序;卷端葉芸士序未如宋氏所見為葉芸士手書行草,而是行楷寫成。
宋氏删訂而成的《煙雨樓續聊齋志異》,其中也有非此本《益智錄》前十卷中之篇目,應屬第十一卷内容。
可見此本并非宋氏所見之本,而是一謄清的稿本,是遺失的那二個稿本之一。
此次整理,第一、二、三、五、七、八卷以殘存的《益智錄》稿本為底本,删除書中眉批,保留篇末的評語。
稿本中的文字修改之處,從其修改方式、字體、墨色等看,大緻有以下幾種情況:一、作者(或謄稿人)因抄寫筆誤、脫字、衍字而改。
如卷二《李義》“義妻生子曰:‘娶妻生子,恩同昊天,怨何敢有?’”前一“妻生子”明顯系抄衍,故點掉。
卷五《翠玉》“且且美人而思之,亦徒然耳。
天不能為君一己之私,令月老系赤繩也。
”後一“且”字被改為“見”字,“為”字是脫字,被補上。
從其字體墨色看,可能屬作者原改。
二、周菊伍改者。
如卷三《義狼》篇首二字“省會”改為“曆城”,眉批曰:“‘省會’二字太混,故拟易之。
菊伍”。
周菊伍的改筆,往往從旁加注署名,故易于辨别。
三、難定為何人改者。
從稿本篇末評語上留下的閱者筆迹看,在稿本上有改動的可能還有李瑜、漁樵散人、楊子厚、秦次山等。
如卷一《何福》稿本文字為:“因汝奸淫而死,汝自拟抵,尚望生還乎?”改者改為:“‘被汝污而死,汝應拟抵,尚望生還乎?’乙俯首無辭,論罪如律。
”并加眉批“論罪如律句,似不可少”。
依其筆迹、墨色,似為漁樵散人改。
卷二《于媪》“何苦如之”改為“悲填胸臆”,依其筆迹,似為李瑜改。
其中尤以卷八《矯娘》篇改動最大,全篇皆改,并于卷末識雲:“文妙事妙,嫌詞多繁複,以私意略節之,誠不知其點金成鐵也。
”難定改者為誰。
另外,可能還有其他閱者在原稿本上作了改動,但并未留下名字。
可見稿本中修改情況比較複雜,各種改動混雜一起,有些明顯為後人改動,有些可能是作者原來的改動,但是因為沒有确切的證據證明哪些是作者原來的改動,如果僅依其筆迹墨色來判定,難免間有臆斷之處,因此為保持原稿本的原貌,整理中對于原稿文字明顯錯誤,或是脫字、衍字,經改動而正确的,就予以保留,不再加以說明。
如前舉《李義》“妻生子”三字,屬衍字,直接删除。
《翠玉》“且且美人而思之”,後一“且”字直寫作“見”。
卷三《瓊華島》“向方欲再問風土人情”,“再問”二字是旁補的,但無此二字則原句不通,故直接補入。
而對于原稿上其他的文字改動,原稿隻要能讀通,就恢複原稿文字原貌,不依後人改動;原稿上被圈掉、點掉的字,原稿若能讀通,也給以恢複保留。
如卷一《小寶》:“張倩李代迎,身即以女嫁之;而以女嫁之,并不知其李戴張冠。
”前“以女嫁之”被改為“以李為張”,雖然從語氣上“以李為張”句意更佳,但原文“以女嫁之”亦通,故恢複原稿文字。
卷七《路案》:“問其布或市于集,或市于某甲,”“或市于集”四字是旁補的,無此四字,原句意亦通,故亦徑直删除。
又卷一《柳逢春》:“某處有地一段,左鄰系某地若幹畝若幹畝,竟不與聞,作價千馀千賣于某為業。
”後一“若幹畝”被點掉,雖然“若幹畝若幹畝”這種重複用法在此處不很貼切,但原文句意亦能通,故給以恢複保留,以保持原稿原貌。
而原稿序跋中的改動,字迹隻有一種,所改之字多是抄寫筆誤,應是作者自改,故予照錄。
這種存取原則,可能要犧牲作者本人的一些正确和合理的改動,但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魚目混珠,保證了原稿的版本價值。
原稿所缺的第四、六、九、十、十一卷依稿本目錄順序從光緒間宋翹删訂本補入,篇名依宋改本。
第十一卷篇目順序以其在宋改本中出現的先後而定。
全書依實存篇目重列目錄于前,原稿本目錄作為附錄二,列于書後。
原稿本序跋,除解鑒《自序》列于正文前外,其馀皆列于書後,并收入宋翹删訂本《煙雨樓續聊齋志異》所收何毓福序和宋翹《改煙雨樓志異元序》、《刻〈煙雨樓續聊齋志異〉改本例言》,作為附錄一,以資讀者參考。
原文中的異體字均改為規範簡化字,通假字、個别不宜簡化的繁體字,則仍其舊。
整理過程中得到了李伯齊教授的指導幫助,整理稿并承精心審讀,又承人民文學出版社馮偉民編審、責任編輯周絢隆先生細加訂正,在此一并表示深切的謝忱。
本書的整理、标點,必然仍多疏漏之處,希望讀者給予批評指正。
王恒柱1998年3月
”則周菊伍得此本在民國三十二年。
此本是現發現的唯一一部《益智錄》的稿本。
其半頁九行,行二十一字,天頭有眉批,文中有修改之迹。
卷前有鹹豐同治間葉芸士、李佐賢等十六人序,馬國翰等題辭,解鑒自序;又有全書目錄,其中第十一卷有卷而無目。
但此本未收光緒間宋翹所見本所載同治五年三韓松亭氏何毓福序;卷端葉芸士序未如宋氏所見為葉芸士手書行草,而是行楷寫成。
宋氏删訂而成的《煙雨樓續聊齋志異》,其中也有非此本《益智錄》前十卷中之篇目,應屬第十一卷内容。
可見此本并非宋氏所見之本,而是一謄清的稿本,是遺失的那二個稿本之一。
此次整理,第一、二、三、五、七、八卷以殘存的《益智錄》稿本為底本,删除書中眉批,保留篇末的評語。
稿本中的文字修改之處,從其修改方式、字體、墨色等看,大緻有以下幾種情況:一、作者(或謄稿人)因抄寫筆誤、脫字、衍字而改。
如卷二《李義》“義妻生子曰:‘娶妻生子,恩同昊天,怨何敢有?’”前一“妻生子”明顯系抄衍,故點掉。
卷五《翠玉》“且且美人而思之,亦徒然耳。
天不能為君一己之私,令月老系赤繩也。
”後一“且”字被改為“見”字,“為”字是脫字,被補上。
從其字體墨色看,可能屬作者原改。
二、周菊伍改者。
如卷三《義狼》篇首二字“省會”改為“曆城”,眉批曰:“‘省會’二字太混,故拟易之。
菊伍”。
周菊伍的改筆,往往從旁加注署名,故易于辨别。
三、難定為何人改者。
從稿本篇末評語上留下的閱者筆迹看,在稿本上有改動的可能還有李瑜、漁樵散人、楊子厚、秦次山等。
如卷一《何福》稿本文字為:“因汝奸淫而死,汝自拟抵,尚望生還乎?”改者改為:“‘被汝污而死,汝應拟抵,尚望生還乎?’乙俯首無辭,論罪如律。
”并加眉批“論罪如律句,似不可少”。
依其筆迹、墨色,似為漁樵散人改。
卷二《于媪》“何苦如之”改為“悲填胸臆”,依其筆迹,似為李瑜改。
其中尤以卷八《矯娘》篇改動最大,全篇皆改,并于卷末識雲:“文妙事妙,嫌詞多繁複,以私意略節之,誠不知其點金成鐵也。
”難定改者為誰。
另外,可能還有其他閱者在原稿本上作了改動,但并未留下名字。
可見稿本中修改情況比較複雜,各種改動混雜一起,有些明顯為後人改動,有些可能是作者原來的改動,但是因為沒有确切的證據證明哪些是作者原來的改動,如果僅依其筆迹墨色來判定,難免間有臆斷之處,因此為保持原稿本的原貌,整理中對于原稿文字明顯錯誤,或是脫字、衍字,經改動而正确的,就予以保留,不再加以說明。
如前舉《李義》“妻生子”三字,屬衍字,直接删除。
《翠玉》“且且美人而思之”,後一“且”字直寫作“見”。
卷三《瓊華島》“向方欲再問風土人情”,“再問”二字是旁補的,但無此二字則原句不通,故直接補入。
而對于原稿上其他的文字改動,原稿隻要能讀通,就恢複原稿文字原貌,不依後人改動;原稿上被圈掉、點掉的字,原稿若能讀通,也給以恢複保留。
如卷一《小寶》:“張倩李代迎,身即以女嫁之;而以女嫁之,并不知其李戴張冠。
”前“以女嫁之”被改為“以李為張”,雖然從語氣上“以李為張”句意更佳,但原文“以女嫁之”亦通,故恢複原稿文字。
卷七《路案》:“問其布或市于集,或市于某甲,”“或市于集”四字是旁補的,無此四字,原句意亦通,故亦徑直删除。
又卷一《柳逢春》:“某處有地一段,左鄰系某地若幹畝若幹畝,竟不與聞,作價千馀千賣于某為業。
”後一“若幹畝”被點掉,雖然“若幹畝若幹畝”這種重複用法在此處不很貼切,但原文句意亦能通,故給以恢複保留,以保持原稿原貌。
而原稿序跋中的改動,字迹隻有一種,所改之字多是抄寫筆誤,應是作者自改,故予照錄。
這種存取原則,可能要犧牲作者本人的一些正确和合理的改動,但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魚目混珠,保證了原稿的版本價值。
原稿所缺的第四、六、九、十、十一卷依稿本目錄順序從光緒間宋翹删訂本補入,篇名依宋改本。
第十一卷篇目順序以其在宋改本中出現的先後而定。
全書依實存篇目重列目錄于前,原稿本目錄作為附錄二,列于書後。
原稿本序跋,除解鑒《自序》列于正文前外,其馀皆列于書後,并收入宋翹删訂本《煙雨樓續聊齋志異》所收何毓福序和宋翹《改煙雨樓志異元序》、《刻〈煙雨樓續聊齋志異〉改本例言》,作為附錄一,以資讀者參考。
原文中的異體字均改為規範簡化字,通假字、個别不宜簡化的繁體字,則仍其舊。
整理過程中得到了李伯齊教授的指導幫助,整理稿并承精心審讀,又承人民文學出版社馮偉民編審、責任編輯周絢隆先生細加訂正,在此一并表示深切的謝忱。
本書的整理、标點,必然仍多疏漏之處,希望讀者給予批評指正。
王恒柱1998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