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七 張春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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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恒,浙江人,餘忘其郡邑。
與同村舒善之妻常氏有私。
無賴棍徒王五知之,因屢托故詣氏家,以言挑之;氏曲拒不應。
五瞰吉之往也而尾之,遇男女于床,常不能拒,聽五狂淫而去。
嗣五窺舒不家,辄詣舒家,與常同寝處。
五以女屢念吉恒,兼畏夫知,時怏怏不樂,因思殺舒善移禍吉恒,而獨私于女。
吉恒一夜被賊竊去布履一雙,小衣一件。
吉當報竊于官。
不幾日,舒被賊殺于家,而賊遺有衣履。
常氏視之,乃吉恒物,因控吉。
官問吉曰:“是汝之衣履也?”吉曰:“然。
”官曰:“然則舒某實汝殺之無疑。
”吉曰:“衣履系某日被賊竊去,身已呈明在案。
”官曰:“汝素所常用者,止此衣履乎?”吉曰:“不止此。
”官曰:“既不止此,則賊所竊者必非此。
”吉力言其是,官怒,刑之。
吉不服,官再刑之。
吉畏刑誣認。
自分上無父兄,他無親族,鳴冤無人,決無生理。
先是,吉訂遠村張秉鈞之女春嬌為妻。
張固刁生,張卒,吉嫌其家貧,馳書退婚,而與金某結姻,亦未過門。
吉恒之退親也,春嬌雖有老母在,亦無能為,聽之而已。
嗣有為春嬌提親者,母商之,嬌曰:“吉家雖不情,女不可不義,将終身伴母,至死不變。
”言及此,母女俱哭。
鄰女聞之,過以相勸曰:“吾适從婆家來,正欲語其事。
如聞吾言,汝母女将有欲哭而不能者,蓋幸得吉家退親,不然,亦為望門寡之女。
”母愕然,收涕問故。
鄰女曰:“吉殺人,不日将處斬償人命。
”女母曰:“願聞其詳。
”曰:“吾家與吉某比鄰,拙夫亦與之甚相好,其事之委曲備悉。
”遂曆曆言之。
春嬌曰:“其證據供判亦知之否?”鄰女曰:“亦知其大略。
”複一一向春嬌言之。
春嬌跌足曰:“此戴盆之冤,無由得見天日。
可憐,可憐!”春嬌由是不理針黹,端坐如癡,若是數日。
忽外出,塗面男裝,散發掩其耳目,如瘋魔雲遊道,諸日在吉恒鄰近莊村盤桓。
一日遇雨,宿于局賭場中,而在場中宿者,先有二人。
春嬌鋪設于地,倚壁趺坐。
其一人曰:“仙長坐寝乎?”嬌答曰:“時常如是。
”未幾,其人酣睡,鼻息如雷,忽自言曰:“吉恒之衣履,實王五賂吾竊取,而即以此為殺人之據。
冤哉,冤哉!”俄,複自言如是。
嬌曰:“夢語若此,倘被吉恒之親友聞之,為禍非輕。
”彼一人曰:“是也。
渠名孫清,吾周泰。
吾二人極相契,屢屢勸之,乃渠夢語不自知,無可如何。
祈仙長謹言,勿為他人道。
”嬌曰:“吾出家人不管如許閑事。
不知所謂王五者果何如人?”周泰曰:“渠祖居是莊東首,莊之首家。
”嬌聞之暗喜,黎明而去。
複改裝,投媒媪家,托言遭繼母之變逃出,聞王五家欲傭使婢,肯為說合,願以一月工價為謝。
媪喜,導之去。
嬌聰敏,上下俱喜。
數日後,五舉家月下閑談,嬌僞仆,俄而躍起,大言曰:“我與子無仇,胡為殺我?将殺汝以償吾命。
”五家人曰:“子為誰?”嬌曰:“吾舒善也。
”五聞之大懼,僞曰:“吾本欲殺吉恒,誤殺子。
”嬌曰:“吾亦知之。
可自書誤殺之故,封固,明晚同金銀百錠、白錢百搭焚之,我即去。
”五應諾,嬌複仆。
既醒,五問之,嬌曰:“适所言,吾悉記憶,實如有人教我言,而我不得不言。
”五信之。
臨焚時,嬌窺五他顧,藏其紙封而止焚紙锞。
五以冥冤已解,無他虞。
嬌乘間逃歸。
母問所往,嬌曰:“母勿究。
女将為姓吉者伸大冤矣。
” 道光丙午,适諸城劉燕庭廉訪赴浙江臬司任。
入浙界,有女子攔輿喊冤。
廉訪至驿舍,呼女問之。
女言“民女張春嬌,代夫吉恒明冤”。
廉訪曰:“汝家與吉姓結姻幾年矣?”嬌答以“自幼”。
廉訪難之曰:“尚未過門,不宜稱之以夫,亦不宜含羞出頭代為伸理。
”春嬌曰:“吉恒上無父兄,他無至戚,氏不代伸,緻使含冤以死,殊屬可憫,亦凡為民上者所不忍也。
且氏自幼訂吉為夫,吉死則氏無夫,豈可以羞慚小節坐視夫死,自贻終身之憂?”廉訪韪其言,因問:“汝夫何冤?”嬌曰
與同村舒善之妻常氏有私。
無賴棍徒王五知之,因屢托故詣氏家,以言挑之;氏曲拒不應。
五瞰吉之往也而尾之,遇男女于床,常不能拒,聽五狂淫而去。
嗣五窺舒不家,辄詣舒家,與常同寝處。
五以女屢念吉恒,兼畏夫知,時怏怏不樂,因思殺舒善移禍吉恒,而獨私于女。
吉恒一夜被賊竊去布履一雙,小衣一件。
吉當報竊于官。
不幾日,舒被賊殺于家,而賊遺有衣履。
常氏視之,乃吉恒物,因控吉。
官問吉曰:“是汝之衣履也?”吉曰:“然。
”官曰:“然則舒某實汝殺之無疑。
”吉曰:“衣履系某日被賊竊去,身已呈明在案。
”官曰:“汝素所常用者,止此衣履乎?”吉曰:“不止此。
”官曰:“既不止此,則賊所竊者必非此。
”吉力言其是,官怒,刑之。
吉不服,官再刑之。
吉畏刑誣認。
自分上無父兄,他無親族,鳴冤無人,決無生理。
先是,吉訂遠村張秉鈞之女春嬌為妻。
張固刁生,張卒,吉嫌其家貧,馳書退婚,而與金某結姻,亦未過門。
吉恒之退親也,春嬌雖有老母在,亦無能為,聽之而已。
嗣有為春嬌提親者,母商之,嬌曰:“吉家雖不情,女不可不義,将終身伴母,至死不變。
”言及此,母女俱哭。
鄰女聞之,過以相勸曰:“吾适從婆家來,正欲語其事。
如聞吾言,汝母女将有欲哭而不能者,蓋幸得吉家退親,不然,亦為望門寡之女。
”母愕然,收涕問故。
鄰女曰:“吉殺人,不日将處斬償人命。
”女母曰:“願聞其詳。
”曰:“吾家與吉某比鄰,拙夫亦與之甚相好,其事之委曲備悉。
”遂曆曆言之。
春嬌曰:“其證據供判亦知之否?”鄰女曰:“亦知其大略。
”複一一向春嬌言之。
春嬌跌足曰:“此戴盆之冤,無由得見天日。
可憐,可憐!”春嬌由是不理針黹,端坐如癡,若是數日。
忽外出,塗面男裝,散發掩其耳目,如瘋魔雲遊道,諸日在吉恒鄰近莊村盤桓。
一日遇雨,宿于局賭場中,而在場中宿者,先有二人。
春嬌鋪設于地,倚壁趺坐。
其一人曰:“仙長坐寝乎?”嬌答曰:“時常如是。
”未幾,其人酣睡,鼻息如雷,忽自言曰:“吉恒之衣履,實王五賂吾竊取,而即以此為殺人之據。
冤哉,冤哉!”俄,複自言如是。
嬌曰:“夢語若此,倘被吉恒之親友聞之,為禍非輕。
”彼一人曰:“是也。
渠名孫清,吾周泰。
吾二人極相契,屢屢勸之,乃渠夢語不自知,無可如何。
祈仙長謹言,勿為他人道。
”嬌曰:“吾出家人不管如許閑事。
不知所謂王五者果何如人?”周泰曰:“渠祖居是莊東首,莊之首家。
”嬌聞之暗喜,黎明而去。
複改裝,投媒媪家,托言遭繼母之變逃出,聞王五家欲傭使婢,肯為說合,願以一月工價為謝。
媪喜,導之去。
嬌聰敏,上下俱喜。
數日後,五舉家月下閑談,嬌僞仆,俄而躍起,大言曰:“我與子無仇,胡為殺我?将殺汝以償吾命。
”五家人曰:“子為誰?”嬌曰:“吾舒善也。
”五聞之大懼,僞曰:“吾本欲殺吉恒,誤殺子。
”嬌曰:“吾亦知之。
可自書誤殺之故,封固,明晚同金銀百錠、白錢百搭焚之,我即去。
”五應諾,嬌複仆。
既醒,五問之,嬌曰:“适所言,吾悉記憶,實如有人教我言,而我不得不言。
”五信之。
臨焚時,嬌窺五他顧,藏其紙封而止焚紙锞。
五以冥冤已解,無他虞。
嬌乘間逃歸。
母問所往,嬌曰:“母勿究。
女将為姓吉者伸大冤矣。
” 道光丙午,适諸城劉燕庭廉訪赴浙江臬司任。
入浙界,有女子攔輿喊冤。
廉訪至驿舍,呼女問之。
女言“民女張春嬌,代夫吉恒明冤”。
廉訪曰:“汝家與吉姓結姻幾年矣?”嬌答以“自幼”。
廉訪難之曰:“尚未過門,不宜稱之以夫,亦不宜含羞出頭代為伸理。
”春嬌曰:“吉恒上無父兄,他無至戚,氏不代伸,緻使含冤以死,殊屬可憫,亦凡為民上者所不忍也。
且氏自幼訂吉為夫,吉死則氏無夫,豈可以羞慚小節坐視夫死,自贻終身之憂?”廉訪韪其言,因問:“汝夫何冤?”嬌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