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九(十四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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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家七穆
春秋列國卿大夫世家之盛,無越魯三家、鄭七穆者。
魯之公族,如臧氏、展氏、施氏、子叔氏、叔仲氏、東門氏、郈氏之類固多,唯孟孫、叔孫、季孫實出于桓公,其傳序累代,皆秉國政,與魯相為久長。
若揆之以理,則桓公弑兄奪國,得罪于天,顧使有後如此。
鄭靈公亡,無嗣,國人立穆公之子子良,子良辭以公子堅長。
乃立堅,是為襄公。
襄公将去穆氏,子良争之,願與偕亡。
乃舍之,皆為大夫。
其後位卿大夫而傳世者,罕、驷、豐、印、遊、國、良,故曰七穆。
然則諸家不逐而獲存,子良之力也。
至其孫良霄乃先覆族,而六家為卿如故,此又不可解也。
貢薛韋匡 《漢元帝紀贊》雲:“貢、薛、韋、匡疊為宰相。
”謂貢禹、薛廣德、韋元成、匡衡也,四人皆握娖自好,當優柔不斷之朝,無所規救。
衡專附石顯,最為邪臣;廣德但有谏禦樓船一事;禹傳稱在位數言得失,書數十上;元成傳稱為相七年,守正持重,不及父賢,而文采過之。
皆不著其有過。
按《劉向傳》:“宏恭、石顯白逮更生下獄,下太傅韋元成、谏大夫貢禹與廷尉雜考。
劾更生前為九卿,坐與蕭望之、周堪謀排許、史,毀離親戚,欲退去之,而獨專權。
為臣不忠,幸不伏誅,複蒙恩召用,不悔前過,而教今人言變事,誣罔不道。
更生坐免為庶人。
”若以漢法論之,更生死有餘罪,幸元帝不殺之耳。
《京房傳》房欲行考功法,石顯及韋丞相皆不欲行。
然則韋、貢之所以進用,皆陰附恭、顯而得之。
《班史》隐而不論,唯于《石顯傳》雲:“貢禹明經著節,顯使人緻意,深自結納。
因薦禹天子,曆位九卿,至禦史大夫。
”正在望之死後也。
兒寬張安世 《漢史》有當書之事,本傳不載者。
武帝時,兒寬有重罪系,按道侯韓說谏曰:“前吾丘壽王死,陛下至今恨之;今殺寬,後将複大恨矣!”上感其言,遂贳寬,複用之。
宣帝時,張安世嘗不快上,所為不可上意。
上欲誅之,趙充國以為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,見謂忠謹,宜全度之。
安世用是得免。
二事不書于寬及安世傳,而于劉向、充國傳中見之,豈非以二人之賢為諱之邪?韓說能以一言救賢臣于垂死,而不于說傳書之,以揚其善,為可惜也。
深溝高壘 韓信伐趙,趙陳餘聚兵井陉口禦之。
李左車說餘曰:“信乘勝而去國遠鬥,其鋒不可當。
願假奇兵從間道絕其辎重,而深溝高壘勿與戰。
彼前不得鬥,退不得還,不至十日,信之頭可緻麾下。
”餘不聽,一戰成擒。
七國反,周亞夫将兵往擊,會兵荥陽,鄧都尉曰:“吳、楚兵銳甚,難與争鋒。
願以梁委之,而東北壁昌邑,深溝高壘,使輕兵塞其饟道,以全制其極。
”亞夫從之,吳果敗亡。
李、鄧之策一也,而用與不用則異耳。
秦軍武安西,以攻阏與。
趙奢救之,去邯鄲三十裡,堅壁,二十八日不行,複益增壘。
既乃卷甲而趨之,大破秦軍。
奢之将略,所謂玩敵于股掌之上,雖未合戰而勝形已著矣。
前所雲鄧都尉者,亞夫故父绛侯客也。
《晁錯傳》雲:“錯已死,谒者仆射鄧公為校尉,擊吳、楚為将。
還,上書言軍事,拜為城陽中尉。
”鄧公者,豈非鄧都尉乎?亞夫傳以為此策乃自請而後行,顔師古疑其不同,然以事料之,必非出于己也。
生之徒十有三 《老子》“出生入死”章雲:“出生入死,生之徒十有三,死之徒十有三,人之生,動之死地十有三,夫何故?以其生生之厚。
”王弼注曰:“十有三,猶雲十分有三分取其生道,全生之極,十分有三耳;取死之道,全死之極,十分亦有三耳。
而民生生之厚,更之無生之地焉。
”其說甚淺,且不解釋後一節。
唯蘇子由以謂“生死之道,以十言之,三者各居其三矣,豈非生死之道九,而不生不死之道一而已乎?《老子》言其九不言其一,使人自得之,以寄無思無為之妙。
”其論可謂盡矣。
臧氏二龜 臧文仲居蔡,孔子以為不智。
蔡者,國君之守龜,出蔡地,因以為名焉。
《左傳》所稱“作虛器”,正謂此也。
至其孫武仲得罪于魯,出奔邾,使告其兄賈于鑄,且緻大蔡焉,曰:“纥之罪不及不祀,子以大蔡納請,其可?”蓋請為先人立後也。
賈再拜受龜,使弟為力己請,遂自為也。
乃立臧為。
為之子曰昭伯,嘗如晉,從弟會竊其寶龜偻句龜所出地名。
以蔔為信與僭,僭吉。
僭,不信也。
會如晉。
昭伯問内子與母弟,皆不對。
會之意,欲使昭伯疑其若有他故者。
歸而察之,皆無之,執而戮之,逸奔郈。
及昭伯從昭公孫于齊,季平子立會為臧氏後,會曰:“偻句不餘欺也。
”臧氏二事,皆以龜故,皆以弟而奪兄位,亦異矣。
有扈氏 《夏書·甘誓》,啟與有扈大戰于甘,以其“威侮五行,怠棄三正,天用剿絕其命”為辭,孔安國傳雲:“有扈與夏同姓,恃親而不恭。
”其罪如此耳。
而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曰:“有
魯之公族,如臧氏、展氏、施氏、子叔氏、叔仲氏、東門氏、郈氏之類固多,唯孟孫、叔孫、季孫實出于桓公,其傳序累代,皆秉國政,與魯相為久長。
若揆之以理,則桓公弑兄奪國,得罪于天,顧使有後如此。
鄭靈公亡,無嗣,國人立穆公之子子良,子良辭以公子堅長。
乃立堅,是為襄公。
襄公将去穆氏,子良争之,願與偕亡。
乃舍之,皆為大夫。
其後位卿大夫而傳世者,罕、驷、豐、印、遊、國、良,故曰七穆。
然則諸家不逐而獲存,子良之力也。
至其孫良霄乃先覆族,而六家為卿如故,此又不可解也。
貢薛韋匡 《漢元帝紀贊》雲:“貢、薛、韋、匡疊為宰相。
”謂貢禹、薛廣德、韋元成、匡衡也,四人皆握娖自好,當優柔不斷之朝,無所規救。
衡專附石顯,最為邪臣;廣德但有谏禦樓船一事;禹傳稱在位數言得失,書數十上;元成傳稱為相七年,守正持重,不及父賢,而文采過之。
皆不著其有過。
按《劉向傳》:“宏恭、石顯白逮更生下獄,下太傅韋元成、谏大夫貢禹與廷尉雜考。
劾更生前為九卿,坐與蕭望之、周堪謀排許、史,毀離親戚,欲退去之,而獨專權。
為臣不忠,幸不伏誅,複蒙恩召用,不悔前過,而教今人言變事,誣罔不道。
更生坐免為庶人。
”若以漢法論之,更生死有餘罪,幸元帝不殺之耳。
《京房傳》房欲行考功法,石顯及韋丞相皆不欲行。
然則韋、貢之所以進用,皆陰附恭、顯而得之。
《班史》隐而不論,唯于《石顯傳》雲:“貢禹明經著節,顯使人緻意,深自結納。
因薦禹天子,曆位九卿,至禦史大夫。
”正在望之死後也。
兒寬張安世 《漢史》有當書之事,本傳不載者。
武帝時,兒寬有重罪系,按道侯韓說谏曰:“前吾丘壽王死,陛下至今恨之;今殺寬,後将複大恨矣!”上感其言,遂贳寬,複用之。
宣帝時,張安世嘗不快上,所為不可上意。
上欲誅之,趙充國以為安世本持橐簪筆事孝武帝數十年,見謂忠謹,宜全度之。
安世用是得免。
二事不書于寬及安世傳,而于劉向、充國傳中見之,豈非以二人之賢為諱之邪?韓說能以一言救賢臣于垂死,而不于說傳書之,以揚其善,為可惜也。
深溝高壘 韓信伐趙,趙陳餘聚兵井陉口禦之。
李左車說餘曰:“信乘勝而去國遠鬥,其鋒不可當。
願假奇兵從間道絕其辎重,而深溝高壘勿與戰。
彼前不得鬥,退不得還,不至十日,信之頭可緻麾下。
”餘不聽,一戰成擒。
七國反,周亞夫将兵往擊,會兵荥陽,鄧都尉曰:“吳、楚兵銳甚,難與争鋒。
願以梁委之,而東北壁昌邑,深溝高壘,使輕兵塞其饟道,以全制其極。
”亞夫從之,吳果敗亡。
李、鄧之策一也,而用與不用則異耳。
秦軍武安西,以攻阏與。
趙奢救之,去邯鄲三十裡,堅壁,二十八日不行,複益增壘。
既乃卷甲而趨之,大破秦軍。
奢之将略,所謂玩敵于股掌之上,雖未合戰而勝形已著矣。
前所雲鄧都尉者,亞夫故父绛侯客也。
《晁錯傳》雲:“錯已死,谒者仆射鄧公為校尉,擊吳、楚為将。
還,上書言軍事,拜為城陽中尉。
”鄧公者,豈非鄧都尉乎?亞夫傳以為此策乃自請而後行,顔師古疑其不同,然以事料之,必非出于己也。
生之徒十有三 《老子》“出生入死”章雲:“出生入死,生之徒十有三,死之徒十有三,人之生,動之死地十有三,夫何故?以其生生之厚。
”王弼注曰:“十有三,猶雲十分有三分取其生道,全生之極,十分有三耳;取死之道,全死之極,十分亦有三耳。
而民生生之厚,更之無生之地焉。
”其說甚淺,且不解釋後一節。
唯蘇子由以謂“生死之道,以十言之,三者各居其三矣,豈非生死之道九,而不生不死之道一而已乎?《老子》言其九不言其一,使人自得之,以寄無思無為之妙。
”其論可謂盡矣。
臧氏二龜 臧文仲居蔡,孔子以為不智。
蔡者,國君之守龜,出蔡地,因以為名焉。
《左傳》所稱“作虛器”,正謂此也。
至其孫武仲得罪于魯,出奔邾,使告其兄賈于鑄,且緻大蔡焉,曰:“纥之罪不及不祀,子以大蔡納請,其可?”蓋請為先人立後也。
賈再拜受龜,使弟為力己請,遂自為也。
乃立臧為。
為之子曰昭伯,嘗如晉,從弟會竊其寶龜偻句龜所出地名。
以蔔為信與僭,僭吉。
僭,不信也。
會如晉。
昭伯問内子與母弟,皆不對。
會之意,欲使昭伯疑其若有他故者。
歸而察之,皆無之,執而戮之,逸奔郈。
及昭伯從昭公孫于齊,季平子立會為臧氏後,會曰:“偻句不餘欺也。
”臧氏二事,皆以龜故,皆以弟而奪兄位,亦異矣。
有扈氏 《夏書·甘誓》,啟與有扈大戰于甘,以其“威侮五行,怠棄三正,天用剿絕其命”為辭,孔安國傳雲:“有扈與夏同姓,恃親而不恭。
”其罪如此耳。
而《淮南子·齊俗訓》曰:“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