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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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龜子子。

    ”曾曰:“願聞其詳。

    ”夏遂以昨所問答陳之,夏徵舒之徵字,終不能記憶也。

    曾笑曰:“是爾自認,非彼罵也。

    ”命巡官導之出。

    随即懸一牌示,大緻謂夏某咆哮官廳尚可恕,胸無墨法,何以臨民,著回藉讀書雲雲。

    夏見之,氣結不得伸,郁郁而已。

    人笑之曰:“一聲龜子子,斷送一縣令。

    ”此張悟荃茂才雲。

     ○冒認丈夫光緒初年,吏部有兩雷姓司員,一浙江人,一陝西人,一進士,一拔貢也,同姓同官又同司。

    浙雷住南橫街,陝雷住魏染胡同,則一妾也。

    門榜皆書“吏部雷寓”。

    一日者,浙雷仆私語其僚曰:“我主人置一妾矣,住魏染胡同也。

    ”為妻所聞,窮诘之。

    仆言:“實見魏染胡同有吏部雷宅。

    訪之僅一妾,未知是主人外室否,不敢斷也。

    ”妻聞大怒,立命驅車往,至則命仆婦大聲呼太太至。

    陝雷妾以為有女客來也,出迎。

    妻一見大罵曰:“淫婢無恥,爾竟敢私居于外,不來見我耶!”陝妾始茫然,繼始悟此必夫之妻也。

    正支吾間,陝雷歸,妾哭訴曰:“爾初不言有大婦在京也。

    ”陝雷大驚,及熟視曰:“非我妻也。

    ”妾大罵曰:“何來潑婦,冒認我夫。

    ”陝雷忽悟曰:“夫人是浙江雷某妻耶?”妻點首,慚沮無人狀矣。

    陝雷曰:“是乃誤會,可請歸,無介懷也。

    ”妾不允,曰:“既認為夫,則今夜必伴夫一宿始可。

    ”妻乃大窘。

    陝雷再三勸其妾,始釋之去,歸即逐其仆雲。

    此事予其時在京親聞之,一時喧傳。

    以非佳話,姑諱其名。

     ○要錢弗要命北方風氣剛勁,好勇鬥狠,意有不惜傷殘支體以博金錢者。

     光緒初,餘在京目睹二事,記之以征其俗焉。

    一年端午節前數日,餘往琉璃廠,甫入廠西門,見一餅店前人如堵牆,異之,亦往觀,則見一少年裸上體卧地,一少年舉杆面大杖用力向兩■杖之,卧地者絕不聲。

    杖至五六十,卧地者突起,向餅店人曰:“這遭吃定了。

    ”店人曰:“好小子,吃罷。

    ”餘大惑不解,詢之人,始知卧地者欠餅債甚巨,既不償而複強賒如故,故店主以大杖要之,謂如能受杖不呼痛,不但不索前欠,且從此不索直,是以卧地者任其痛擊而不聲也。

    又一年秋,信步至五道廟三岔路口,遇見一群人皆黑綢夾衫,快靴從北而來,中有一人自袒服至外衣皆敞襟,而面上血淋淋由袒衣直流至足,随行随滴,及行近,見之,一目剜去矣。

    大駭。

    予适立于羊肉店外,遂問之。

    店人曰:“此吃寶局者。

    ”蓋開場聚賭為犯法之事,而地痞土棍日索規費為之保護,然非強有力者不能得也。

     惟能舍得傷殘支體者奉為上客,日有例規。

    而傷殘支體,又分上中下三等,為得費之高下。

    此剜目者,則可享最上等之規例也。

    噫,異矣。

     ○野蠻時代之專利特許自來京師,各種貨物行店皆不止一家,惟紅果行(即山楂紅也),隻天橋一家,别無分行,他人亦不能開設,蓋呈部立案也。

    相傳百餘年前,其家始祖亦以性命博得者。

    當時有兩行,皆山東人。

    争售貶價,各不相下,終無了局。

    忽一日有人調停,謂兩家徒争無益,我今設餅撐于此(即烙餅之大鐵煎盤也,大者如圓桌面),以火炙熱,有能坐其上而不呼痛者,即歸其獨開,不得争論。

    議定,此家主人即解下衣盤膝坐其上,火炙股肉支支有聲,須臾起立,兩股焦爛矣。

    未至家即倒地死,而此行遂為此家獨設,呈部立案,無得異議焉,故至今隻此一家也。

     又無錫冶鍋坊系王姓世其業,其鍋發售遍江南北,蓋亦特許專利者也。

    相傳當清初時,王與某姓争冶業,相約煎油滿鍋至沸度,沈稱錘于鍋中,孰引手取出,即世其業。

    時王姓店役某,年老矣,思效忠于主人,因即代表王姓入手于沸油攫錘出,投錘于地,臂亦同脫,即時殒命。

    遂呈部立案,王姓得世其業。

     今王氏子姓分房殆數十家,各仰給于冶坊,歲時各祀此店役,為報本之祭。

    此與紅果行事同一例。

    野蠻時代,往往有之,若律以人道主義,則以性命為嘗試,在所必禁,複何有專利特許之報獎乎。

     ○考職之大獄凡旅京應試士子工于楷法者,每逢謄錄供事等試,必為人代考,或數十金、或百金,視其人之名望分貴賤,寒士恃此為旅費,以免借貨,此風由來久矣。

    在上者亦明知之,但不能說破耳。

    每逢新皇登極,例須參職一次(此試僅用佐貳,非若停科舉之考職也),第一者注冊四十五日即開選。

    故宦興濃者,必覓高手代考,俾可速選也。

    光緒紀元考職,延至癸未始舉行。

     是年有浙江蕭山縣舉人馬星聯者,楷書極佳,名震一時,所試無不前三名者。

    有人托其代考,馬曰:“若肯費八百金者,包取第一。

    ”其人允之,榜發果第一,得州同即選。

    馬于是趾高氣揚,大會賓客于聚寶堂,設盛宴數十席,置獎品無數,征雛伶而定花榜焉。

    是日所費千金,除所得外,尚揭債二百金也。

     當興高采烈時,謂同輩曰:“諸公僅能包取耳,若我則包第一即不爽,諸公視我遠矣。

    ”言罷舉觞大笑,馬設席遍聚寶堂之正屋三進,其偏院不與焉。

    有禦史丁振铎者,在偏院請客,适逢此會,亦竊窺之,聞馬語,詢于人,乃知其财之所由來,次日遂專折奏參,奉旨革拿,馬已聞風逃矣。

    蓋此等考試,皆習焉不察,以為無傷大雅,逮一揭參,即照科場舞弊治罪也。

    于是出結之京官,考取之人皆革職遣戍。

    馬則星夜返蕭山,其居與典史署緊鄰,典史某于黃昏時聞馬與母妻語,亟白于令,請速捕欽犯。

    令曰:“爾偵之确耶?”典史曰:“聞其聲确也。

    ” 令曰:“爾姑在此晚飯,飯畢掩捕,不慮其逃也。

    ”随命一心腹以百元贈焉,命速逃東洋。

    蓋馬為令縣考所取案首,得意門生也。

    晚飯罷,令乃傳捕役兵壯等偕典史至馬家。

    已夜半矣,圍其宅而搜之,無有也。

    乃大怪典史妄言而罷。

    馬故貧士,幼失怙,母守節撫孤,得以成立。

    年十九中鄉舉,娶婦,至逃亡時,僅二十有一。

    舉業甚工,尤精折卷,可望鼎甲者也,人莫不惜之。

    先是壬午之冬,有學正學錄之試,陳冕時尚未中進士,為人代考第一,獲三百金,以二百金葬其蒙師,以百金助其友畢姻,同輩皆重之,豈若馬以之定花榜哉!宜乎其獲譴也。

    陳子癸未大魁天下。

     ○權相預知死期大學士穆彰阿,道光朝當國,攬權納賄,避塞賢路,以計易浦城相國王鼎遺折,頗不滿于清議。

    故文宗登極,即首黜之,诏雲:“小忠小信,陰柔以售其奸;僞德僞才,揣摩以逢主意。

     如達洪阿、姚瑩等盡忠盡力,必欲陷之”雲雲。

    其為人可知矣。

     然其死也,則固有大異乎人者。

    死之前三日,折簡遍邀親友門生故吏,雲定于某日某時辭世,屆期望屈臨一别。

    諸人如期至,穆則設盛宴數十席,一一把盞,相與飲啖,連舉十餘觥,并未有死法也。

    食既半,顧日影曰:“是時候矣。

    ”謂衆曰:“請諸君稍待,俟我沐浴更衣,再訣别也。

    ”乃入内良久,朝服蟒衣出,據坑南面坐,拱手向衆曰:“少陪少陪。

    ”言畢閉目。

     少焉玉箸雙垂五六寸許,視之逝矣。

    或曰,入内時即已服毒矣,然服毒死者無玉箸也。

    豈果為有道高僧入世後而迷失本性耶! 奇矣。

    此炳半聾雲。

     ○文字之獄新會梁任公輯《近世中國秘史》,于康雍乾三朝文字之獄,言之綦詳,而不及桐城戴潛虛及吾鄉《王氏字貫》兩事。

    戴名名世,字潛虛,安徽桐城人,年五十始登康熙四十八年己醜科進士,以一甲二名授編修,一時文名籍甚。

    其誅也,為與弟子倪生一書也。

    書論修史之例,謂清當以康熙元年為定鼎之始,順治雖入關十八年,其時三藩未平,明祀未絕,若循蜀漢之例,則順治不得為正統也雲雲。

    為仇家所讦,遂罹慘禍。

    今《南山集》中不載此文,想其後人删去矣。

    集署名曰宋潛虛,以戴姓出于宋後,故諱戴為宋。

    蓋《南山集》為前清禁書中一種也。

     至吾邑《王氏字貫》一書,亦全家被禍,著者斬,家屬遣戍。

     其書因《康熙字典》之陋,乃增損而糾正之,坐是得罪。

    書尚未刻,聞其稿尚存。

    周文甫茂才道章雲曾見鈔本。

     ○吳人知兵 二則 張曜 孫金彪自春秋吳阖闾稱霸以後,二千餘年來,不聞蘇屬有谙軍旅者,故世人以吳人柔弱為诮。

    然以張勤果論之,亦不得謂之無将才矣。

    公諱曜,字朗齋。

    雖浙之錢塘籍,實世居吳江之同裡鎮。

    聞其少年弛斥不羁,恒見惡于鄉裡。

    一日為其戚陳某批其頰而訓之,乃大悔恨,走河南,投其姑夫州刺使蒯某。

    蒯以其少年無業不之禮,但月給數金豢之而已。

    勤果壯偉多力,食兼數人,署中兩餐不得飽,乃日私食于市,所得金辄不敷,而衣之藍縷不顧也。

    時發撚交哄,各省戒嚴。

    光之紳民募鄉兵為捍衛計,請于州守,委一人統之,合署無願往者。

    勤果請行,蒯許之,遂部勒鄉兵壁城外。

    未幾有撚逆大股竄州境,勤果率所部遮擊之,斬獲無數,賊遂潰。

    蓋為僧忠親王所敗,尾追而至此者。

    賊退而王至,勤果率衆跪迎道左,王壯之。

    詢擊賊狀,大喜,立畀五品翎頂,以知縣列保。

    不二年洊至河南布政使。

     因得罪巨紳劉姓(劉為禦史),劾以目不識丁,奉旨改南陽鎮總兵,仍統所部号為嵩武軍者,累立功于河陝關隴間,擢提督。

     光緒初年,入衛京師,膺帝眷,授山東巡撫。

    直歲大饑,勤果捐廉俸并募集巨資以赈之,全活無算。

    山東民至今感之如父母焉。

    劉禦史後為知府,被劾歸,貧無聊賴,乃與勤果通殷勤。

     勤果歲必以巨金贻之,其報書則钤以“目不識丁”四字小印,亦谑矣。

    勤果書法,有顔之骨米之肉,頗秀健,尺牍亦隽語絡繹,不似彭剛直之翰墨,專以粗豪勝也。

    相傳其被劾後,延通人教之,發憤讀書,遂一旦豁然。

     又有孫金彪者,字紹襄,吳江人,世居邑之盛澤鎮,勤果公之部将也。

    未達時,即以勇俠稱。

    父曰孔七,精拳技,恃博為生,有槍船四五十艘。

    槍船者,首銳棹雙橹,瞬息百裡,鹢首置大統一,中藏四五人,内河寇皆恃此為利器。

    七有德于鎮,鎮之人無貧富皆善之。

    七死,金彪年十四,已入武庠為諸生。

     群槍船以奉七者奉之為主,仍設博于鎮。

    金彪年雖少,獨能以兵法部勒其衆,刑賞無所私。

    當是時,蘇城為粵賊所踞。

    鎮有富人黃某者,慮賊人鎮搜掠,密款于嘉興賊酋,得僞檄,民賴以安。

    于是江浙商販自上海出入萬賊中者,辄以盛澤為樞筦,鎮益殷富。

    事無大小,皆陰決于黃。

    有小鬼法大者,鄰鎮巨猾也。

    聞盛澤繁盛,牽槍船百艘,莅鎮設博局已,辄思大掠以投賊,已定期。

    黃聞之大恐,金彪之師沈玉叔謂黃曰:“君欲除小鬼法大,非金彪不可。

    ”黃大喜,設盛筵款之。

    金彪曰:“敬諾。

    ”會有皖北巢湖糧艘千人,避亂萃鎮上,金彪說其酋助己,遂與小鬼法大戰,擒而磔之,盡奪其舟。

    于是設保衛局,集槍船團練為戰守計,事皆一決于金彪矣。

    初,金彪之滅小鬼法大也,舉盛澤附鎮,使巢酋設博局以為酬,巢酋謂功高,欲分盛澤博之半,弗得,則怏怏弗能平。

    金彪度巢酋終弗戢也,思并之。

    會巢酋生日,金彪載羊酒往壽,而陰伏槍船于蘆叢中以待之。

    飲博至暮,謂酋曰:“今夜月色大佳,吾兩人駕小舟縱飲湖上,可乎?”巢酋從之。

    中流酒酣,金彪請以铳擊宿鳥賭勝負,巢酋三擊而不中,忿甚。

    金彪曰:“我一擊便中也。

    ” 遂洞酋胸,斃湖中。

    衆大噪。

    伏舟盡出,金彪手佩刀号于衆曰:“若主欲為盛澤患,故除之。

    若毋恐,從者聽約束,不者駕爾舟歸鄉裡,弗汝殲也。

    ”衆皆降。

    于是金彪勢大盛,蘇賊睨之莫敢犯。

    同治元年,李文忠克吳江,金彪散其衆,以保衛功授千總。

    東南大定,生計日拙,張勤果返自河南,挈至陝,以功擢記名提督,授陝西漢中鎮總兵,賞黃馬褂。

    光緒壬辰、癸巳間,統嵩武軍駐山東之煙台,為東軍冠焉。

    當金彪之設保衛局也,一日,聞漁父诟曰:“孰謂孫氏人守法者,乃取我大黑魚而不與直!”夜既半,金彪忽呼庖人治黑魚鲙,庖人求魚不得,方咨嗟,一卒以魚獻,命漁父質之信,即斬以徇。

    自是所部肅然,金鎮以安。

    此非吳人而知兵者哉! ○湘、淮軍之來曆湖南王壬秋孝廉闿運,著《湘軍志》一書,叙軍之緣起與軍中瑣屑事,纖悉無遺,雖表揚功績,而劣迹醜态,曾不少諱,即曾文正亦不免有微詞,何況其他。

    故湘軍将帥鹹惡之,購其闆而毀焉。

    以事皆直筆,非誣也。

    今上海已有小本翻闆矣。

    厥後王定安又撰《湘軍記》,則一意谀頌,無足觀也。

    貴池劉芗林觀察含芳,官登、萊兵備時,亦嘗述淮軍之原委,欲作《淮軍志》,未果而卒。

    劉嘗曰:“淮軍并不始于李氏。

    ”亦猶壬秋先生雲“曾之前已有稱湘軍者矣”。

    特二公起,繼續而擴充之,遂建大功,名聞天下也。

     ○李元度喪師李元度,曾文正部将也。

    喪師衢州,亡六七千人,文正劾之,并自請議處。

    軍中有作聯額诮李曰:“士不忘喪其元,公胡為改其度。

    ”額曰:“道旁苦李。

    ”然李雖不長于軍事,固長于文章也。

    觀其所選《小題正鹄》及所撰《先正事略》,非績學者烏能之。

    ○不利狀元前清一代狀元之最不利者,莫過于龍汝言矣。

    始也革職永不叙用,繼也特賞内閣中書以終。

    然其先遭際之奇,眷顧之渥,可指日望枚蔔也。

    初,龍未第時,館某都統家,适逢仁宗萬壽,都統倩龍作祝詞備小貢。

    龍乃集康熙、乾隆兩朝禦制詩百韻以進。

    上大喜,召見某都統獎之。

    都統不敢隐,以龍名對。

    仁宗曰:“南方士子往往不屑讀先皇詩,今此人熟讀如此,具見其愛君之誠。

    ”立賞舉人,一體會試。

    次年春闱下第。

    總裁覆命,召見時,大受申斥,謂今科闱墨不佳。

    及出,密詢近侍太監曰:“今科闱墨甚侍,何以不惬上意?”近侍曰:“因龍汝言落第,不便明言耳。

    ”于是朝臣鹹識之。

    次科,即嘉慶十九年甲戌,主司入場,即将龍取中。

    上見題名錄大喜。

    及殿試,即以一甲一名拟進,上私拆彌封視之,乃無言,仍封之。

    胪唱日,上喜曰:“朕所賞果不謬也。

    ”甫釋褐,即派南書房行走、實錄館纂修等差,賞赉稠疊,舉朝羨之。

    龍妻素悍,龍幼孤而貧,賴妻父卵翼之,故懼内。

    一日與妻反目,避居友家,數日不歸。

     适館吏送《高宗實錄》請校,龍妻受而置之。

    越日吏來取,妻與之,龍始終不知也。

    忽一日革職之旨下,大駭,始知“高宗純皇帝”“純”字,館吏誤書作絕,龍雖未寓目,而恭校黃簽則龍名也。

    仁宗見之大驚,惋惜良久,乃下旨曰:“龍汝言精神不周,辦事疏忽,著革職永不叙用。

    ”猶不忍宣其罪狀,亦不交部議,雖甚愛之,無如書生命薄而已。

    逮仁宗升遐,龍以内廷舊員,兼受大行非常知遇,例準哭臨,哀痛逾常。

    宣宗聞之,謂其有良心,特賞内閣中書。

    道光戊戌科,猶得會試同考官一次。

    未幾卒。

    龍,安徽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