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二 應富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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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家皆狐,而妾獨非。

    ”應問獨非之故。

    女曰:“君同邑曾侍郎,實妾生父也。

    ”應曰:“願聞其詳。

    ”女曰:“所可詳也,言之長也,容日細述可耳。

    ” 應在陳家設帳五年,妻已一胎生雙子矣。

    一日,陳薄具酒酌,與應夫婦同酌共話,曰:“仆祖居湖北,家中尚有二子一孫,為女故,居此五載,今将旋歸。

    且賢婿惡運已過,美運繼至,車已雇妥,明晨可以早發。

    今具白金一千五百兩為赆,五百贈女。

    五年書金支使有限,另具銀若幹在此,攜帶而歸,可無恨雞鳴之早矣。

    ”應夫婦聞之,不勝酸楚。

    陳曰:“勿為此兒女之态也!時已薄暮,汝夫婦可急整行裝,勿臨時惶促。

    ”應遂收拾細軟并可攜帶之物,甫畢,車已到門。

    臨行,陳以五色布袱授女,長短如被,曰:“履之,數千裡之遙可頃刻而至。

    ”遂授以咒語,曰:“勿輕用,勿傳人。

    ”已,立視升車,依依而别。

     是年,應舉于鄉。

    曾侍郎以父喪故丁憂家居,應妻陳氏欲往認親,應阻之。

    陳氏曰:“天下有無父母者乎?君何阻之之不情也?”應曰:“何以知曾公為卿父?”陳曰:“生父中會後,私于鄰村某觀之道姑而生妾,棄于路旁,養父抱養于湖也。

    ”應曰:“有憑證乎?”曰:“無憑敢冒認耶?”應許之。

    陳乃直造曾府,請見夫人。

    夫人問其來意,陳曰:“有詩一首,不解其意,特請大人指教。

    ”乃以詩呈夫人。

    夫人視之,白絹帕一幅,上題句雲:“早識生為累,何如汝勿生。

    抱來難割愛,捐去倍鐘情。

    夢枉蛇祥葉,心期鳥覆成。

    他年如聚晤,持此證分明。

    ”下書公姓名,筆墨是其手迹。

    反覆尋繹,似為生女而棄之也者,究未知其原因,遂使侍婢以詩呈公。

    既而,公持詩來言曰:“是詩從何處得來?”陳曰:“小女生時,懷中有此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尚記汝之生辰乎?”陳曰:“小女得年二十三歲,養父言抱養時,适在是年閨七月初七日之晨。

    ”公曰:“真吾女也!”遂謂夫人曰:“此棄諸路側之女也。

    ”夫人曰:“吾女肘後有紅記如錢。

    ”視之果然。

    蓋道姑返俗歸曾,即陳氏之生母也。

    曾夫婦大喜,如愛女之再生,改陳氏為曾氏,遂問抱養之詳。

    曾氏止諱言陳公為狐,其馀一一細述。

    曾喜之不勝,遂謂女曰:“明日汝夫婦同來,如三晨謝親之禮,萬勿草草!”氏辭歸。

    次日應夫婦盛服至,行翁婿禮,留之信宿,送之歸。

    陪送之物載以後車數乘,應因而巨富。

      一日,曾女歸甯,見父憂形于色,問之母。

    母曰:“汝父在京時嘗有錯誤,今忽得僚友信息,仇人某禦史等将交章奏參,是以憂耳。

    ”曾女曰:“是果無一法以處之耶?”夫人曰:“某尚書與汝父系師生,若通一信息,事可中寝。

    但在一二日之間,遲則無及。

    六千裡之遙,一二日書信安能得到?”曾女曰:“此易事,女曾受仙人秘法,能駕五色祥雲,送信京師,往來保不日暮。

    ”夫人喜極,與女同見曾公言之。

    公雖半信半疑,事屬緊急,姑為一試,遂令女治裝。

    修書甫畢,女亦結束而出。

    曾乃以書授女,見女以五色布袱鋪地,躍身履之,忽化為五色祥雲,飄飄而起,倏忽不見。

    曾女直造某尚書内宅,由空而降,婢媪共疑為仙。

    曰:“吾非仙人,請見老夫人,有急事禀白。

    ”衆引見之。

    時值尚書與夫人并坐,曾女自言身系曾侍郎之女,為父送信到此。

    尚書見信巳刻封寄,午初已到,不勝驚訝,曰:“令尊之書有一事未嘗叙明,不好辦理,且吾有他故請教,敬答華函,立候回音可乎?”女曰:“可。

    ”于是持某書而南,得父書而北,複攜某書而南,斜陽尚在西山也。

    曾公得書啟視,内言事皆處妥,反憂為喜。

    由是曾益愛其女。

    後曾官至尚書,應之會殿、升任兵備道,蓋曾力居多焉。

     虛白道人曰:觀應公之性鲠直,而家窭貧,甚至家徒壁立,甑冷囊空,幾疑一生無發迹時矣。

    然果終身窮困,人将以應公為口實,以為鲠直如是,宜為人所遺棄,而上達無期也。

    乃應公以校書為生,不屑煩人以代謀;以婚姻非耦,而勸媒者自重。

    如矢之操不易,生平之願自遂,直道豈有妨于命數哉! 應公是何等遭際。

    黃琴軒 書中自有顔如玉,吾聞其語矣,今見其人也。

    蓋防如  變幻離奇處見造化,慘澹經營處見文心。

    馬竹吾  晉傅長虞雲:“酒色之殺人,甚于作直。

    ”為酒色死,人不為悔,逆畏以直緻禍;此由心不正直,故以苟且為明哲耳。

    讀是篇而知正直之人固為神之所福者也。

    然正直如先生,而未為神之所福也,何居?上元李瑜謹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