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五 潘澤沅
關燈
小
中
大
。
焦固援之,立書簡帖付潘,曰:“請少坐,略備酒桌,權為會親禮。
”言已,踉跄入,至内庭,嘔吐狼藉,卧床不能起。
家人謂潘曰:“家主醉,其言不可信,請即行,勿誤程途。
”潘遂行。
至劉功門首,阍人曰:“朝食已過,午刻再來可也。
”潘曰:“吾非乞食,實投親耳。
”少者曰:“吾家主無此窮戚。
”老者曰:“勿謂此。
”遂細詢潘,潘實言之。
其人曰:“請少待,吾為上禀。
”劉問客景況,阍人曰:“一擔挑。
”劉曰:“何謂也?”曰:“所有家私,一擔挑來。
”劉曰:“若然,其衣冠不必問。
”先令家人請潘于靜室,次遣婢媪奉男女衣服。
衣畢,劉始出見。
周旋畢,劉曰:“道路遙遠,知親公親迎不便,将擇吉送親。
今茲辱臨,大慰敝懷。
”同街有至友閑房,因假以館潘,按日供給,時常飲宴。
言及合卺事,潘曰:“内人有身,不日臨蓐,請俟分娩後再議。
”劉應諾。
潘妻産在修夜,潘埋胎衣,掘穴處多石子,易地皆然。
火之,非石,白金也。
大喜,急呼子玉起,擡運于室,堆集床下,幾不能容。
即金穴埋胎衣。
天始曉,見劉,語以妻産。
劉喜曰:“今夜弟夢招财童子赴君家,此子财命不可限量。
”潘心然之,既而曰:“弟之居宅,不宜久假,渠如欲貨之也,則市之。
”劉曰:“決市之,但價銀茲不如數,故少遲延。
”潘曰:“無論價銀若幹,悉取足于仆可也。
”劉訝曰:“銀何來?”潘曰:“勿細詢。
即如君言,約即新生子财命之所緻。
”市宅之後,繼之娶媳。
奠雁之禮,巨室無其豐厚。
大市産業,而床下之金不見其少。
二、三年間,富有且美矣。
一日與劉小飲,問之曰:“某村焦淑,親家識之否?”劉答曰:“契友也。
”潘曰:“聞渠有一女,與仆次子同年生,欲與結親,不知可否?”劉曰:“可。
仆為媒之。
”先焦淑醉後書婚簡給潘,及醒大悔,而恥于食言。
嗣有為女題親者,辄以已字辭之。
女稍長,女母深以為優,謂女曰:“汝之字潘,固緣汝父醉誤,實以吾多言激怒之也。
”女曰:“勿謂,此命也。
女亦誓為潘姓人,決不為他姓婦。
”女母以女言語焦。
焦将使人如安慶探訪,而劉功适至,言潘澤沅求親之事。
焦以劉為至友,遂将酒後字潘翁,并其女之言,詳述之,且曰:“吾女既誓志靡他,吾亦決從吾女之志。
”劉曰:“君知潘翁之大名乎?”曰:“酒後忘之。
”劉以焦言語潘,潘笑曰:“渠所謂潘翁,非他,即仆是也。
仆以渠之許親為醉誤,不料渠醉言之能踐也。
”言已,出焦書簡示劉。
劉不勝驚訝,執簡見焦,曆道其事。
焦喜極,急入内語妻。
妻喜而笑曰:“妾一人一命之言不爽。
”焦笑唯之。
出謂劉曰:“請君将原簡帶回。
結姻在前,無煩再言,而君可作無言之媒妁矣。
” 潘第三子名琚,及長,偶出,往往有窮極之人哀其周濟。
琚卻之不得,遂手指土地曰:“此處掘土半尺,有白金幾兩。
”掘之,每如其數。
虛白道人曰:輕财之舉,處富易,而處貧難。
蓋人每以空乏之害為心害也。
潘澤沅者,留拾遺以償本主,其心必以外财不富命窮人也。
由是推之,其處約無謟心,臨财無貪意,處世不損人利己,為上無橫征暴斂,皆可予信矣。
以是知綦貧得與富室結親,養子而獲招财投生,俱非偶然也。
焦固援之,立書簡帖付潘,曰:“請少坐,略備酒桌,權為會親禮。
”言已,踉跄入,至内庭,嘔吐狼藉,卧床不能起。
家人謂潘曰:“家主醉,其言不可信,請即行,勿誤程途。
”潘遂行。
至劉功門首,阍人曰:“朝食已過,午刻再來可也。
”潘曰:“吾非乞食,實投親耳。
”少者曰:“吾家主無此窮戚。
”老者曰:“勿謂此。
”遂細詢潘,潘實言之。
其人曰:“請少待,吾為上禀。
”劉問客景況,阍人曰:“一擔挑。
”劉曰:“何謂也?”曰:“所有家私,一擔挑來。
”劉曰:“若然,其衣冠不必問。
”先令家人請潘于靜室,次遣婢媪奉男女衣服。
衣畢,劉始出見。
周旋畢,劉曰:“道路遙遠,知親公親迎不便,将擇吉送親。
今茲辱臨,大慰敝懷。
”同街有至友閑房,因假以館潘,按日供給,時常飲宴。
言及合卺事,潘曰:“内人有身,不日臨蓐,請俟分娩後再議。
”劉應諾。
潘妻産在修夜,潘埋胎衣,掘穴處多石子,易地皆然。
火之,非石,白金也。
大喜,急呼子玉起,擡運于室,堆集床下,幾不能容。
即金穴埋胎衣。
天始曉,見劉,語以妻産。
劉喜曰:“今夜弟夢招财童子赴君家,此子财命不可限量。
”潘心然之,既而曰:“弟之居宅,不宜久假,渠如欲貨之也,則市之。
”劉曰:“決市之,但價銀茲不如數,故少遲延。
”潘曰:“無論價銀若幹,悉取足于仆可也。
”劉訝曰:“銀何來?”潘曰:“勿細詢。
即如君言,約即新生子财命之所緻。
”市宅之後,繼之娶媳。
奠雁之禮,巨室無其豐厚。
大市産業,而床下之金不見其少。
二、三年間,富有且美矣。
一日與劉小飲,問之曰:“某村焦淑,親家識之否?”劉答曰:“契友也。
”潘曰:“聞渠有一女,與仆次子同年生,欲與結親,不知可否?”劉曰:“可。
仆為媒之。
”先焦淑醉後書婚簡給潘,及醒大悔,而恥于食言。
嗣有為女題親者,辄以已字辭之。
女稍長,女母深以為優,謂女曰:“汝之字潘,固緣汝父醉誤,實以吾多言激怒之也。
”女曰:“勿謂,此命也。
女亦誓為潘姓人,決不為他姓婦。
”女母以女言語焦。
焦将使人如安慶探訪,而劉功适至,言潘澤沅求親之事。
焦以劉為至友,遂将酒後字潘翁,并其女之言,詳述之,且曰:“吾女既誓志靡他,吾亦決從吾女之志。
”劉曰:“君知潘翁之大名乎?”曰:“酒後忘之。
”劉以焦言語潘,潘笑曰:“渠所謂潘翁,非他,即仆是也。
仆以渠之許親為醉誤,不料渠醉言之能踐也。
”言已,出焦書簡示劉。
劉不勝驚訝,執簡見焦,曆道其事。
焦喜極,急入内語妻。
妻喜而笑曰:“妾一人一命之言不爽。
”焦笑唯之。
出謂劉曰:“請君将原簡帶回。
結姻在前,無煩再言,而君可作無言之媒妁矣。
” 潘第三子名琚,及長,偶出,往往有窮極之人哀其周濟。
琚卻之不得,遂手指土地曰:“此處掘土半尺,有白金幾兩。
”掘之,每如其數。
虛白道人曰:輕财之舉,處富易,而處貧難。
蓋人每以空乏之害為心害也。
潘澤沅者,留拾遺以償本主,其心必以外财不富命窮人也。
由是推之,其處約無謟心,臨财無貪意,處世不損人利己,為上無橫征暴斂,皆可予信矣。
以是知綦貧得與富室結親,養子而獲招财投生,俱非偶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