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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○張國維
張國維,号玉笥,浙江東陽人。
天啟壬戌進士,除翻禺令。
以卓異入為刑科給事中,升太常少卿。
崇祯七年甲戌,升都察院右佥都禦史,巡撫應天。
甫受事而流寇犯安慶,參将唐某受賊绐,全軍覆沒。
時國維方壯年,報至,頭發一夜頓白。
親督兵至安慶,見道官史可法,異其才,具疏請益設安慶巡撫,即以可法任之。
諸所任寄鹹得人。
撫吳八年,賊不敢犯境。
升工部右侍郎,總督河道。
山東饑,米石八兩,而三吳石三兩,以應天所屬河工銀,盡籴米輸濟甯,每石水腳加五錢,得羨米倍赢。
遂設粥廠十餘所,使官督赈,全活百萬計。
賊李青山衆數萬,殺逐官吏,國維讨平之,獻俘于朝。
蔭一子,世錦衣千戶。
十五年壬午冬,大清兵破薊州,南略山東、青、兖,諸府皆陷,德王、魯王遇害。
命推可任本兵者,舉國維、星馳赴京受事,總督趙光抃,戰于羅山,大敗,亡二萬餘人。
周延儒視師,匿不以聞。
是時,兵科員缺,國維題龔鼎孳等六人。
蔣拱宸恨不與,及為禦史,彈國維。
謂:“西協地六百裡,而國維設防止五百裡。
”疏七上,明年二月,與延儒俱放歸。
十一月,追論羅山事,被逮。
舟過吳門,士民号哭塞楓橋,大聲前問孰為錦衣衛官校船者。
國維恐有變,解纜急去,衆乃 散。
诏獄拟辟,山東、南直百姓,叩阙訟冤,遂以原官募兵浙直。
行十日,都城陷,國維星夜抵浙,圖舉勤王,得精兵三千,至鎮江。
會福王立,乃朝留都,欲與史可法合兵北出。
以國維為兵部尚書,加太子太保,協理戎政。
馬士英議不合,乞假歸葬祖母。
乙酉五月,南都破,鄭遵謙起兵紹興,國維至台州,迎魯王。
晉少傅,建極殿大學士,兼兵部尚書。
歸集東陽兵,守錢塘,屯長河頭。
首參馬士英十大罪,大英懼,不敢入朝。
時紹興富家以助饷受累,國維不忍,用東陽世産鄰富家者,與原券計值,令出甲士,具衣械,程日給糧,總抵價若幹,以土著之家,養不逃之兵,富人得産,而軍興得兵食,人情大歡。
福建诏至,加國維東閣大學士,輔魯王監國。
延臣多欲開讀,國維曰:“唐王提兵北伐,老臣當效死前驅,若止一丸封嶺作天子,空以官爵隳散浙東将士心,大敵逼江,旦晚欲渡,臣不敢奉诏。
”手敕七至,竟不發。
國維深塹堅壘,沿江多置木城,激厲将士,為取杭州計。
而方國安不同心腹,鄭遵謙等義兵又多烏合,是以不能成功。
丙戌六月廿八月,大清兵渡江,諸營皆潰,國維歸東陽,守陷坑嶺。
六月,貝勒入閩,過東陽,将抵陷坑。
國維請東陽令吳琪滋至,曰:“國維今日死,天氣方炎,恐腐爛不可辨識,将謂吾逃,贻禍此地,故特相邀,令君視吾死耳。
”吳令涕泣。
國維殊容暇,取素缯書:《負國》、《念母》、《誡子》三詩,又留詩贈故人,冠帶北面稽首。
謂仆曰:“吾大臣死王事,禮也。
兵将在東陽者,因我及難,可舁屍詣門一謝之。
對太夫人勿言我死,言遁去。
坐我中堂,俟官來見,始可殓耳。
”遂赴水死,年五十二。
騎圍宅,見屍坐廳事如生,或叩頭痛哭,問 之,則多濟甯人,饑年食其粥以活者。
夜,有兵數十人,挾婦女宿其殡園,見堂皇燈炬,國維白髯绛袍,南面,刀戟列侍,兵大呼,遂不見。
亟起,叩頭柩前,避去。
桂王立,谥文忠。
長子世鳳,挂平魯将軍印,封武康伯,不受。
次子世鵬,官尚寶司卿。
世鳳被殺。
張存仁自閩歸,百姓數萬遮馬前,請世鵬命。
存仁曰:“吾少時即耳若父為人。
” 遂釋之。
論曰:唐魯之議,以南禀閩朔,而不解兵為正。
蓋當其時,受兵者魯,魯一撤兵,即錢塘不守,仙霞尚安蔽乎?昔人論南北之勢,守江不如守淮。
閩之有浙,猶江之有淮也。
若楚蜀江粵,皆藉唐王名号。
維留土無二王,魯王自當退居重耳之位,諸臣共圖狐趙之勳,大邦維屏,三百年宗盟,不正有賴乎斯日欤?故鄭遵謙之拜疏迎駕,陳函輝之請殺金堡,或激或詭,二者均蔽。
獨張國維适老臣謀國之體,石匮書所載,似亦未之審也。
○徐石麒 徐石麒,字寶摩,浙江秀水人,天啟壬戌進士。
授工部營繕司主事。
魏忠賢有調發,多格之。
房師黃尊素下诏獄,納橐饘,募金抵誣贓,由是削籍。
崇祯立,起南禮部郎中,累遷吏部文選考功郎中,佐冢宰鄭三俊掌院,範景文主南計,奏免七十八人。
是時,主北計者謝升凡、溫體仁,私人皆庇之,南計不少徇焉。
遷尚寶司卿應天府丞,行尹事。
時方裁驿遞食縮,而馬如故,農裡重困。
石麒計救之,無若召募,且勾胥吏故所乾沒,有餘資,積患頓解。
三俊為刑部尚書,以輕比下獄,黃 道周、黃景昉言之于經筵,上怒未回。
石麒朝,元旦奏言:“皇上禦極以來,麗丹書者多大臣朝士,嚴威之下,蔓引株連,九死一生。
今又以輕拟深督三俊,将來必有承順風旨,以鍛煉為能事,以鈎距為精神,非複慎獄之本意矣。
”疏入,上禦門口,傳出三俊。
用石麒通政使。
時治尚綜核,放棄者多造言語,妄陳端末,納言承行,不給,石麒剖斷嚴敏,告讦衰息。
升刑部右侍郎。
會推閣員先後二十四人,石麒與焉。
稱疾不赴召對,故免陳演之谮。
轉左侍郎,署部事,尋即真為尚書,言:“迩年刑官擅背律條,嚴文刻深,使吏胥上下其手。
僥幸之徒,以賄為市,幹和召愆,其失非細。
”因條上附會律文之謬數十事,會清獄,石麒盡心明允,理出冤滞近萬人,貫城幾空。
陳新甲下獄,政府以下皆為營救,石麒獨言:“俺答闌入而丁汝夔伏誅,沈惟敬盟敗而石星論死
天啟壬戌進士,除翻禺令。
以卓異入為刑科給事中,升太常少卿。
崇祯七年甲戌,升都察院右佥都禦史,巡撫應天。
甫受事而流寇犯安慶,參将唐某受賊绐,全軍覆沒。
時國維方壯年,報至,頭發一夜頓白。
親督兵至安慶,見道官史可法,異其才,具疏請益設安慶巡撫,即以可法任之。
諸所任寄鹹得人。
撫吳八年,賊不敢犯境。
升工部右侍郎,總督河道。
山東饑,米石八兩,而三吳石三兩,以應天所屬河工銀,盡籴米輸濟甯,每石水腳加五錢,得羨米倍赢。
遂設粥廠十餘所,使官督赈,全活百萬計。
賊李青山衆數萬,殺逐官吏,國維讨平之,獻俘于朝。
蔭一子,世錦衣千戶。
十五年壬午冬,大清兵破薊州,南略山東、青、兖,諸府皆陷,德王、魯王遇害。
命推可任本兵者,舉國維、星馳赴京受事,總督趙光抃,戰于羅山,大敗,亡二萬餘人。
周延儒視師,匿不以聞。
是時,兵科員缺,國維題龔鼎孳等六人。
蔣拱宸恨不與,及為禦史,彈國維。
謂:“西協地六百裡,而國維設防止五百裡。
”疏七上,明年二月,與延儒俱放歸。
十一月,追論羅山事,被逮。
舟過吳門,士民号哭塞楓橋,大聲前問孰為錦衣衛官校船者。
國維恐有變,解纜急去,衆乃 散。
诏獄拟辟,山東、南直百姓,叩阙訟冤,遂以原官募兵浙直。
行十日,都城陷,國維星夜抵浙,圖舉勤王,得精兵三千,至鎮江。
會福王立,乃朝留都,欲與史可法合兵北出。
以國維為兵部尚書,加太子太保,協理戎政。
馬士英議不合,乞假歸葬祖母。
乙酉五月,南都破,鄭遵謙起兵紹興,國維至台州,迎魯王。
晉少傅,建極殿大學士,兼兵部尚書。
歸集東陽兵,守錢塘,屯長河頭。
首參馬士英十大罪,大英懼,不敢入朝。
時紹興富家以助饷受累,國維不忍,用東陽世産鄰富家者,與原券計值,令出甲士,具衣械,程日給糧,總抵價若幹,以土著之家,養不逃之兵,富人得産,而軍興得兵食,人情大歡。
福建诏至,加國維東閣大學士,輔魯王監國。
延臣多欲開讀,國維曰:“唐王提兵北伐,老臣當效死前驅,若止一丸封嶺作天子,空以官爵隳散浙東将士心,大敵逼江,旦晚欲渡,臣不敢奉诏。
”手敕七至,竟不發。
國維深塹堅壘,沿江多置木城,激厲将士,為取杭州計。
而方國安不同心腹,鄭遵謙等義兵又多烏合,是以不能成功。
丙戌六月廿八月,大清兵渡江,諸營皆潰,國維歸東陽,守陷坑嶺。
六月,貝勒入閩,過東陽,将抵陷坑。
國維請東陽令吳琪滋至,曰:“國維今日死,天氣方炎,恐腐爛不可辨識,将謂吾逃,贻禍此地,故特相邀,令君視吾死耳。
”吳令涕泣。
國維殊容暇,取素缯書:《負國》、《念母》、《誡子》三詩,又留詩贈故人,冠帶北面稽首。
謂仆曰:“吾大臣死王事,禮也。
兵将在東陽者,因我及難,可舁屍詣門一謝之。
對太夫人勿言我死,言遁去。
坐我中堂,俟官來見,始可殓耳。
”遂赴水死,年五十二。
騎圍宅,見屍坐廳事如生,或叩頭痛哭,問 之,則多濟甯人,饑年食其粥以活者。
夜,有兵數十人,挾婦女宿其殡園,見堂皇燈炬,國維白髯绛袍,南面,刀戟列侍,兵大呼,遂不見。
亟起,叩頭柩前,避去。
桂王立,谥文忠。
長子世鳳,挂平魯将軍印,封武康伯,不受。
次子世鵬,官尚寶司卿。
世鳳被殺。
張存仁自閩歸,百姓數萬遮馬前,請世鵬命。
存仁曰:“吾少時即耳若父為人。
” 遂釋之。
論曰:唐魯之議,以南禀閩朔,而不解兵為正。
蓋當其時,受兵者魯,魯一撤兵,即錢塘不守,仙霞尚安蔽乎?昔人論南北之勢,守江不如守淮。
閩之有浙,猶江之有淮也。
若楚蜀江粵,皆藉唐王名号。
維留土無二王,魯王自當退居重耳之位,諸臣共圖狐趙之勳,大邦維屏,三百年宗盟,不正有賴乎斯日欤?故鄭遵謙之拜疏迎駕,陳函輝之請殺金堡,或激或詭,二者均蔽。
獨張國維适老臣謀國之體,石匮書所載,似亦未之審也。
○徐石麒 徐石麒,字寶摩,浙江秀水人,天啟壬戌進士。
授工部營繕司主事。
魏忠賢有調發,多格之。
房師黃尊素下诏獄,納橐饘,募金抵誣贓,由是削籍。
崇祯立,起南禮部郎中,累遷吏部文選考功郎中,佐冢宰鄭三俊掌院,範景文主南計,奏免七十八人。
是時,主北計者謝升凡、溫體仁,私人皆庇之,南計不少徇焉。
遷尚寶司卿應天府丞,行尹事。
時方裁驿遞食縮,而馬如故,農裡重困。
石麒計救之,無若召募,且勾胥吏故所乾沒,有餘資,積患頓解。
三俊為刑部尚書,以輕比下獄,黃 道周、黃景昉言之于經筵,上怒未回。
石麒朝,元旦奏言:“皇上禦極以來,麗丹書者多大臣朝士,嚴威之下,蔓引株連,九死一生。
今又以輕拟深督三俊,将來必有承順風旨,以鍛煉為能事,以鈎距為精神,非複慎獄之本意矣。
”疏入,上禦門口,傳出三俊。
用石麒通政使。
時治尚綜核,放棄者多造言語,妄陳端末,納言承行,不給,石麒剖斷嚴敏,告讦衰息。
升刑部右侍郎。
會推閣員先後二十四人,石麒與焉。
稱疾不赴召對,故免陳演之谮。
轉左侍郎,署部事,尋即真為尚書,言:“迩年刑官擅背律條,嚴文刻深,使吏胥上下其手。
僥幸之徒,以賄為市,幹和召愆,其失非細。
”因條上附會律文之謬數十事,會清獄,石麒盡心明允,理出冤滞近萬人,貫城幾空。
陳新甲下獄,政府以下皆為營救,石麒獨言:“俺答闌入而丁汝夔伏誅,沈惟敬盟敗而石星論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