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一 董二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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曰:“果爾父。

    ”董外出二十五年,一朝團聚,樂何如之。

    妻曆言家事,知子吉祥已入泮,喜甚。

    亦自叙外出之事。

    妻子觀其行色,固知不貧,其馀未敢深信。

    适鄰莊有中鄉試者,姓梁。

    董同莊人赴賀,見壁粘四川題名錄一紙,上列苗雲祥之名,大喜。

    梁問之,董曰:“此小兒。

    ”梁暗哂之,以為姓且不同,安得為子?董言于妻子,妻子亦妄聽之。

    董之歸也,會妻菜氏所生之子苗雲祥赴鄉試。

    中式歸,不見父,問母,母曰:“半月前出遊未歸,無處迎接,俟之而已。

    ”年終無耗。

    比春正,菜氏謂子曰:“汝父必回籍矣,可赴臨桂訪之。

    ”雲祥如臨,訪之數日,并無苗姓人家。

    一日,過梁孝廉第,知為新貴,遂進谒之,同年之誼,倍笃常情。

    苗自道為尋父到此,且以之詢梁。

    梁曰:“敝處無與君同姓者。

    ”忽睹壁間題名錄,憶董言,曰:“有一人或知之,君可親問之。

    ”遣家人請董,曰:“汝謂有秀山客在此,請渠光陪,渠必至。

    ”梁家人語于董,董謂妻子曰:“吾子來矣。

    意其既中舉,必來尋吾。

    ”妻子尚有疑心。

    既而,董與雲祥至。

    令其衣冠朝嫡母、拜兄長,舉家始大喜,肆筵作賀。

    數日後,雲祥請父同回秀山,吉祥母子不欲。

    遲延月馀,雲祥與父謀,乘夜暗歸。

    吉祥知之,遣人追回。

    爰是不欲父出遊,即出遊,必使人伴之,并将雲祥車馬行裝掩藏他處,雲祥欲自歸不得也。

     不得已,具禀臨桂邑宰苗公。

    公問之曰:“董吉祥,汝之子耶?”董曰:“嫡妻所生。

    ”公複曰:“苗雲祥,亦汝之子耶?”董曰:“外出另娶之妻所生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汝姓董,何複姓苗?”董曰:“其中有故,不便細禀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汝欲就養何子?”董曰:“皆欲也。

    事不自由,聽之而已。

    若蒙恩斷來往由己,則感德無極矣。

    ”問雲祥,雲祥曰:“舉人願奉親歸秀山,定省數月即送回。

    ”問吉祥,吉祥曰:“數月後,吾弟不送回如何?”公曰:“吾亦難保其必送回。

    然非汝一己之父,不止汝一人欲奉養,究竟如何?”吉祥曰:“吾弟奉養吾父二十五年矣,吾亦欲奉養二十五年,而後送回。

    ”公笑曰:“汝父現年約五十有馀,人生七十古來稀,汝再自奉二十五年,将就木焉,豈情理也哉?汝等且歸,吾即煩紳士為汝調處。

    ”公退,見母而笑。

    母問之,公曰:“今日有一案奇甚。

    二子争養其父,其父亦不能自主,兒亦難以聽斷。

    ”遂曆述之。

    母曰:“汝父臨桂人,吾忘其籍邑。

    今姓董者年紀幾何?面目奚似乎?”公曰:“然。

    ”母曰:“汝謀視其右足無小指,即汝父。

    ”公即傳案,示謀于役。

    董将上堂,役故以臭水污其兩靴而自認以誤,董不暇更易。

    既上堂,公迎問靴污之故。

    董言之。

    公令人取新靴易之。

    既脫靴,見董右足果無小指,急退禀母。

    母曰:“吾已穴窗窺明,是汝父。

    ”公急遣人請父兄于内書房,向父稽首曰:“兒高坐,父北面而跪,曩即不知,亦死有馀辜矣。

    ”董不勝驚駭,方欲細詢,苗夫人出,笑謂董曰:“君棄妾而逃,妾以君為死矣。

    今猶在人世耶?”指縣尹曰:“君去三月生此子。

    連捷即用,初蒞此任也。

    ”董大喜,遂為雲祥述贅苗之事,曰:“吾之改姓苗,即此故也。

    ”令二子複姓董。

    尹名呈祥,命名之同,亦神奇。

    時王某犯案被押,聞縣尹為董公之子,曰:“吾出頭有日矣。

    ”人問之,王不語。

    不幾日,果得釋歸。

    此吾徒劉元吉聞而言之。

    談此事者即臨桂人,與董公同鄉焉。

     虛白道人曰:董公名暈,暈而不暈也。

    執草竊而釋之,依然以梁上人為君子之意也;以仰食妻室,每乾綱不振,因而他适,是未失丈夫之氣也;後複娶妻生子,家成業就,若可終身,乃念及結發,棄之而歸,是能笃夫婦之倫也。

    如是之人,而名之為暈,則今之自命不暈者,其有慚此暈人者固多矣。

    世之藐視人者,己多可藐之事;藐人益甚,則己之可藐益著。

    猶日事徼讦以為知直,惡能免名賢之所惡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