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二 志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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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日:一百一十五日,八十七分,六十秒。
合日:五十七日,九十三分,八十秒。
曆度:三百六十五度,二十四分,七十一秒。
曆中:一百八十二度,六十二分,三十五秒半。
曆策:一十五度,二十一分,八十六秒。
晨伏夕見:一十四度。
夕伏晨見:一十九度。
(以下表格略)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 置通積分,各以其星周率去之。
不盡,為前合分。
覆減周率,餘為後合分。
如日法而一,不滿退除為分秒,即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、中星。
(命為日,曰中積。
命為度,曰中星。
)以段日累加中積,即為諸段中積。
以平度累加中星,經退減之,即為諸段中星。
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曆 置前通積分,各加其星後合分,以曆率去之,不盡,各以其星曆度法除為度,不滿退為分秒,即為其星平合入曆度及分秒。
以諸段限度累加之,即得諸段入曆。
求五星平合及諸盈縮差 各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及分秒,如在曆中以下,為在盈;以上,減去曆中,餘為在縮。
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,不盡為入策度及分,命策數算外,以其策數下損益率乘之,如曆策而一為分,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,即為其星其段盈縮定差。
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 各置其星其段中積,以其盈縮定差盈加減之。
即其段定積日及分。
以加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,滿紀法六十去之,不盡,即為定日及加時分秒。
不滿命甲子算外,即得日辰。
求五星及諸段所在日月 各置其段定積日及分,以加天閏日及分,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,不盡,為入月已來日數及分。
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,即得其段入月經朔日數及分,以日辰相距為所在定朔月日。
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 各置中星,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,(金星倍之,水星三因之,然後加減。
)即為五星諸段定星。
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,依宿命之,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。
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,乘其段定積日下加時分,百約之,乃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,即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所在宿度。
求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後段日辰為日率。
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,餘為夜率。
求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,以其段日率除之,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。
求諸段總差日差 以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,餘為其段泛差。
(假令求木星次疾差,乃以順疾、順遲平行分相減,餘為次疾泛差。
他皆仿此。
)倍而退位為增減差,加減其段平行分,為初末日行分。
(前多後少者,加為初,減為末。
前少後多者,減為初,加為末。
)倍增減差為總差,以日率減一除之,為日差。
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 前伏者,置後段初日行分,加其日差之半,為末日行分。
後伏者,置前段末日行分,加其日差之半,為初日行分。
以減伏段平行分,餘為增減差。
前遲者,置前段末日行分,倍其日差減之,為初日行分。
後遲者,置後段初日行分,倍其日差減之,為末日行分。
以遲段平行分減之,餘為增減差。
(前後近留之遲段。
) 木、火、土三星退行者,六因平行分,退一位,為增減差。
金星前後伏退,三因平行分,半而退位,為增減差。
前退者,置後段初日行分,以其日差減之,為末日行分,後退者,置前段末日行分,以其日差減之,為初日行分。
以本段平行分減,餘為增減差。
水星,半平行分為增減差,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,為初末日行分。
(前多後少,加初減末;前少後多,減初加末。
)又倍增減差為總差,以日率減一除之,為日差。
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,以日差累損益之(後少則損之,後多則益之。
)為每日行度及分秒。
乃順加退減之,滿宿次去之,即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。
(視前段末日、後段初日行分相較之數,不過一二日差為妙。
或多日差數倍,或颠倒不倫,當類會前後增減差稍損益之,使其有倫,然後用之。
或前後平行俱多俱少,則平注之。
或總差之秒,不盈一分,亦平注之。
若有不倫而平注之得倫者,亦平注之。
)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 置定積,以氣策及約分除之,為氣數,不滿為入氣日及分秒,命天正冬至算外,即所求平合及伏見入氣日及分秒。
求五星平合及見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與其太陽行分相減,餘為行差。
若金在退行,水在退合者,相并為行差。
如水星夕伏晨見者,直以太陽行分為行差。
求五星定合見伏泛積 木、火、土三星,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,便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。
金、水二星,置其段盈縮差,(水星倍之。
)各以行差除之,為日,不滿退除為分秒。
若在平合夕見晨伏者,盈減縮加;如在退合夕伏晨見者,盈加縮減。
皆以加減定積,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。
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 木、火、土三星,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,為距合差日。
以太陽盈縮差減之,為距合差度。
日在盈曆,以差日差度減之。
在縮,加之。
加減其星定合泛積,為定合定積定星。
金、水二星順合退合,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,為距合差日。
順加退減太陽盈縮差,為距合差度。
順在盈曆,以差日差度加之;在縮,減之。
退在盈曆,以差日減之,差度加之;在縮,以差日加之,差度減之。
皆以加減其星定合及再定合泛積,為定合再定合定積定星。
以冬至大餘及約分,加定積,滿紀法去,命,即得定合日辰。
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,加定星,滿宿次去之,即得定合所在宿次。
(其順退所在盈縮,太陽盈縮也。
) 求木水土三星定見伏定積日 各置其星定見伏泛積,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,(半中限為象限,)如中限以下,自相乘,以上,覆減歲周日及分秒,餘亦自相乘,滿七十五而一,所得,以其星伏見度乘之,十五除之,為差。
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,為日,不滿退除為分秒。
見加伏減泛積為定積。
加命如前,即得日辰也。
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積日 各以伏見日行差,除其日太陽盈縮差,為日。
若晨伏夕見,日在盈曆,加之,在縮,減之。
如夕伏晨見,日在盈曆,減之,在縮,加之。
加減其星泛積為常積。
視常積,如中限以下,為冬至後,以上,去之,餘為夏至後。
其二至後,如象限以下,自相乘,以上,覆減中限,亦自相乘,各如法而一,為分。
(冬至後晨,夏至後夕,以一十八為法。
冬至後夕,夏至後晨,以七十五為法。
)以伏見度乘之,十五除之,為差。
差滿行差而一,為日,不滿退除為分秒。
加減常積為定積。
(冬至後晨見夕伏,加之;夕見晨伏,減之。
夏至後晨見夕伏,減之;夕見晨伏,加之也。
)加命如前,即得定見伏日辰。
其水星,夕疾,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
合日:五十七日,九十三分,八十秒。
曆度:三百六十五度,二十四分,七十一秒。
曆中:一百八十二度,六十二分,三十五秒半。
曆策:一十五度,二十一分,八十六秒。
晨伏夕見:一十四度。
夕伏晨見:一十九度。
(以下表格略) 求五星天正冬至後平合及諸段中積中星 置通積分,各以其星周率去之。
不盡,為前合分。
覆減周率,餘為後合分。
如日法而一,不滿退除為分秒,即其星天正冬至後平合中積、中星。
(命為日,曰中積。
命為度,曰中星。
)以段日累加中積,即為諸段中積。
以平度累加中星,經退減之,即為諸段中星。
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入曆 置前通積分,各加其星後合分,以曆率去之,不盡,各以其星曆度法除為度,不滿退為分秒,即為其星平合入曆度及分秒。
以諸段限度累加之,即得諸段入曆。
求五星平合及諸盈縮差 各置其星其段入曆度及分秒,如在曆中以下,為在盈;以上,減去曆中,餘為在縮。
以其星曆策除之為策數,不盡為入策度及分,命策數算外,以其策數下損益率乘之,如曆策而一為分,以損益其下盈縮積度,即為其星其段盈縮定差。
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定積 各置其星其段中積,以其盈縮定差盈加減之。
即其段定積日及分。
以加天正冬至大餘及約分,滿紀法六十去之,不盡,即為定日及加時分秒。
不滿命甲子算外,即得日辰。
求五星及諸段所在日月 各置其段定積日及分,以加天閏日及分,滿朔策及約分除之為月數,不盡,為入月已來日數及分。
其月數命天正十一月算外,即得其段入月經朔日數及分,以日辰相距為所在定朔月日。
求五星平合及諸段加時定星 各置中星,以盈縮定差盈加縮減之,(金星倍之,水星三因之,然後加減。
)即為五星諸段定星。
以加天正冬至加時黃道日度,依宿命之,即其星其段加時所在宿度及分秒。
求五星諸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 各以其段初行率,乘其段定積日下加時分,百約之,乃順減退加其日加時定星,即為其段初日晨前夜半定星所在宿度。
求諸段日率度率 各以其段日辰距後段日辰為日率。
以其段夜半宿次與後段夜半宿次相減,餘為夜率。
求諸段平行分 各置其段度率及分秒,以其段日率除之,即其段平行度及分秒。
求諸段總差日差 以本段前後平行分相減,餘為其段泛差。
(假令求木星次疾差,乃以順疾、順遲平行分相減,餘為次疾泛差。
他皆仿此。
)倍而退位為增減差,加減其段平行分,為初末日行分。
(前多後少者,加為初,減為末。
前少後多者,減為初,加為末。
)倍增減差為總差,以日率減一除之,為日差。
求前後伏遲退段增減差 前伏者,置後段初日行分,加其日差之半,為末日行分。
後伏者,置前段末日行分,加其日差之半,為初日行分。
以減伏段平行分,餘為增減差。
前遲者,置前段末日行分,倍其日差減之,為初日行分。
後遲者,置後段初日行分,倍其日差減之,為末日行分。
以遲段平行分減之,餘為增減差。
(前後近留之遲段。
) 木、火、土三星退行者,六因平行分,退一位,為增減差。
金星前後伏退,三因平行分,半而退位,為增減差。
前退者,置後段初日行分,以其日差減之,為末日行分,後退者,置前段末日行分,以其日差減之,為初日行分。
以本段平行分減,餘為增減差。
水星,半平行分為增減差,皆以增減差加減平行分,為初末日行分。
(前多後少,加初減末;前少後多,減初加末。
)又倍增減差為總差,以日率減一除之,為日差。
求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 各置其段初日行分,以日差累損益之(後少則損之,後多則益之。
)為每日行度及分秒。
乃順加退減之,滿宿次去之,即得每日晨前夜半星行宿次。
(視前段末日、後段初日行分相較之數,不過一二日差為妙。
或多日差數倍,或颠倒不倫,當類會前後增減差稍損益之,使其有倫,然後用之。
或前後平行俱多俱少,則平注之。
或總差之秒,不盈一分,亦平注之。
若有不倫而平注之得倫者,亦平注之。
) 求五星平合及見伏入氣 置定積,以氣策及約分除之,為氣數,不滿為入氣日及分秒,命天正冬至算外,即所求平合及伏見入氣日及分秒。
求五星平合及見伏行差 各以其段初日星行分與其太陽行分相減,餘為行差。
若金在退行,水在退合者,相并為行差。
如水星夕伏晨見者,直以太陽行分為行差。
求五星定合見伏泛積 木、火、土三星,各以平合晨疾夕伏定積,便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。
金、水二星,置其段盈縮差,(水星倍之。
)各以行差除之,為日,不滿退除為分秒。
若在平合夕見晨伏者,盈減縮加;如在退合夕伏晨見者,盈加縮減。
皆以加減定積,為定合定見定伏泛積。
求五星定合定積定星 木、火、土三星,各以平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,為距合差日。
以太陽盈縮差減之,為距合差度。
日在盈曆,以差日差度減之。
在縮,加之。
加減其星定合泛積,為定合定積定星。
金、水二星順合退合,各以平合退合行差除其日太陽盈縮差,為距合差日。
順加退減太陽盈縮差,為距合差度。
順在盈曆,以差日差度加之;在縮,減之。
退在盈曆,以差日減之,差度加之;在縮,以差日加之,差度減之。
皆以加減其星定合及再定合泛積,為定合再定合定積定星。
以冬至大餘及約分,加定積,滿紀法去,命,即得定合日辰。
以冬至加時黃道日度,加定星,滿宿次去之,即得定合所在宿次。
(其順退所在盈縮,太陽盈縮也。
) 求木水土三星定見伏定積日 各置其星定見伏泛積,晨加夕減象限日及分秒,(半中限為象限,)如中限以下,自相乘,以上,覆減歲周日及分秒,餘亦自相乘,滿七十五而一,所得,以其星伏見度乘之,十五除之,為差。
其差如其段行差而一,為日,不滿退除為分秒。
見加伏減泛積為定積。
加命如前,即得日辰也。
求金水二星定見伏定積日 各以伏見日行差,除其日太陽盈縮差,為日。
若晨伏夕見,日在盈曆,加之,在縮,減之。
如夕伏晨見,日在盈曆,減之,在縮,加之。
加減其星泛積為常積。
視常積,如中限以下,為冬至後,以上,去之,餘為夏至後。
其二至後,如象限以下,自相乘,以上,覆減中限,亦自相乘,各如法而一,為分。
(冬至後晨,夏至後夕,以一十八為法。
冬至後夕,夏至後晨,以七十五為法。
)以伏見度乘之,十五除之,為差。
差滿行差而一,為日,不滿退除為分秒。
加減常積為定積。
(冬至後晨見夕伏,加之;夕見晨伏,減之。
夏至後晨見夕伏,減之;夕見晨伏,加之也。
)加命如前,即得定見伏日辰。
其水星,夕疾,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