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百八 列傳第四十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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胥鼎侯摯把胡魯師安名
胥鼎,字和之,尚書右丞持國之子也。
大定二十八年擢進士第,入官以能稱,累遷大理丞。
承安二年,持國卒,去官。
四年,尚書省起複為著作郎。
上曰:“鼎故家子,其才如何?”宰臣奏曰:“為人甚幹濟。
”上曰:“著作職閑,緣今無他阙,姑授之。
”未幾,遷右司郎中,轉工部侍郎。
泰和六年,鼎言急遞鋪轉送文檄之制,上從之,時以為便。
至甯初,中都受兵,由戶部尚書拜參知政事。
貞祐元年十一月,出為泰定軍節度使,兼兖州管内觀察使,未赴,改知大興府事,兼中都路兵馬都總管。
二年正月,鼎以在京貧民阙食者衆,宜立法振救,乃奏曰:“京師官民有能贍給貧人者,宜計所贍遷官升職,以勸獎之。
”遂定權宜鬻恩例格,如進官升職、丁憂人許應舉求仕、官監戶從良之類,入粟草各有數,全活甚衆。
四月,拜尚書右丞,仍兼知府事。
五月,宣宗将南渡,留為汾陽軍節度使,兼汾州管内觀察使。
十一月,改知平陽府事,兼河東南路兵馬都總管,權宣撫使。
三年四月,建言利害十三事,若積軍儲、備黃河、選官谳獄、簡将練卒、鈔法、版籍之類,上頗采用焉。
又言:“平陽歲再被兵,人戶散亡,樓橹修繕未完,衣甲器械極少,庾廪無兩月食。
夏田已為兵蹂,複不雨,秋種未下。
雖有複業殘民,皆老幼,莫能耕種,豈足征求。
比聞北方劉伯林聚兵野狐嶺,将深入平陽、绛、解、河中,遂抵河南。
戰禦有期,儲積未備,不速錯置,實關社稷生靈大計。
乞降空名宣敕一千、紫衣師德号度牒三千,以補軍儲。
”上曰:“鼎言是也,有司其如數亟給之。
” 七月,就拜本路宣撫使,兼前職。
朝廷欲起代州戍兵五千,鼎上言:“嶺外軍已皆南徙,代為邊要,正宜益兵保守,今更損其力,一朝兵至,何以待之?平陽以代為藩籬,豈可撤去。
”尚書省奏宜如所請,诏從之。
又言:“近聞朝廷令臣清野,切謂臣所部乃河東南路,太原則北路也,大兵若來,必始于北,故清野當先北而後南。
況北路禾稼早熟,其野既清,兵無所掠,則勢當自止。
不然,南路雖清,而谷草委積于北,是資兵而召之南也。
臣已移文北路宣撫司矣,乞更诏谕之。
”既而大兵果出境,賜诏獎谕曰:“卿以文武之才,膺兵民之寄,往鎮方面,式固邊防,坐釋朕憂,孰如卿力。
益懋忠勤之節,以收綏靜之功,仰副予心,嗣有後寵。
”尋以能設方略退兵,進官一階。
十月,鼎上言:“臣所将義軍,皆從來背本趨末,勇猛兇悍、盜竊亡命之徒,苟無訓練統攝官以制之,則朋聚黨植,無所不至。
乞許臣便宜置總領義軍使、副及彈壓,仍每五千人設訓練一員,不惟預為防閑,使有畏忌,且令武藝精熟,人各為用。
”上從之。
四年正月,大兵略霍、吉、隰三州,已而步騎六萬圍平陽,急攻者十餘日,鼎遣兵屢卻之,且上言:“臣以便宜立官賞,預張文榜,招還脅從人七千有奇,績至者又六千餘,俱令複業。
竊謂凡被俘未歸者,更宜多方招誘,已歸者所居從便,優加存恤,無緻失所。
”制可。
二月,拜樞密副使,權尚書左丞,行省于平陽。
時鼎方抗表求退,上不許,因進拜焉,且遣近侍谕曰:“卿父子皆朕所知,向卿執政時,因有人言,遂以河東事相委,果能勉力以保無虞。
方國家多難,非卿孰可倚者?卿退易耳,能勿慮社稷之計乎!今特授卿是任,咫尺防秋,更宜悉意。
” 時河南粟麥不令興販渡河,鼎上言曰:“河東多山險,平時地利不遺,夏秋薦熟,猶常藉陝西、河南通販物斛。
況今累值兵戎,農民浸少,且無雨雪,阙食為甚。
又解州屯兵數多,糧儲僅及一月。
伏見陝州大陽渡、河中大慶渡皆邀阻粟麥,不令過河,臣恐軍民不安,或生内患。
伏望朝廷聽其輸販,以纾解州之急。
”從之。
又言:“河東兵革之馀,疲民稍複,然丁牛既少,莫能耕稼,重以亢旱蝗螟,而饋饷所須,征科頗急,貧無依者俱已乏食,富戶宿藏亦為盜發,蓋絕無而僅有焉,其憔悴亦已甚矣。
有司宜奉朝廷德意,以謀安集,而潞州帥府遣官于遼、沁諸郡搜括餘粟,懸重賞誘人告讦,州縣憚帥府,鞭箠械系,所在騷然,甚可憐憫。
今大兵既去,惟宜汰冗兵,省浮費,招集流亡,勸督農事。
彼不是務,而使瘡痍之民重罹茲苦,是兵未來而先自弊也。
願朝廷亟止之,如經費果阙,以恩例勸民入粟,不猶愈于強括乎!”又言:“霍州回牛、夙樓嶺諸厄,戍卒幾四千。
今兵既去而農事方興,臣乞量留偵候,餘悉遣歸,有警複征。
既休民力,且省縣官,萬一兵來,亦足禦遏。
舉一事而獲二利,臣敢以為請。
”诏趨行之。
又言:“河東兩路農民浸少,而兵戍益多,是以每歲糧儲常苦不繼。
臣切見潞州元帥府雖設鬻爵恩例,然條目至少,未盡勸誘之術,故進獻者無幾。
宜增益其條,如中都時,仍許各路宣撫司俱得發賣,庶幾多獲貯儲,以濟不給。
”于是尚書省更定制奏行焉。
又言:“交鈔貴于通流,今諸路所造不敷所出,苟不以術收之,不無阙誤。
宜從行省行部量民力征斂,以裨軍用。
河中宣撫司亦以寶券所支已多,民不貴,乞驗民貧富征之。
雖然,陝西若一體征收,則彼中所有,日湊于河東,其與不斂何異。
又河北寶券以不許行于河南,由是愈滞,将誤軍儲而啟釁端。
”時以河北寶券商旅赍販南渡,緻物價翔貴,權限路分行用,因鼎有言,罷之。
又言:“比者朝廷命擇義軍為三等,臣即檄所司,而潞帥必蘭阿魯帶言:‘自去歲初置帥府時已按閱本軍,去其冗者。
部分既定,上下既親,故能所向成功。
此皆血戰之餘,屢試可者。
且又父子兄弟自相赴援,各顧其家,心一而力齊,勢不可離。
今必析之,将互易而不相谙矣。
國家糧儲,常恐不繼,豈容僥冒,但本府兵不至是耳。
況潞州北即為異境,日常備戰,事務方殷,而分别如此,彼居中下者,皆将氣挫心懈而不可用,慮恐因得測吾虛實。
且義軍率皆農民,已各散歸田畝,趨時力作。
若征集之,動經旬日,農事廢而歲計失矣。
乞從本府所定,無輕變易。
’臣切是其言。
”時阿魯帶奏亦至,诏遂許之。
大定二十八年擢進士第,入官以能稱,累遷大理丞。
承安二年,持國卒,去官。
四年,尚書省起複為著作郎。
上曰:“鼎故家子,其才如何?”宰臣奏曰:“為人甚幹濟。
”上曰:“著作職閑,緣今無他阙,姑授之。
”未幾,遷右司郎中,轉工部侍郎。
泰和六年,鼎言急遞鋪轉送文檄之制,上從之,時以為便。
至甯初,中都受兵,由戶部尚書拜參知政事。
貞祐元年十一月,出為泰定軍節度使,兼兖州管内觀察使,未赴,改知大興府事,兼中都路兵馬都總管。
二年正月,鼎以在京貧民阙食者衆,宜立法振救,乃奏曰:“京師官民有能贍給貧人者,宜計所贍遷官升職,以勸獎之。
”遂定權宜鬻恩例格,如進官升職、丁憂人許應舉求仕、官監戶從良之類,入粟草各有數,全活甚衆。
四月,拜尚書右丞,仍兼知府事。
五月,宣宗将南渡,留為汾陽軍節度使,兼汾州管内觀察使。
十一月,改知平陽府事,兼河東南路兵馬都總管,權宣撫使。
三年四月,建言利害十三事,若積軍儲、備黃河、選官谳獄、簡将練卒、鈔法、版籍之類,上頗采用焉。
又言:“平陽歲再被兵,人戶散亡,樓橹修繕未完,衣甲器械極少,庾廪無兩月食。
夏田已為兵蹂,複不雨,秋種未下。
雖有複業殘民,皆老幼,莫能耕種,豈足征求。
比聞北方劉伯林聚兵野狐嶺,将深入平陽、绛、解、河中,遂抵河南。
戰禦有期,儲積未備,不速錯置,實關社稷生靈大計。
乞降空名宣敕一千、紫衣師德号度牒三千,以補軍儲。
”上曰:“鼎言是也,有司其如數亟給之。
” 七月,就拜本路宣撫使,兼前職。
朝廷欲起代州戍兵五千,鼎上言:“嶺外軍已皆南徙,代為邊要,正宜益兵保守,今更損其力,一朝兵至,何以待之?平陽以代為藩籬,豈可撤去。
”尚書省奏宜如所請,诏從之。
又言:“近聞朝廷令臣清野,切謂臣所部乃河東南路,太原則北路也,大兵若來,必始于北,故清野當先北而後南。
況北路禾稼早熟,其野既清,兵無所掠,則勢當自止。
不然,南路雖清,而谷草委積于北,是資兵而召之南也。
臣已移文北路宣撫司矣,乞更诏谕之。
”既而大兵果出境,賜诏獎谕曰:“卿以文武之才,膺兵民之寄,往鎮方面,式固邊防,坐釋朕憂,孰如卿力。
益懋忠勤之節,以收綏靜之功,仰副予心,嗣有後寵。
”尋以能設方略退兵,進官一階。
十月,鼎上言:“臣所将義軍,皆從來背本趨末,勇猛兇悍、盜竊亡命之徒,苟無訓練統攝官以制之,則朋聚黨植,無所不至。
乞許臣便宜置總領義軍使、副及彈壓,仍每五千人設訓練一員,不惟預為防閑,使有畏忌,且令武藝精熟,人各為用。
”上從之。
四年正月,大兵略霍、吉、隰三州,已而步騎六萬圍平陽,急攻者十餘日,鼎遣兵屢卻之,且上言:“臣以便宜立官賞,預張文榜,招還脅從人七千有奇,績至者又六千餘,俱令複業。
竊謂凡被俘未歸者,更宜多方招誘,已歸者所居從便,優加存恤,無緻失所。
”制可。
二月,拜樞密副使,權尚書左丞,行省于平陽。
時鼎方抗表求退,上不許,因進拜焉,且遣近侍谕曰:“卿父子皆朕所知,向卿執政時,因有人言,遂以河東事相委,果能勉力以保無虞。
方國家多難,非卿孰可倚者?卿退易耳,能勿慮社稷之計乎!今特授卿是任,咫尺防秋,更宜悉意。
” 時河南粟麥不令興販渡河,鼎上言曰:“河東多山險,平時地利不遺,夏秋薦熟,猶常藉陝西、河南通販物斛。
況今累值兵戎,農民浸少,且無雨雪,阙食為甚。
又解州屯兵數多,糧儲僅及一月。
伏見陝州大陽渡、河中大慶渡皆邀阻粟麥,不令過河,臣恐軍民不安,或生内患。
伏望朝廷聽其輸販,以纾解州之急。
”從之。
又言:“河東兵革之馀,疲民稍複,然丁牛既少,莫能耕稼,重以亢旱蝗螟,而饋饷所須,征科頗急,貧無依者俱已乏食,富戶宿藏亦為盜發,蓋絕無而僅有焉,其憔悴亦已甚矣。
有司宜奉朝廷德意,以謀安集,而潞州帥府遣官于遼、沁諸郡搜括餘粟,懸重賞誘人告讦,州縣憚帥府,鞭箠械系,所在騷然,甚可憐憫。
今大兵既去,惟宜汰冗兵,省浮費,招集流亡,勸督農事。
彼不是務,而使瘡痍之民重罹茲苦,是兵未來而先自弊也。
願朝廷亟止之,如經費果阙,以恩例勸民入粟,不猶愈于強括乎!”又言:“霍州回牛、夙樓嶺諸厄,戍卒幾四千。
今兵既去而農事方興,臣乞量留偵候,餘悉遣歸,有警複征。
既休民力,且省縣官,萬一兵來,亦足禦遏。
舉一事而獲二利,臣敢以為請。
”诏趨行之。
又言:“河東兩路農民浸少,而兵戍益多,是以每歲糧儲常苦不繼。
臣切見潞州元帥府雖設鬻爵恩例,然條目至少,未盡勸誘之術,故進獻者無幾。
宜增益其條,如中都時,仍許各路宣撫司俱得發賣,庶幾多獲貯儲,以濟不給。
”于是尚書省更定制奏行焉。
又言:“交鈔貴于通流,今諸路所造不敷所出,苟不以術收之,不無阙誤。
宜從行省行部量民力征斂,以裨軍用。
河中宣撫司亦以寶券所支已多,民不貴,乞驗民貧富征之。
雖然,陝西若一體征收,則彼中所有,日湊于河東,其與不斂何異。
又河北寶券以不許行于河南,由是愈滞,将誤軍儲而啟釁端。
”時以河北寶券商旅赍販南渡,緻物價翔貴,權限路分行用,因鼎有言,罷之。
又言:“比者朝廷命擇義軍為三等,臣即檄所司,而潞帥必蘭阿魯帶言:‘自去歲初置帥府時已按閱本軍,去其冗者。
部分既定,上下既親,故能所向成功。
此皆血戰之餘,屢試可者。
且又父子兄弟自相赴援,各顧其家,心一而力齊,勢不可離。
今必析之,将互易而不相谙矣。
國家糧儲,常恐不繼,豈容僥冒,但本府兵不至是耳。
況潞州北即為異境,日常備戰,事務方殷,而分别如此,彼居中下者,皆将氣挫心懈而不可用,慮恐因得測吾虛實。
且義軍率皆農民,已各散歸田畝,趨時力作。
若征集之,動經旬日,農事廢而歲計失矣。
乞從本府所定,無輕變易。
’臣切是其言。
”時阿魯帶奏亦至,诏遂許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