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十 列傳第四十八
關燈
小
中
大
違約、國朝人有不從者,辄以軍法從事。
京兆統軍便謂公直據華州反,遣都統楊珪襲取之,遂置極刑。
公直曾為書約玉,玉不預知,其書乃為安撫所得。
及使者觇玉軍,且疑預公直之謀,即實其罪。
玉道出華州,被囚,死于郡學。
臨終書二詩壁間,士論冤之。
子不疑,字居之。
以父死非罪,誓不祿仕。
藏其父臨終時手書雲:“此去冥路,吾心皓然,剛直之氣,必不下沉。
兒可無慮。
世亂時艱,努力自護,幽明雖異,甯不見爾。
”讀者恻然。
馮璧,字叔獻,真定縣人。
幼穎悟不凡,弱冠補太學生。
承安二年經義進士,制策複優等,調莒州軍事判官,宰相奏留校秘書。
未幾,調遼濱主簿。
縣有和籴粟未給價者餘十萬斛,散貯民居,以富人掌之,有腐敗則責償于民,民殊苦之。
璧白漕司,即日罷之,民大悅。
泰和四年,調鄜州錄事。
明年,伐蜀,行部檄充軍前檢察,帥府以書檄委之。
章宗欲招降吳曦,诏先以文告曉之,然後用兵。
蜀人守散關不下,金兵殺獲甚衆,璧言:“彼軍拒守而并禍其民,無乃與诏旨相戾乎?”主帥憾之,以璧招兩當潰卒,璧即日率風州已降官屬淡剛、李果偕行。
道逢軍士所得子女金帛牛馬皆奪付剛,使歸其家,軍士則以違制決遣之。
比到兩當,軍民三萬餘衆鼓舞迎勞,璧以朝旨慰遣之。
及還,主帥嘉其能,奏遷一官。
五年,自東阿丞召補尚書省令史,用宗室承晖薦授應奉翰林文字,兼韓王府記室參軍。
俄轉太學博士。
至甯初,忽沙虎弑逆,遂去官。
宣宗南遷,璧時避兵東方,由單父渡河詣汴梁,時相奏複前職。
貞祐三年,遷翰林修撰。
時山東、河朔軍六十餘萬口,仰給縣官,率不逞輩竄名其間。
诏璧攝監察禦史,汰逐之。
總領撒合問冒券四百餘口,劾案以聞,诏杖殺之,故所至争自首,減幾及于半。
複進一官。
初,監察禦史本溫被命汰宗室從坦軍于孟州,軍士欲謀變,本溫懼不知所為。
尋有旨,北軍沈思忠以下四将屯衛州,餘衆果叛入太行。
于是,密院奏以璧代本溫竟其事。
璧馳至衛,召四将喻以上意。
思忠等挾叛者請還奏之,璧責以大義,将士慚服,不日就汰者三千人。
六月,改大理丞,與台官行關中,劾奏奸髒之尤者商州防禦使宗室重福等十數人,自是權貴側目。
興定四年,以宋人拒使者于淮上,遣兵南伐,诏京東總帥纥石烈牙吾塔攻盱眙,牙吾塔不從命,乃率精騎由滁州略宣化,縱兵大掠。
故兵所至原野蕭條,絕無所資,宋人堅壁不戰,乃無功而歸。
行省奏牙吾塔故違節制,诏璧佩金符鞫之。
璧馳入牙吾塔軍,奪其金符,易以他帥攝。
牙吾塔入獄,兵士嘩噪,以吾帥無罪為言,璧怒責牙吾塔曰:“元帥欲以兵抗制使耶?待罪之禮恐不如此,使者還奏,獄能竟乎。
”牙吾塔伏地請死,璧曰:“兵法,進退自專,有失機會以緻覆敗者斬。
”即拟以聞,時議壯之。
十月,改禮部員外郎,權右司谏、治書侍禦史。
诏問時務所當先者,璧上六事,大略言減冗食,備選鋒,緩疑似以慎刑,擇公廉以檢吏,屯戍革朘削之弊,權貴嚴請托之科。
又條自治之策四,謂别賢佞,信賞罰,聽覽以通下情,貶損以謹天戒。
诏以東方饑馑,盜賊并起,以禦史中丞完顔伯嘉為宣慰使,監察禦史道遠從行。
道遠發永城令簿奸贓,伯嘉與令有違,付令有司,釋簿不問,燕語之際,又許參佐克忠等台職。
璧皆劾之,伯嘉竟得罪去。
初,諜者告歸德行樞密院言,河朔叛軍有竊謀南渡者,行院事胡土門、都水監使毛花辇易其人,不為備。
一日,紅衲數百聯筏南渡,殘下邑而去。
命璧鞫之。
璧以二将托疾營私,聞寇弛備,且來不戰、去不追,在法皆當斬。
或以為言:“二将皆寵臣,而都水者赀累巨萬,若求援禁近,必從輕典。
君徒結怨權貴,果何益耶?”璧歎曰:“睢陽行阙,東藩重兵所宿,門廷之寇且不能禦,有大于此者,複何望乎!”即具所拟聞。
四年,遷刑部郎中。
關中旱,诏璧與吏部侍郎畏忻審理冤獄。
時河中帥阿虎帶及僚屬十數人皆以棄城罪當死,系同州獄待報。
同州官僚承望風旨,問璧何以處之,璧曰:“河中今日重地,朝議拟為駐跸之所,若失此則河南、陝西有唇亡之憂。
以彼宗室勳貴故使鎮之,平居無事竭民膏血為浚築計,一旦有警乃遽焚蕩而去,此而不誅,三尺法無用矣。
”竟以
京兆統軍便謂公直據華州反,遣都統楊珪襲取之,遂置極刑。
公直曾為書約玉,玉不預知,其書乃為安撫所得。
及使者觇玉軍,且疑預公直之謀,即實其罪。
玉道出華州,被囚,死于郡學。
臨終書二詩壁間,士論冤之。
子不疑,字居之。
以父死非罪,誓不祿仕。
藏其父臨終時手書雲:“此去冥路,吾心皓然,剛直之氣,必不下沉。
兒可無慮。
世亂時艱,努力自護,幽明雖異,甯不見爾。
”讀者恻然。
馮璧,字叔獻,真定縣人。
幼穎悟不凡,弱冠補太學生。
承安二年經義進士,制策複優等,調莒州軍事判官,宰相奏留校秘書。
未幾,調遼濱主簿。
縣有和籴粟未給價者餘十萬斛,散貯民居,以富人掌之,有腐敗則責償于民,民殊苦之。
璧白漕司,即日罷之,民大悅。
泰和四年,調鄜州錄事。
明年,伐蜀,行部檄充軍前檢察,帥府以書檄委之。
章宗欲招降吳曦,诏先以文告曉之,然後用兵。
蜀人守散關不下,金兵殺獲甚衆,璧言:“彼軍拒守而并禍其民,無乃與诏旨相戾乎?”主帥憾之,以璧招兩當潰卒,璧即日率風州已降官屬淡剛、李果偕行。
道逢軍士所得子女金帛牛馬皆奪付剛,使歸其家,軍士則以違制決遣之。
比到兩當,軍民三萬餘衆鼓舞迎勞,璧以朝旨慰遣之。
及還,主帥嘉其能,奏遷一官。
五年,自東阿丞召補尚書省令史,用宗室承晖薦授應奉翰林文字,兼韓王府記室參軍。
俄轉太學博士。
至甯初,忽沙虎弑逆,遂去官。
宣宗南遷,璧時避兵東方,由單父渡河詣汴梁,時相奏複前職。
貞祐三年,遷翰林修撰。
時山東、河朔軍六十餘萬口,仰給縣官,率不逞輩竄名其間。
诏璧攝監察禦史,汰逐之。
總領撒合問冒券四百餘口,劾案以聞,诏杖殺之,故所至争自首,減幾及于半。
複進一官。
初,監察禦史本溫被命汰宗室從坦軍于孟州,軍士欲謀變,本溫懼不知所為。
尋有旨,北軍沈思忠以下四将屯衛州,餘衆果叛入太行。
于是,密院奏以璧代本溫竟其事。
璧馳至衛,召四将喻以上意。
思忠等挾叛者請還奏之,璧責以大義,将士慚服,不日就汰者三千人。
六月,改大理丞,與台官行關中,劾奏奸髒之尤者商州防禦使宗室重福等十數人,自是權貴側目。
興定四年,以宋人拒使者于淮上,遣兵南伐,诏京東總帥纥石烈牙吾塔攻盱眙,牙吾塔不從命,乃率精騎由滁州略宣化,縱兵大掠。
故兵所至原野蕭條,絕無所資,宋人堅壁不戰,乃無功而歸。
行省奏牙吾塔故違節制,诏璧佩金符鞫之。
璧馳入牙吾塔軍,奪其金符,易以他帥攝。
牙吾塔入獄,兵士嘩噪,以吾帥無罪為言,璧怒責牙吾塔曰:“元帥欲以兵抗制使耶?待罪之禮恐不如此,使者還奏,獄能竟乎。
”牙吾塔伏地請死,璧曰:“兵法,進退自專,有失機會以緻覆敗者斬。
”即拟以聞,時議壯之。
十月,改禮部員外郎,權右司谏、治書侍禦史。
诏問時務所當先者,璧上六事,大略言減冗食,備選鋒,緩疑似以慎刑,擇公廉以檢吏,屯戍革朘削之弊,權貴嚴請托之科。
又條自治之策四,謂别賢佞,信賞罰,聽覽以通下情,貶損以謹天戒。
诏以東方饑馑,盜賊并起,以禦史中丞完顔伯嘉為宣慰使,監察禦史道遠從行。
道遠發永城令簿奸贓,伯嘉與令有違,付令有司,釋簿不問,燕語之際,又許參佐克忠等台職。
璧皆劾之,伯嘉竟得罪去。
初,諜者告歸德行樞密院言,河朔叛軍有竊謀南渡者,行院事胡土門、都水監使毛花辇易其人,不為備。
一日,紅衲數百聯筏南渡,殘下邑而去。
命璧鞫之。
璧以二将托疾營私,聞寇弛備,且來不戰、去不追,在法皆當斬。
或以為言:“二将皆寵臣,而都水者赀累巨萬,若求援禁近,必從輕典。
君徒結怨權貴,果何益耶?”璧歎曰:“睢陽行阙,東藩重兵所宿,門廷之寇且不能禦,有大于此者,複何望乎!”即具所拟聞。
四年,遷刑部郎中。
關中旱,诏璧與吏部侍郎畏忻審理冤獄。
時河中帥阿虎帶及僚屬十數人皆以棄城罪當死,系同州獄待報。
同州官僚承望風旨,問璧何以處之,璧曰:“河中今日重地,朝議拟為駐跸之所,若失此則河南、陝西有唇亡之憂。
以彼宗室勳貴故使鎮之,平居無事竭民膏血為浚築計,一旦有警乃遽焚蕩而去,此而不誅,三尺法無用矣。
”竟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