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八 矯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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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明,廣西穆思镗與湖北金律,同官山西縣尹,俱清正。
穆一女與金公之子同庚,遂結婚姻。
未幾,金丁憂歸。
所經村鎮有李仁者,善武技,有一女而無子,鐘愛之,因令男妝教以武藝,以矯娘名之。
一日,矯娘适立門外,見金公過,急至家謂其父曰:“門外過一官長,後跟數人,似強盜,出莊必害官長,父盍拯之?”仁曰:“事無關切,不與聞焉可也。
”矯曰:“不然,武藝在身,固賴以自恃,若見人之危難而不拯,大負技能。
”仁韪之。
急束裝追逐,果見六、七強人邏行客車輛,勢将強奪财物。
仁喊曰:“白晝禦人官道,王法何在!”衆賊見仁,舍客同赴仁厮打。
矯恐其父有失,借乘而往,果見其父孤掌難鳴,勢已将敗。
矯大聲謂父曰:“兒來矣!”仁大喜。
矯幼習彈弓,五十步内,彈發每中,賊不能敵,始各逃竄。
金同仁回。
仁夷左股,血出不止。
金書一藥方,曰:“此異人秘傳,專理破傷。
”仁服藥,不惟血止,痛苦立愈,因珍藏其方。
金感仁救拯,見矯娘慧麗,遂謂仁曰:“吾有一子與金郎年相若,可令二人結義。
”仁笑應之,蓋以誤以己女為子也。
金幸無眷屬之累,主仁數日,賊夜來二次,皆為仁父女驅逐。
臨行,厚贈仁。
仁送至半途而回。
金起服,複官北省。
欲為子完婚,道之雲遠,諸事不便,深以為虞。
時穆公罷官歸裡,忽專人持緘至,内言:請公子就婚于湖。
金大喜,書緘答之,内定遣子赴湖之期。
金公子西庚之奉父命就婚于湖也,有從人服事焉。
将及湖北界,從人病卒。
睘睘獨行,辛苦不堪。
薄暮投旅店,先有一人在焉。
其人問西庚來往,庚大略言之。
其人僞喜曰:“小人趙才,即奉家主人命,奉迓貴人者也。
”百般奉承,言語卑恭。
庚年幼,不逆詐而信之。
才曰:“公子何無仆從?”曰:“從人病卒。
賃車人不能待,亦自去。
此處有賃車者乎?”才曰:“勿庸。
前行數裡,有家主人至戚,可假乘輿而往。
若早行,日夕即到。
”庚喜極。
店主之女悉聞二人言,曆語其父,且曰:“趙才叵測,若早行,必害金公子,父其救之。
”果夜未央,才即呼店主開門而行。
店主謂其女曰:“信矣。
彼去,吾尾之。
汝務束裝速去。
”女應諾。
女父出莊不見才等,急追裡許,時月明如晝,前望仍無影響,知其由徑而行,急改途追尋。
蓋才引庚走小路,庚疑而問之,才曰:“由此近數裡。
”庚不疑。
至一松林,才不行。
庚問之,才曰:“算清賬目再行不遲。
吾數以貴人稱汝,今宜以貴人稱吾。
吾将冒汝名替婚穆室。
速言其事,以備應對。
”庚不言。
才以利刃刺庚下體,庚不得已言之,且曰:“吾父之手書,兩家之信物,俱在包裹中。
”言畢,才舉刀欲殺庚。
庚哀求全屍死,才從之,縛庚于樹,以繩勒庚項而去。
才恐庚不死,回視之,果氣息未絕。
将複勒之,而店主适至,才敗走。
店主欲回救庚,而才複回擊之。
店主之女至,才始竄去。
店主負庚至家,庚已蘇,但傷重。
店主急市藥治之,痛立已。
庚曰:“是何藥味,如此神驗?”店主以方示之。
庚視之,是其父筆蹤,曰:“是方從何處得之?”店主曰:“數年前,救一金姓官長,吾被賊傷,官長錄是方治之。
以方有神效,故敬存之。
”庚愕然曰:“君姓李名仁耶?”仁曰:“然。
”庚以伯父稱仁,曰:“伯父所救之官長即家父,吾父子皆得伯父再造之恩。
伯父何以居此?”仁曰:“亦為令尊之故,與賊結仇,不時騷擾,恐堤防少疏,為其所害,三徙而至此。
”庚指仁女曰:“此即小侄之仁兄也?”仁笑曰:“非汝仁兄,實汝仁姊矯娘也。
”庚莫知所以。
仁令女改妝出見,庚見之大喜。
時矯娘之表伯齊某在側,俟仁父女俱出後,庚謂齊某曰:“吾欲娶矯姊為次妻,不知可否?”齊曰:“可。
吾試為君媒之。
”齊見仁道庚意,仁甚喜。
齊謂庚曰:“事不宜遲,明夕即可合卺。
蓋趙才既冒名而往,渠有令尊手書,穆公亦難辨真僞,遲恐事偾,君宜速去。
去時,令吾表侄女男妝從之,僞為從人,方可遠害。
”庚然之。
遂如齊言措施。
仁有契友秋某,亦拳棒行之巨擘,草竊之所畏者,其居違穆公十數裡。
庚與矯臨行,矯請其父居秋室,以為救援。
仁應諾。
才冒庚名見穆公,書據不爽,穆信之。
繼見才禮容生疏,旋複疑之。
及西庚至,阍人禀白,穆大駭,曰:“何以有二金公子?”急于别院接見之。
見庚舉止淑慎,實為宦門後嗣。
及聞庚路逢賊人,奪去金公手書等言,穆不信,遂不禮庚。
庚将行,趙才忽至,反謂庚為冒名,叱使令毆庚。
幸有矯娘護持,未為所辱。
矯同庚至秋某家,夜來六、七賊,言與金西庚有仇,欲得甘心。
秋與仁父女擊散之。
次日,仁偕庚、女歸。
矯謂庚曰:“君之事何以處?”庚曰:“棄之。
”矯曰:“不可。
雖未于歸,究屬伉俪。
若聽其誤中奸謀,失身賊人,渠固為生平之不幸,君亦終身之悔恨。
蓋奪妻之恨,人所不能忍者也。
若君獨忍之,君誠無心肝人。
”庚曰:“穆公父女真僞不辨,仆深痛恨。
”矯曰:“此不足為穆公咎也。
公與君不相識,恃為憑信者,惟吾父手書等,才執之先往,君又後至而無據。
趙才即假,公既以為真;君言即真,公必以為假,勢所必然也。
此亦不足為穆姊咎也。
婚姻之事,惟從父母之命,穆公以為真,穆姊何敢謂
穆一女與金公之子同庚,遂結婚姻。
未幾,金丁憂歸。
所經村鎮有李仁者,善武技,有一女而無子,鐘愛之,因令男妝教以武藝,以矯娘名之。
一日,矯娘适立門外,見金公過,急至家謂其父曰:“門外過一官長,後跟數人,似強盜,出莊必害官長,父盍拯之?”仁曰:“事無關切,不與聞焉可也。
”矯曰:“不然,武藝在身,固賴以自恃,若見人之危難而不拯,大負技能。
”仁韪之。
急束裝追逐,果見六、七強人邏行客車輛,勢将強奪财物。
仁喊曰:“白晝禦人官道,王法何在!”衆賊見仁,舍客同赴仁厮打。
矯恐其父有失,借乘而往,果見其父孤掌難鳴,勢已将敗。
矯大聲謂父曰:“兒來矣!”仁大喜。
矯幼習彈弓,五十步内,彈發每中,賊不能敵,始各逃竄。
金同仁回。
仁夷左股,血出不止。
金書一藥方,曰:“此異人秘傳,專理破傷。
”仁服藥,不惟血止,痛苦立愈,因珍藏其方。
金感仁救拯,見矯娘慧麗,遂謂仁曰:“吾有一子與金郎年相若,可令二人結義。
”仁笑應之,蓋以誤以己女為子也。
金幸無眷屬之累,主仁數日,賊夜來二次,皆為仁父女驅逐。
臨行,厚贈仁。
仁送至半途而回。
金起服,複官北省。
欲為子完婚,道之雲遠,諸事不便,深以為虞。
時穆公罷官歸裡,忽專人持緘至,内言:請公子就婚于湖。
金大喜,書緘答之,内定遣子赴湖之期。
金公子西庚之奉父命就婚于湖也,有從人服事焉。
将及湖北界,從人病卒。
睘睘獨行,辛苦不堪。
薄暮投旅店,先有一人在焉。
其人問西庚來往,庚大略言之。
其人僞喜曰:“小人趙才,即奉家主人命,奉迓貴人者也。
”百般奉承,言語卑恭。
庚年幼,不逆詐而信之。
才曰:“公子何無仆從?”曰:“從人病卒。
賃車人不能待,亦自去。
此處有賃車者乎?”才曰:“勿庸。
前行數裡,有家主人至戚,可假乘輿而往。
若早行,日夕即到。
”庚喜極。
店主之女悉聞二人言,曆語其父,且曰:“趙才叵測,若早行,必害金公子,父其救之。
”果夜未央,才即呼店主開門而行。
店主謂其女曰:“信矣。
彼去,吾尾之。
汝務束裝速去。
”女應諾。
女父出莊不見才等,急追裡許,時月明如晝,前望仍無影響,知其由徑而行,急改途追尋。
蓋才引庚走小路,庚疑而問之,才曰:“由此近數裡。
”庚不疑。
至一松林,才不行。
庚問之,才曰:“算清賬目再行不遲。
吾數以貴人稱汝,今宜以貴人稱吾。
吾将冒汝名替婚穆室。
速言其事,以備應對。
”庚不言。
才以利刃刺庚下體,庚不得已言之,且曰:“吾父之手書,兩家之信物,俱在包裹中。
”言畢,才舉刀欲殺庚。
庚哀求全屍死,才從之,縛庚于樹,以繩勒庚項而去。
才恐庚不死,回視之,果氣息未絕。
将複勒之,而店主适至,才敗走。
店主欲回救庚,而才複回擊之。
店主之女至,才始竄去。
店主負庚至家,庚已蘇,但傷重。
店主急市藥治之,痛立已。
庚曰:“是何藥味,如此神驗?”店主以方示之。
庚視之,是其父筆蹤,曰:“是方從何處得之?”店主曰:“數年前,救一金姓官長,吾被賊傷,官長錄是方治之。
以方有神效,故敬存之。
”庚愕然曰:“君姓李名仁耶?”仁曰:“然。
”庚以伯父稱仁,曰:“伯父所救之官長即家父,吾父子皆得伯父再造之恩。
伯父何以居此?”仁曰:“亦為令尊之故,與賊結仇,不時騷擾,恐堤防少疏,為其所害,三徙而至此。
”庚指仁女曰:“此即小侄之仁兄也?”仁笑曰:“非汝仁兄,實汝仁姊矯娘也。
”庚莫知所以。
仁令女改妝出見,庚見之大喜。
時矯娘之表伯齊某在側,俟仁父女俱出後,庚謂齊某曰:“吾欲娶矯姊為次妻,不知可否?”齊曰:“可。
吾試為君媒之。
”齊見仁道庚意,仁甚喜。
齊謂庚曰:“事不宜遲,明夕即可合卺。
蓋趙才既冒名而往,渠有令尊手書,穆公亦難辨真僞,遲恐事偾,君宜速去。
去時,令吾表侄女男妝從之,僞為從人,方可遠害。
”庚然之。
遂如齊言措施。
仁有契友秋某,亦拳棒行之巨擘,草竊之所畏者,其居違穆公十數裡。
庚與矯臨行,矯請其父居秋室,以為救援。
仁應諾。
才冒庚名見穆公,書據不爽,穆信之。
繼見才禮容生疏,旋複疑之。
及西庚至,阍人禀白,穆大駭,曰:“何以有二金公子?”急于别院接見之。
見庚舉止淑慎,實為宦門後嗣。
及聞庚路逢賊人,奪去金公手書等言,穆不信,遂不禮庚。
庚将行,趙才忽至,反謂庚為冒名,叱使令毆庚。
幸有矯娘護持,未為所辱。
矯同庚至秋某家,夜來六、七賊,言與金西庚有仇,欲得甘心。
秋與仁父女擊散之。
次日,仁偕庚、女歸。
矯謂庚曰:“君之事何以處?”庚曰:“棄之。
”矯曰:“不可。
雖未于歸,究屬伉俪。
若聽其誤中奸謀,失身賊人,渠固為生平之不幸,君亦終身之悔恨。
蓋奪妻之恨,人所不能忍者也。
若君獨忍之,君誠無心肝人。
”庚曰:“穆公父女真僞不辨,仆深痛恨。
”矯曰:“此不足為穆公咎也。
公與君不相識,恃為憑信者,惟吾父手書等,才執之先往,君又後至而無據。
趙才即假,公既以為真;君言即真,公必以為假,勢所必然也。
此亦不足為穆姊咎也。
婚姻之事,惟從父母之命,穆公以為真,穆姊何敢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