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夏事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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寇河東,陷豐州。

     二年,遣前所執塞門寨主高延德求通和。

    範仲淹為書,以禍福谕之曰:“國家景德初,河西休兵之後,中外上言靈、夏數州,本為内地。

    請移河朔之兵,益關中之力,以圖收複。

    真宗皇帝以文武之德柔遠,先大王歸向朝廷,心同金石。

    故待先大王以骨肉之親,命為同姓,全付大夏。

    真宗皇帝于是時也,有天地之造焉。

    今大王青春襲爵,不知真宗皇帝有天地之造,違先君之誓書,不避本朝,并建大位。

    累遣使人告于朝廷,中外之人莫不驚憤,鹹欲收行人戮于都市。

    皇帝诏曰:‘非不能以四海之力支其一方,念先帝歲寒之本意,故夏王忠順之功,豈以一朝之失而驟絕之?’皆不戮而還。

    假有諸蕃之長抗禮于大王,而能含容之若此乎?省初念終,天子何負于大王哉?天子遣仲淹經度西事,面谕之曰:‘有征無戰,不殺非辜,王者之兵也。

    ’仲淹敢不夙夜于懷!至邊之日,見諸将帥多務小功,不為大略,甚未副天子之意。

    仲淹與大王同事朝廷,于天子則父母也,于大王則兄弟也。

    豈有孝于父母,不愛于兄弟哉?可不為大王一一而陳之!名不正則言不順,言不順則事不成。

    大王世居西土,衣冠言語當從本國風俗。

    何得與天子侔儗,名豈正而言豈順哉?徒使瘡痍百姓,傷天地之仁。

    仲淹每念‘有征無戰,不殺非辜’之訓,夙夜于懷。

    方欲與大王議而決之,重人命也。

    今大王遣人遠來,惠然留意,何樂如之!但議論未順,文字未正,不敢聞于朝廷。

    大王果能以愛民為意,言當時之事,由于衆請,莫過于此,謝于朝廷。

    朝廷必當複其王爵,承先大王保國庇民之志,天下孰不稱大王賢哉!如衆多之情,終不獲辭,則漢、唐故事,如單于、可汗之稱,尚有可稽。

    又于本國言語為便,亦不失其貴矣。

    貢奉上國,存中外之體,不召天下之怨,不困天下之民。

    使邊蕃之人,複見大康。

    又大王之國,财用或缺,朝廷每歲必有物帛之厚賜,為大王助也。

    大王幸聽之,則上下同其美利,邊民之患息矣。

    其若不聽,他日雖有請于朝廷,必有噬臍之悔。

    仲淹今日之言,不獨利于大王,蓋以奉君親之訓,救生民之患,合天地之仁而已。

    唯大王擇焉!” 元昊使其親信野利旺榮複書,而嫚辭如故。

    龐籍言:“諸路皆傳元昊為西蕃所敗。

    又野利族内叛,黃鼠食稼,天大旱。

    其國内既多憂虞,必為納款之計。

    ”遂令保安軍檄野利旺榮,且言旺榮方總靈夏之兵,傥陰圖内附,即當以西平茅土分策之。

    種世衡亦遣王嵩以棗及畫龜遺之,谕以早歸之意。

    旺榮遣其教練使李文貴至青澗,籍疑其詐,留之。

    後數月,果大舉,而葛懷敏死于定川。

    籍召文貴責以大義,而釋遣之。

    文貴去,逾月複來。

    旺榮與弟旺令、嵬名壞卧譽诤三人列名為書,欲議罷兵。

     然未肯削去僭号,且雲如日之方中,止可順天西,安可逆天東?籍以其言未可屈服,乃報之:此非邊臣所議,宜遣人自請朝廷。

    明年,遣其臣賀從勖與文貴俱來,稱男邦皃定國兀卒上書父大宋皇帝,更名曩霄。

    籍以父子亦無不稱臣之禮,今名體未正,未可許。

    遣邵良佐等更往議之。

     四年,曩霄遣使來,稱臣禀正朔。

    遂冊為夏國王,改所賜敕書為诏而不名,聽自置官屬。

    使至京師,許就驿貿易,燕坐朵殿。

    朝廷遣使至其國,相見賓客禮。

    置榷場于保安軍及高平寨,博易用牛、羊、馬、駝、氈褐,禁青鹽。

    生屬戶蕃部,更不得相侵犯。

    歲賜絹、銀、茶、絲共二十五萬五千。

    如欲于界上承所賜,亦聽。

    自後複修貢職為常。

     初,元昊之叛也,朝廷命夏竦、範雍經度邊事。

    後以範仲淹、韓琦經略,而元昊臣。

    其年,契丹夾山部落保家族八百戶投之。

    契丹宗真使人追索,曩霄留不遣。

    宗真遂親将至境上,各據一山,嚴兵相待。

    曩霄奉卮酒為壽,大合樂,仍折箭為誓。

     及罷,契丹劫曩霄。

    曩霄覺,以兵拒之,大敗契丹。

    宗真領數騎東走,縱其去。

     曩霄用兵多詭計,其左右任事之臣,有疑辄誅殺之。

    盡更先世所為居室、衣冠、文字,而國中數有叛者。

    曩霄有兵十五萬八千五百人,得中國無藝者,使耕于河。

    曩霄凡七娶:一曰母米氏。

    二曰索氏。

    三曰都羅氏。

    四曰咩迷氏。

    五曰野利氏。

     野利,遇乞姝也,生三子,次曰甯令哥,貌類曩霄,以為太子。

     曩霄複納沒哆氏女,野利之族有怨語,曩霄遂殺野利遇乞等三家。

    既而野利氏訴言:我兄弟無罪見殺。

    曩霄憐之,下令國中,為訪其族人,得遇乞妻沒藏氏,與之私通。

    野利氏覺之,乃出遇乞妻為尼,号沒藏大師,生諒祚。

    六曰耶律氏。

    七曰沒哆氏,初欲納為甯令哥妻,曩霄見其□而自取之,号新皇後。

    甯令哥憤而殺曩霄,不死,劓其鼻而去,匿黃廬,為訛龐所殺。

    訛龐,沒藏氏之兄也。

    曩霄遂因劓創死,年四十六。

     方沒藏氏出為尼也,既娠而曩霄死,遺言立其從弟委哥甯令。

    訛龐以夏有國以來,父死子繼,委哥甯令非子。

    而沒藏尼有娠,幸而有子,足以為嗣。

    後二月而生諒祚,送立之。

    以沒藏氏為太後,于是政在沒藏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