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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竄,莫知所在。

      浚時在盱眙,去宿尚四百裡。

    傳言金且至,遂亟渡淮入泗州,已而複退維揚。

    窘懼無策,遂解所佩魚,假添差太平州通判張蘊古為朝議大夫,令使金求和。

    僚吏力止之,以為不可。

    乃奏乞緻仕,又乞遣使求和。

    孝宗怒曰:“方敗而求和,是何舉措!”于是下诏罪己,有雲:“朕明不足以見萬裡之情,智不足以擇三軍之帥,号令既乖,進退失律。

    ”又雲:“素服而哭崤陵之師,敢廢穆公之誓;嘗膽而雪會稽之恥,當懷勾踐之圖。

    ”張浚降特進江淮東西路宣撫使,官屬各奪二官。

    邵宏淵降五官,又責靖州團練副使,南安軍安置。

    李顯忠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,筠州安置,又再責萊州團練使,潭州安置。

    棄軍諸将,遞降貶竄有差。

     既而置宣撫司,便宜行事。

    未幾,複以浚都督江淮軍馬,既而又複入為右仆射,仍領都督。

    二年三月,複诏浚淮上視師。

    浚複謀大舉,上不從。

    四月,召還。

    罷江淮都督府,浚亦罷相。

     及和議将成,浚堅持以為不可。

    湯思退乃白上以張蘊古求和事,由是浚議遂黜。

    既而,金纥石烈志甯遣書議和,有雲:“乃者,出師詭道,襲我靈壁、虹縣,以十餘萬,竊取二小邑。

    主将氣盈,率衆直抵符離,帥府以應兵進讨。

    憑仗天威,以全制勝,所殺過當,餘衆潰去。

    計其得喪,孰少孰多。

    若以符離之役,尚為兵少緻敗,則請空國之衆,以迎我師。

    ”雲雲。

    是歲八月,浚薨。

     《趙鼎傳》雲:“鼎再相,已逾月,或以未有施設為言。

    鼎謂今日事,如久病虛弱之人,再有所傷,元氣必耗,惟當靜以鎮之。

    張德遠非不欲有所為,其效可見,亦足以戒矣。

    時議回臨安,鼎奏恐回跸之後,中外謂朝廷無恢複之意。

    上曰:‘張浚措置三年,竭民力,耗國用,何嘗得尺寸地,此論不足恤也’。

    ” 《劉氏日記》雲:“孝宗初立,張魏公用事,獨付以恢複之任,公當之不辭,朝廷莫敢違。

    魏公素輕銳,是時皆以必敗待之,特不敢言耳。

    及辟查?、馮方為屬,此二人尤輕銳,朝廷患之,遂以陳俊卿、唐文若參其軍事,蓋此二人厚重詳審故耳。

    周益公時為中書舍人,文若來别,益公握文若手,使戒魏公不可輕舉。

    後魏公知之,極憾益公,然卒以輕舉敗事。

    ”  《何氏備史》雲:“張魏公素輕銳好名,士之稍有虛名者,無不牢籠。

    揮金如土,視官爵如等閑。

    士之好功名富貴者,無不趨其門。

    且其子南軒,以道學倡名,父子為當時宗主。

    在朝顯官,皆其門人,悉自詭為君子。

    稍有指其非者,則目之為小人。

    紹興元年,合關、陝五路兵三十餘萬,一旦盡覆,朝廷無一人敢言其罪。

    直至四年,辛炳始言之,亦不過落職,福州居住而已。

    淮西郦瓊之叛,是時公論沸騰,言路不得已,遂疏其罪,既而并逐言者于外。

    及符離之敗,國家平日所積兵财,掃地無餘,反以殺傷相等為辭,行賞轉官無虛日。

    隆興初年,大政事莫如符離之事,而實錄、時政紀,并無一字及之,公論安在哉?使魏公未死,和議必不成,其禍将有不可勝言者矣。

    ”  《澗上閑談》雲:“近世修史,本之實錄、時政紀等,參之諸家傳記、野史及銘志、行狀之類。

    野史各有私好惡,固難盡信;若志狀,則全是本家子孫門人掩惡溢美之辭,又可盡信乎?與其取志狀之虛言,反不若取野史、傳記之或可信者耳。

    且以近修四朝史言之,如《張魏公列傳》所書嘉禾刺客,乃是附會雜史張元遣刺韓忠獻事。

    又載遣蠟書疑郦瓊之語,亦是《潘遠紀聞》嶽武穆秦州叛卒事。

    至雲符離軍潰,公方鼻息如雷,此是心學。

    雖亦取《萊公紀事》中意,然方當大軍悉潰,亦安在其為心學哉!其說皆淺近易見,乃略不審其是非,登之信史,傳之千萬世,可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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