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三十四 列傳第七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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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外國上 ○西夏 夏國王李乾順。

    其先曰托跋思恭,唐僖宗時,為夏、綏、銀、宥節度使,與李茂貞、李克用等破黃巢,複京師,賜姓李氏。

    唐末,天下大亂,藩鎮連兵,惟夏州未嘗為唐患。

    曆五代至宋,傳數世至元昊,始稱帝。

    遼人以公主下嫁李氏,世修朝貢不絕,事具《遼史》。

     天輔六年,金破遼兵,遼主走陰山,夏将李良輔将兵三萬來救遼,次天德境野谷。

    斡魯、婁室敗之于宜水,追至野谷,澗水暴至,漂沒者不可勝計。

    宗望至陰山,以便宜與夏國議和,其書曰:“奉诏有之:夏王,遼之自出,不渝終始,危難相救。

    今茲已舉遼國,若能如事遼之日以效職貢,當聽其來,毋緻疑貳。

    若遼主至彼,可令執送。

    ”天會二年,始奉誓表,以事遼之禮稱藩,請受割賜之地。

    宗翰承制,割下寨以北、陰山以南、乙室耶刮部吐祿泺之西,以賜之。

     天會二年三月,乾順遣把裡公亮等來上誓表,曰:“臣乾順言:今月十五日,西南、西北兩路都統遣左谏議大夫王介儒等赍牒奉宣,若夏國追悔前非,捕送遼主,立盟上表,仍依遼國舊制及賜誓诏,将來或有不虞,交相救援者。

    臣與遼國世通姻契,名系藩臣,辄為援以啟端,曾犯威而結釁。

    既速違天之咎,果罹敗績之憂。

    蒙降德音以寬前罪,仍賜土地用廣藩籬,載惟含垢之恩,常切戴天之望。

    自今已後,凡于歲時朝賀、貢進表章、使人往複等事,一切永依臣事遼國舊例。

    其契丹昏主今不在臣境,至如奔竄到此,不複存泊,即當執獻。

    若大朝知其所在,以兵追捕,無敢為地及依前援助。

    其或征兵,即當依應。

    至如殊方異域朝觐天阙,合經當國道路,亦不阻節。

    以上所叙數事,臣誓固此誠,傳嗣不變,苟或有渝,天地鑒察,神明殛之,禍及子孫,不克享國。

    ”所謂西北,西南兩路都統者宗翰也。

    蓋宗望以太祖命與之通書,而宗翰以便宜割地議和雲。

     太宗使王阿海、楊天吉往賜誓诏曰:“維天會二年歲次甲辰,閏三月戊寅朔,皇帝賜誓诏于夏國王乾順:先皇帝誕膺駿命,肇啟鴻圖,而卿國據夏台,境連遼右,以效力于昏主,緻結釁于王師。

    先皇帝以謂忠于所事,務施恩而釋過,迨眇躬之纂紹,仰遺訓以遵行,卿乃深念前非,樂從内附,饬使轺而奉貢,效臣節以稱藩。

    載錫寵光,用彰複好,所有割賜地土、使聘禮節、相為援助等事,一切恭依先朝制诏。

    其依應征兵,所請宜允。

    三辰在上,朕豈食言,苟或變渝,亦如卿誓。

    遠垂戒谕,毋替厥誠。

    ” 于是,宋人與夏人俱受山西地,宋人侵取之,乾順遣使表謝賜誓诏、并論宋所侵地。

    诏曰:“省所上表,具悉,已命西南、西北兩路都統府從宜定奪。

    ”是時,宗翰朝京師未還,錄夏國奏付權都統斡魯,宋人侵略新受疆土、及使人王阿海争儀物事,與夏通問以便宜決之。

     初,以山西九州與宋人,而天德遠在一隅,緩急不可及,割以與夏。

    後破宋都獲二帝,乃畫陝西分界,自麟府路洛陽溝東距黃河西岸、西曆暖泉堡,鄜延路米脂谷至累勝寨,環慶路威邊寨過九星原至委布谷口,泾原路威川寨略古蕭關至北谷川,秦鳳路通懷堡至古會州,自此直距黃河,依見今流行分熙河路盡西邊以限封域。

    複分陝西北鄙以易天德、雲内,以河為界。

     及婁室定陝西,婆盧火率兵先取威戎城。

    軍至威戎東與敵遇,擊走之,生緻二人,問之,乃知為夏将李遇取威戎也,乃還其人而與李遇通問。

    李遇軍威戎西,蒲察軍威戎東,而使使議事于婁室。

    婁室報曰:“元帥府約束,若兵近夏境,則與夏人相為掎角,毋相侵犯。

    ”李遇使人來曰:“夏國既以天德、雲内歸大國,大國許我陝西北鄙之地,是以至此。

    ”蒲察等遂旋軍。

    睿宗既定陝西,元帥府不欲以陝西北鄙與夏國,诏曰:“卿等審處所宜從事。

    ” 天眷二年,國王乾順薨,子仁孝立,遣使冊命,加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。

    皇統元年,請置榷場、許之。

     初,王阿海等以太宗誓诏賜夏國,乾順以契丹舊儀見使者,阿海不肯曰:“契丹與夏國甥舅也,故國王坐受,使者以禮進。

    今大金與夏國君臣也,見大國使者當如儀。

    ”争數日不能決,于是始起立受焉。

    厥後不遣賜生日使,至是始遣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