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五 潘澤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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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慶桐城潘澤沅,窭人也,居桐西關外之三家村。

    貧無事事,惟早起沿路拾遺,少易錢谷。

    一日,遙見一人系所乘于樹鞭之,已,解辔超乘去。

    潘行至其處,見一皮褡,知為乘肥者所遺,渠策乘行急,呼之不應。

    潘提褡至家,啟視,有白金二百,赤金百兩。

    其妻問所自,潘實語之。

    妻曰:“君速去俟拾金處,如有尋,與之。

    ”潘應諾。

    視室中無處擱放,不得已,啟土榻之坯,納褡榻洞而去。

    俟終日,無覓者。

     次年,潘複見一人,系乘怒打不已。

    潘拉勸之,曰:“牲口無知,何必怒打如此?”其人曰:“去年,亦是月日,吾帶銀赴府,是物至此不前,吾下,取銀褡置地,鞭之,以緻忘遺。

    今是物至此又不前,能不怒乎?”潘笑言曰:“去年遺金者即君耶?其金吾拾之,原封未動,祈君至寒舍交付之。

    ”其人上下視潘。

    潘曰:“視吾何為?君必以吾所衣褴縷,家必困窮,未有拾金而留償遺失人者。

    果爾,君誠以常情窺吾。

    ”潘窺其人不以其言為實,複曰:“吾先言君遺金之數,如不符,當以吾言為妄。

    ”遂實言之。

    其人驚喜曰:“褡内有紙,包安慶錢行帖十馀張,市錢千馀千,君見諸乎?”潘曰:“實有紙封,吾未啟視。

    ”其人大喜,急釋所乘,牽之從潘歸。

    至,視室中土榻敝莞,他無長物,不禁歎息。

    潘曰:“吾先交付遺金,以釋君疑。

    ”啟榻坯提褡出。

    其人啟視,内物分毫未動,驚訝之極。

    曰:“是村有酒家否?”潘曰:“無之。

    西行半裡許即關廂,酒肆頗多。

    ”其人曰:“君可沽酒市肴,同飲少叙。

    ”潘聞之,執砂具而往。

    其人止之曰:“君有錢乎?”潘笑曰:“無之。

    行将煩人代賒。

    ”其人曰:“勿庸。

    ”遂以市錢數百授潘,潘不得已受之而往。

    移時而回。

    飲酒間,其人始詢潘姓字。

    繼自言劉姓功名,世居西省汾州某屬邑。

    安慶與屬邑有典鋪數處,遺金即桐邑典鋪利息。

    既而指遺金曰:“君既留之以償仆,仆悉舉以贈君,君必不受,請以白金二百為謝。

    ”潘不受。

    劉曰:“百金其可乎?”潘亦不受。

    言際,一童子入,劉問之,潘曰:“小兒名玉。

    ”劉細視之,品貌超群,舉止不俗,心計曰:潘輕财若是,宜生此福厚之子。

    遂曰:“吾有一女,與令郎年相若,願結秦晉。

    ”潘以貧富迥殊,固辭之。

    劉言之再四,潘始應允。

    劉以白金二百付潘曰:“以此作小婿讀書資。

    ”潘以劉贈為其子,不便複辭。

    劉曰:“弟不日歸西,來時再叙。

    ”言已辭去。

     潘得金,居諸少裕。

    六、七年,清貧如故。

    謂其妻曰:“吾舉家同赴西省投親家去?”妻笑曰:“渠以贈君而君不受,故假托結姻,為贈金之計,君何信以為真?”潘曰:“渠即不認親,必有周恤,較餓死于此猶愈。

    ”爰擔其家私,率妻子迤逦而往。

    不一日,違劉居約有數十裡,路經某村,過巨室門,内出一醉人,見潘,指潘次子曰:“此君之子耶?”潘答以次子,方五歲。

    其人曰:“有一事,屈至寒舍商之。

    ”潘從之。

    蓋其人有二尺之女,酒後謂之曰:“吾有若大家業,不患無富有之婿。

    ”妻厭其醉語無味,遂曰:“一人一命。

    ”其人怒,出遇潘,邀至客舍,問潘邦族。

    自道焦淑,有一女,與次令郎同年生,願結婚姻。

    潘訝曰:“仆貧不自給,逃難至此,何敢與君結親?且此事不可酒後議。

    ”遂告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