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 志第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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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禮三
○宗廟禘袷朝享時享儀
金初無宗廟。
天輔七年九月,太祖葬上京宮城之西南,建甯神殿于陵上,以時薦享。
自是諸京皆立廟,惟在京師者則曰太廟。
天會六年,以宋二帝見太祖廟者,是也。
或因遼之故廟,安置禦容,亦謂之廟。
天眷三年,熙宗幸燕及受尊号,皆親享恭謝,是也。
皇統三年,初立太廟,八年,太廟成,則上京之廟也。
貞元初,海陵遷燕,乃增廣舊廟,奉遷祖宗神主于新都 ,三年十一月丁卯,奉安于太廟。
正隆中,營建南京宮室,複立宗廟,南渡因之。
其廟制,史不載,傳志雜記或可概見,今附之。
汴京之廟,在宮南馳道之東。
殿規,一屋四注,限其北為神室,其前為通廊。
東西二十六楹,為間二十有五,每間為一室。
廟端各虛一間為夾室,中二十三間為十一室。
從西三間為一室,為始祖廟,祔德帝、安帝、獻祖、昭祖、景祖祧主五,餘皆兩間為一室。
(或曰:“惟第二、第二室兩間,餘止一間為一室,總十有七間。
”)世祖室祔肅宗,穆宗室祔康宗,餘皆無祔。
每室門一、牖一、門在左,牖在右,皆南向。
石室之龛于各室之西壁,東向。
其始祖之龛六,南向者五、東向者一,其二其三俱二龛,餘皆一室一龛,總十八龛。
祭日出主于北墉下,南向。
禘祫則并出主,始祖東向,群主依昭穆南北相向,東西序列。
室戶外之通廊,殿階二級,列陛三,前井亭二。
外作重垣四缭,南東西皆有門。
内垣之隅有樓,南門五阖,餘皆三。
中垣之外東北,冊寶殿也,太常官一人季視其封緘,謂之點寶。
内垣之南曰大次,東南為神庖。
廟門翼兩庑,各二十有五楹,為齋郎執事之次。
西南垣外,則廟署也。
神門列戟各二十有四,植以木锜。
戟下以闆為掌形,畫二青龍,下垂五色帶長五尺,享前一日則縣戟上,祭畢藏之。
室次。
大定十二年,議建闵宗别廟,禮官援晉惠、懷、唐中宗、後唐莊宗升祔故事,若依此典,武靈皇帝無嗣亦合升祔。
然中宗之祔,始則為虛室,終增至九室。
惠、懷之祔乃遷豫章、颍川二廟、莊宗之祔乃祧懿祖一室。
今太廟之制,除祧廟外,為七世十一室,如當升祔武靈,既須别祧一廟。
《荀子》曰:“有天下者事七世。
”若旁容兄弟,上毀祖考,則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。
伏睹宗廟世次,自睿宗上至始祖,凡七世,别無可祧之廟。
《晉史》雲:“廟以容主為限,無拘常數。
”東晉與唐皆用此制,遂增至十一室。
康帝承統,以兄弟為一室,故不遷遠廟而祔成帝。
唐以敬、文、武三宗同為一代,于太廟東間增置兩室,定為九代十一室。
今太廟已滿此數,如用不拘常數之說,增至十二室,可也。
然廟制已定,複議增展,其事甚重,又與睿宗皇帝祏室昭穆亦恐更改。
《春秋》之義不以親親害尊尊,《漢志》雲:“父子不并坐,而孫可從王父。
”若武靈升祔,太廟增作十二室。
依春秋尊尊之典,武靈當在十一室,禘袷合食。
依孫從王父之典,當在太宗之下,而居昭位,又當稱宗。
然前升祔睿宗已在第十一室,累遇袷享,睿宗在穆位,與太宗昭位相對,若更改祏室及昭穆序,非有司所敢輕議,宜取聖裁。
十九年四月,禘祔闵宗,遂增展太廟為十二室。
二十九年,世宗将祔廟,有司言:“太廟十二室,自始祖至熙宗雖系八世。
然世宗與熙宗為兄弟,不相為後,用晉成帝故事,止系七世,若特升世宗、顯宗即系九世。
”于是五月遂祧獻祖、昭祖,升祔世宗、明德皇後,顯宗于廟。
貞祐二年,宣宗南遷,廟社諸祀并委中都,自抹拈盡忠棄城南奔,時谒之禮盡廢。
四年,禮官言:“廟社國之大事,今主上駐跸陪京,列聖神主已遷于此,宜重修太廟社稷,以奉歲時之祭。
按中都廟制,自始祖至章宗凡十二室,而今廟室止十一,若增建恐難卒成。
況時方多故,禮宜從變,今拟權祔肅宗主世祖室,始祖以下諸神主于随室奉安。
”主用栗,依唐制,皇統九年所定也。
祏室,旁及上下皆石,門東向,以木為阖,髹以朱。
室中有褥,奠主訖,帝主居左,覆以黃羅帕,後主居右,覆以紅羅帕。
黼扆。
以紙,木為筐,兩足如立屏狀。
覆以紅羅三幅,繡金斧五十四,裹以紅絹,覆于屏上,其半無文者垂于其後。
置北墉下,南向,前設幾筵以坐神主。
五席,各長五尺五寸,闊二尺五寸。
莞筵,粉純。
以蔺為席,緣以紅羅,以白繡蕙文及雲氣之狀,複以紅絹裹之。
每位二。
缫席,畫純。
以五色絨織青蒲為之,緣以紅羅,畫藻文及雲氣狀,亦以紅絹裹之。
每位二,在莞上。
次席,黼純。
以輕筠為之,亦曰桃枝席,緣以紅绡,繡鐵色斧,裹以紅絹。
每位二,在缫席上。
虎席二,大者長同,惟闊增一尺。
以虎皮為褥,有厓,以紅羅繡金色斧緣之。
又有小虎皮褥,制同三席。
時喧則用桃枝次席,時寒則去桃枝加虎皮褥。
夏、秋享,則用桃枝次席。
二冬,則去桃枝加小虎皮褥于缫席上。
臘冬,則又添大虎皮褥二于缫席上,遷小虎皮褥二在大褥之上。
曲幾三足,直幾二足,各長尺五寸,以丹漆之。
帝主前設曲幾,後設直幾。
禘祫 大定十一年,尚書省奏禘祫之儀曰:“《禮緯》:‘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。
’唐開元中,太常議,禘祫之禮皆為殷祭,祫為合食祖廟,禘謂禘序尊卑。
申先君逮下之慈,成群嗣奉親之孝。
自異常享,有時行之。
祭不欲數,數則黩。
不欲疏,疏則怠。
是以王者法諸天道,以制祀典,丞嘗象時,禘祫象閏。
五歲再閏,天道大成,宗廟法之,再為殷祭。
自周以後,并用此禮。
自大定九年已行祫禮,若議禘祭,當于袷後十八月孟夏行禮。
”诏以“三年冬祫、五年夏禘”為常禮。
又言:“海陵時,每歲止以二月、十月遣使兩享,三年祫享。
按唐禮四時各以孟月享于太廟,季冬又臘享,歲凡五享。
若依海陵時歲止兩享,非天子之禮,宜從典禮歲五享。
”從之。
享日并出神主前廊,序列昭
天輔七年九月,太祖葬上京宮城之西南,建甯神殿于陵上,以時薦享。
自是諸京皆立廟,惟在京師者則曰太廟。
天會六年,以宋二帝見太祖廟者,是也。
或因遼之故廟,安置禦容,亦謂之廟。
天眷三年,熙宗幸燕及受尊号,皆親享恭謝,是也。
皇統三年,初立太廟,八年,太廟成,則上京之廟也。
貞元初,海陵遷燕,乃增廣舊廟,奉遷祖宗神主于新都 ,三年十一月丁卯,奉安于太廟。
正隆中,營建南京宮室,複立宗廟,南渡因之。
其廟制,史不載,傳志雜記或可概見,今附之。
汴京之廟,在宮南馳道之東。
殿規,一屋四注,限其北為神室,其前為通廊。
東西二十六楹,為間二十有五,每間為一室。
廟端各虛一間為夾室,中二十三間為十一室。
從西三間為一室,為始祖廟,祔德帝、安帝、獻祖、昭祖、景祖祧主五,餘皆兩間為一室。
(或曰:“惟第二、第二室兩間,餘止一間為一室,總十有七間。
”)世祖室祔肅宗,穆宗室祔康宗,餘皆無祔。
每室門一、牖一、門在左,牖在右,皆南向。
石室之龛于各室之西壁,東向。
其始祖之龛六,南向者五、東向者一,其二其三俱二龛,餘皆一室一龛,總十八龛。
祭日出主于北墉下,南向。
禘祫則并出主,始祖東向,群主依昭穆南北相向,東西序列。
室戶外之通廊,殿階二級,列陛三,前井亭二。
外作重垣四缭,南東西皆有門。
内垣之隅有樓,南門五阖,餘皆三。
中垣之外東北,冊寶殿也,太常官一人季視其封緘,謂之點寶。
内垣之南曰大次,東南為神庖。
廟門翼兩庑,各二十有五楹,為齋郎執事之次。
西南垣外,則廟署也。
神門列戟各二十有四,植以木锜。
戟下以闆為掌形,畫二青龍,下垂五色帶長五尺,享前一日則縣戟上,祭畢藏之。
室次。
大定十二年,議建闵宗别廟,禮官援晉惠、懷、唐中宗、後唐莊宗升祔故事,若依此典,武靈皇帝無嗣亦合升祔。
然中宗之祔,始則為虛室,終增至九室。
惠、懷之祔乃遷豫章、颍川二廟、莊宗之祔乃祧懿祖一室。
今太廟之制,除祧廟外,為七世十一室,如當升祔武靈,既須别祧一廟。
《荀子》曰:“有天下者事七世。
”若旁容兄弟,上毀祖考,則天子有不得事七世者矣。
伏睹宗廟世次,自睿宗上至始祖,凡七世,别無可祧之廟。
《晉史》雲:“廟以容主為限,無拘常數。
”東晉與唐皆用此制,遂增至十一室。
康帝承統,以兄弟為一室,故不遷遠廟而祔成帝。
唐以敬、文、武三宗同為一代,于太廟東間增置兩室,定為九代十一室。
今太廟已滿此數,如用不拘常數之說,增至十二室,可也。
然廟制已定,複議增展,其事甚重,又與睿宗皇帝祏室昭穆亦恐更改。
《春秋》之義不以親親害尊尊,《漢志》雲:“父子不并坐,而孫可從王父。
”若武靈升祔,太廟增作十二室。
依春秋尊尊之典,武靈當在十一室,禘袷合食。
依孫從王父之典,當在太宗之下,而居昭位,又當稱宗。
然前升祔睿宗已在第十一室,累遇袷享,睿宗在穆位,與太宗昭位相對,若更改祏室及昭穆序,非有司所敢輕議,宜取聖裁。
十九年四月,禘祔闵宗,遂增展太廟為十二室。
二十九年,世宗将祔廟,有司言:“太廟十二室,自始祖至熙宗雖系八世。
然世宗與熙宗為兄弟,不相為後,用晉成帝故事,止系七世,若特升世宗、顯宗即系九世。
”于是五月遂祧獻祖、昭祖,升祔世宗、明德皇後,顯宗于廟。
貞祐二年,宣宗南遷,廟社諸祀并委中都,自抹拈盡忠棄城南奔,時谒之禮盡廢。
四年,禮官言:“廟社國之大事,今主上駐跸陪京,列聖神主已遷于此,宜重修太廟社稷,以奉歲時之祭。
按中都廟制,自始祖至章宗凡十二室,而今廟室止十一,若增建恐難卒成。
況時方多故,禮宜從變,今拟權祔肅宗主世祖室,始祖以下諸神主于随室奉安。
”主用栗,依唐制,皇統九年所定也。
祏室,旁及上下皆石,門東向,以木為阖,髹以朱。
室中有褥,奠主訖,帝主居左,覆以黃羅帕,後主居右,覆以紅羅帕。
黼扆。
以紙,木為筐,兩足如立屏狀。
覆以紅羅三幅,繡金斧五十四,裹以紅絹,覆于屏上,其半無文者垂于其後。
置北墉下,南向,前設幾筵以坐神主。
五席,各長五尺五寸,闊二尺五寸。
莞筵,粉純。
以蔺為席,緣以紅羅,以白繡蕙文及雲氣之狀,複以紅絹裹之。
每位二。
缫席,畫純。
以五色絨織青蒲為之,緣以紅羅,畫藻文及雲氣狀,亦以紅絹裹之。
每位二,在莞上。
次席,黼純。
以輕筠為之,亦曰桃枝席,緣以紅绡,繡鐵色斧,裹以紅絹。
每位二,在缫席上。
虎席二,大者長同,惟闊增一尺。
以虎皮為褥,有厓,以紅羅繡金色斧緣之。
又有小虎皮褥,制同三席。
時喧則用桃枝次席,時寒則去桃枝加虎皮褥。
夏、秋享,則用桃枝次席。
二冬,則去桃枝加小虎皮褥于缫席上。
臘冬,則又添大虎皮褥二于缫席上,遷小虎皮褥二在大褥之上。
曲幾三足,直幾二足,各長尺五寸,以丹漆之。
帝主前設曲幾,後設直幾。
禘祫 大定十一年,尚書省奏禘祫之儀曰:“《禮緯》:‘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。
’唐開元中,太常議,禘祫之禮皆為殷祭,祫為合食祖廟,禘謂禘序尊卑。
申先君逮下之慈,成群嗣奉親之孝。
自異常享,有時行之。
祭不欲數,數則黩。
不欲疏,疏則怠。
是以王者法諸天道,以制祀典,丞嘗象時,禘祫象閏。
五歲再閏,天道大成,宗廟法之,再為殷祭。
自周以後,并用此禮。
自大定九年已行祫禮,若議禘祭,當于袷後十八月孟夏行禮。
”诏以“三年冬祫、五年夏禘”為常禮。
又言:“海陵時,每歲止以二月、十月遣使兩享,三年祫享。
按唐禮四時各以孟月享于太廟,季冬又臘享,歲凡五享。
若依海陵時歲止兩享,非天子之禮,宜從典禮歲五享。
”從之。
享日并出神主前廊,序列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