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十 列傳第四十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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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與之有謀。

    至于宰執,他事無不言者,獨南伐則一語不敢及。

    雲翼乃建言曰:“國家之慮,不在于未得淮南之前,而在城既得淮南之後。

    蓋淮南平則江之北盡為戰地,進而争利于舟楫之間,恐勁弓良馬有不得騁者矣。

    彼若扼江為屯,潛師于淮以斷饷道,或決水以潴淮南之地,則我軍何以善其後乎。

    ”及時全倡議南伐,宣宗以問朝臣,雲翼曰:“朝臣率皆谀辭,天下有治有亂,國勢有弱有強,今但言治而不言亂,言強而不言弱,言勝而不言負,此議論所以偏也。

    臣請兩言之。

    夫将有事于宋者,非貪其土地也,第恐西北有警而南又綴之,則我三面受敵矣,故欲我師乘勢先動,以阻其進。

    借使宋人失淮,且不敢來,此戰勝之利也。

    就如所料,其利猶未可必然。

    彼江之南其地尚廣,雖無淮南豈不能集數萬之衆,伺我有警而出師耶。

    戰而勝且如此,如不勝害将若何。

    且我以騎當彼之步,理宜萬全,臣猶恐其有不敢恃者。

    蓋今之事勢與泰和不同。

    泰和以冬征,今我以夏往,此天時之不同也。

    冬則水涸而陸多,夏則水潦而塗淖,此地利之不同也。

    泰和舉天下全力,驅飐軍以為前鋒,今能之乎?此人事之不同也。

    議者徒見泰和之易,而不知今日之難。

    請以夏人觀之,向日弓箭手之在西邊者,一遇敵則搏而戰、袒而射,彼已奔北之不暇,今乃陷吾城而虜守臣,敗吾軍而禽主将。

    曩則畏我如彼,今則侮我如此。

    夫以夏人既非前日,奈何以宋人獨如前日哉。

    願陛下思其勝之之利,又思敗之之害,無悅甘言,無贻後悔。

    ”章奏不報。

    時全果大敗于淮上,一軍全沒。

    宣宗責諸将曰:“當使我何面目見楊雲翼耶?” 河朔民十有一人為遊騎所迫,泅河而南,有司論罪當死,雲翼曰:“法所重私渡者,防奸僞也。

    今平民為兵所迫,奔入于河,為逭死之計耳。

    今使不死于敵而死于法,後惟從敵而已。

    ”宣宗悟,盡釋之。

    哀宗以河南旱,诏遣官理冤獄,而不及陝西,雲翼言:“天地人通為一體,今人一支受病則四體為之不甯,豈可專治受病之處而置其餘哉。

    ”朝廷是之。

     司天有以《太乙新曆》上進者,尚書省檄雲翼參訂,摘其不合者二十餘條,曆家稱焉。

    所著文集若幹卷,校《大金禮儀》若幹卷,《續通鑒》若幹卷,《周禮辨》一篇,《左氏》、《莊》、《列賦》各一篇,《五星聚井辨》一篇,《縣象賦》一篇,《勾股機要》、《象數雜說》等著藏于家。

     趙秉文,字周臣,磁州滏陽人也。

    幼穎悟,讀書若夙習。

    登大定二十五年進士第,調安塞簿,以課最遷邯鄲令,再遷唐山。

    丁父憂,用薦者起複南京路轉運司都勾判官。

    明昌六年,入為應奉翰林文字,同知制诰。

    上書論宰相胥持國當罷,宗室守貞可大用。

    章宗召問,言頗差異,于是命知大興府事内族膏等鞫之。

    秉文初不肯言,诘其仆,曆數交遊者,秉文乃曰:“初欲上言,嘗與修撰王庭筠、禦史周昂、省令史潘豹、鄭贊道、高坦等私議。

    ”庭筠等皆下獄,決罰有差。

    有司論秉文上書狂妄,法當追解,上不欲以言罪人,遂特免焉。

    當時為之語曰:“古有朱雲,今有秉文,朱雲攀檻,秉文攀人。

    ”士大夫莫不恥之。

    坐是久廢,後起為同知岢岚軍州事,轉北京路轉運司支度判官。

    承安五年冬十月,陰晦連日,宰相張萬公入對,上顧謂萬公曰:“卿言天日晦冥,亦猶人君用人邪正不分,極有理。

    若趙秉文曩以言事降授,聞其人有才藻,工書翰,又且敢言,朕非棄不用,以北邊軍事方興,姑試之耳。

    ”泰和二年,召為戶部主事,遷翰林修撰。

    十月,出為甯邊州刺史。

    三年,改平定州。

    前政苛于用刑,每聞赦将至,先掊賊死乃拜赦,而盜愈繁。

    秉文為政,一從寬簡,旬月盜悉屏迹。

    歲饑,出祿粟倡豪民以赈,全活者甚衆。

     大安初,北兵南向,召秉文與待制趙資道論備邊策,秉文言:“今我軍聚于宣德,城小,列營其外,涉暑雨,器械弛敗,人且病,俟秋敵至将不利矣。

    可遣臨潢一軍搗其虛,則山西之圍可解,兵法所謂‘出其不意、攻其必救’者也。

    ”衛王不能用,其秋宣德果以敗聞。

    尋為兵部郎中,兼翰林修撰,俄轉翰林直學士。

     貞祐初,建言時事可行者三:一遷都,二導河,三封建。

    朝廷略施行之。

    明年,上書願為國家守殘破一州,以宣布朝廷恤民之意,且曰:“陛下勿謂書生不知兵,顔真卿、張巡、許遠輩以身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