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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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舉,秘監賦重疊用韻,以論策佳,辄為改之,擢置高第,頗記憶否?”芸叟方飲,不覺酒杯覆懷,再三愧謝。

    與此略同。

     ○喬文惠晚景 喬文惠行簡,嘉熙之末,自相位拜平章軍國重事,年已八秩矣,時皆以富貴長年羨之。

    而公晚年子孫淪喪,況味尤惡,嘗作《上梁文》雲:“有園有沼,聊為卒歲之遊;無子無孫,盡是他人之物。

    ”又《乞歸田裡表》雲:“少、壯、老,百年已逾八帙;祖、子、孫,三世僅存一身。

    ”聞者憐之。

     ○趙伯美 趙嘉慶,字伯美,素号忠直,然性頗猜忌褊躁,故所至與物多忤。

    淳?庚戌,盱江峒寇猖獗,以府丞吳蒙明發知建昌軍。

    至則撫勞剿除,漸緻安靖,朝廷獎勞之。

    未幾,以病丐祠,有旨轉一官,别與差遣。

    時伯美在後省,遂繳寝轉官之命。

    既而再乞祠,遂主玉局。

    而伯美複繳其祠,且謂:“前奏稽遲,是必賊蒙使其兄司農丞革,坐局行赇,遏截禦筆之所緻。

    以區區支壘,瑣瑣下流,辄敢倚同氣以置局于辇下,植死黨而為阱于國中。

    乞收回玉局之命,并從尚書省劄下吳革,責戒勵狀。

    仰今後不得懷奸事上,徇欲欺君。

    如或不悛,重置典憲。

    ” 省劄既下,吳農丞辨析狀雲:“革弟蒙,分符罔功,以病丐祠。

    增秩改麾,既被繳駁,聖恩寬大,遂畀祠廪。

    或予或奪,惟上所命。

    且革濫綴班行,治事有公宇,退食有公廨,何謂置局?何謂行赇?況弟蒙始于請祠,終于得祠,初非幹進,何事營求?蓋弟蒙之取怒嘉慶者,祗緣丁未歲同官京推,以女求婿,屢請不諧,遂成仇隙。

    求盱江僚屬之薦舉,則有書;求盱江公庫之文籍,則有目。

    厚貌深情,機阱莫測。

    況于革,尤為無辜。

    且所謂責勵狀者,乃州縣警吏民之文。

    仰惟國家待士以禮,三百年間,未聞有此典故。

    革粗識事體,安敢辨白。

    但乞将革罷斥,遠迹仇怨,實拜公朝之賜。

    ”有旨吳革知南安軍。

    而伯美複上章辨證,且于繳蔡榮疏内,謂榮與革結為死黨,滋長其惡,議欲與之報複。

      後二年,伯美為湖南憲,牟氵榮叔清知衡陽。

    行移之間,微有抵牾。

    伯美遂上章劾叔清,報可稍稽,複疑為叔清鄉相謝渎山方叔所匿,遂再疏按之,且言沈匿之弊。

    謝相大不能堪,遂于榻前奏陳,将承受蘇镛斷遣,仍作勘會雲:“據湖南提刑趙嘉慶,昨于奏狀稱,已按知衡州牟氵榮,久而未下,謂是相府遏奏。

    尋令臨安府追上承受,及通奏進銀台司等人根究,俱稱即不曾有奏投進。

    所有牟氵榮,既是外台已按,雖是未見按章,先合施行。

    ”奉旨牟氵榮與祠。

    随有禦筆雲:“趙嘉慶劾牟氵榮,初無奏牍,辄誣大臣以沈匿之事,力肆攻诋。

    然以在外小臣,乃敢欺罔君上,誣謗宰臣。

    且不顧廉恥,行赇賂吏,尚氣節者,得如是乎?國朝典故,淩蔑宰相,罪在不恕。

    朕不欲已甚,姑镌一秩罷任,以為翼虛駕僞,虧國體,壞綱紀者之戒。

    ” 明年,謝罷相,董榘堂槐繼之。

    嘉慶為大蓬供職,後複有申省狀雲:“重念嘉慶重遭誣罔,沮于威勢,不容分疏。

    但誣奏傳播萬裡,而元來按發之事,未能暴白天下。

    承受蘇镛,久已叛去,忽得其狀,具述前相之子,使其仆任康祖誘脅,打回元奏因依。

    乃是事未發以前,牟氵榮自知在郡酷虐有罪,懼為民訴,先已馳告謝修,修遂令任康祖誘脅蘇镛,遇有嘉慶章奏,須先袖呈相府。

    先奏實被謝修分付以水濕打回。

    第二奏既到,謝修自知敗露,卻将蘇镛送獄,妄令供析。

    欲乞敷奏施行,俾元來屈抑,稍得暴白于四方。

    ”得旨與改正理選月日。

     是歲冬,察官朱應元劾伯美:“向者,持節湖南,不理民訟,惟理贓錢。

    不問虛實之有無,但責郡吏之代納。

    兜攬民訟,交通關節,為郡将所持,遂生怨隙。

    ”遂用此罷去。

      ○二蘇議禮 《禮》家如聚訟,雖兄弟亦不容苟同。

    其大者,無如天地之祭分合一議。

    自昔諸儒之論,不知其幾,今姑摭二蘇之議言之。

    東坡則據《周頌·昊天有成命·序》雲:“郊祀天地也。

    ”以為此乃合祭天地之明文。

    颍濱乃據《周禮》為說,謂冬至祀天于圓丘,夏至祀地于方澤。

    其後朝廷迄從坡說,合祭以至于今焉。

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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