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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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哀宗上
哀宗諱守緒,初諱守禮,又諱甯甲速,宣宗第三子。
母曰明惠皇後王氏,賜姓溫敦氏,仁聖皇後之女兄也。
承安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生于翼邸,仁聖無子,養為己子。
泰和中,授金紫光祿大夫。
宣宗登極,進封遂王,授秘書監,改樞密使。
貞祐初,莊獻太子守忠薨,立皇孫铿為皇太孫,尋又薨。
四年正月己卯,立守禮為皇太子,仍控制樞密院事,诏略曰:“子以母貴,遂王守禮地鄰冢嫡,慶集元妃,立為皇太子,其典禮有司條具以聞。
”四月甲午,用太子少保張行信言,更賜名守緒。
元光二年十二月庚寅,宣宗崩。
辛卯,奉遺诏即皇帝位于柩前。
壬辰,诏大赦,略曰:“朕述先帝之遺意,有便于時欲行而未及者,悉奉而行之。
國家已有定制,有司往往以情破法,使人罔遭刑憲,今後有本條而不遵者,以故入人罪罪之。
草澤士庶,許令直言軍國利害,雖涉譏諷無可采取者,并不坐罪。
” 正大元年春正月戊戌朔,诏改元正大。
庚子,上居廬,百官始奏事。
秘書監、權吏部侍郎蒲察合住改恒州刺史,左司員外郎泥旁古華山同知桢州軍州事,逐二奸臣,大夫士相賀。
邠州節度使移剌術納阿蔔貢白兔,诏曰:“得賢臣輔佐,年谷豐登,此上瑞也,焉事此為。
令有司給道裡費,從之本土。
禮部其遍谕四方,使知朕意。
”丁巳,诏朝臣議修複河中府。
禮部尚書趙秉文、太常卿楊雲翼等言,陝西民方疲敝,未堪力役。
遂止。
戊午,上始視朝。
大司農、守汝州防禦使李蹊為太常卿,權參知政事。
平章政事荊王守純罷,判睦親府。
參知政事仆散五斤罷,充大行山陵使。
尊皇後溫敦氏、元妃溫敦氏皆為皇太後,号其宮一曰仁聖,一曰慈聖。
百官入賀于隆德殿。
是日,大風飄端門瓦。
赤盞合喜權樞密副使。
有男子服麻衣,望承天門且笑且哭。
诘之,則曰:“吾笑,笑将相無人;吾哭,哭金國将亡。
”群臣請置重典,上持不可,曰:“近诏草澤諸人直言,雖涉譏讪不坐。
”法司唯以君門非笑哭之所,重杖而遣之。
南陽民布陳謀反,伏誅。
三月,熒惑犯左執法。
戊申,奉安宣宗禦容于孝嚴寺。
辛亥,丞相高汝砺薨。
癸醜,葬宣宗于德陵。
甲寅。
起複邠州節度使緻仕張行信為尚書左丞。
以延安帥臣完顔合達戰禦有功,授金虎符,權參知政事,行尚書省事于京兆,兼統河東兩路。
夏四月癸酉,宣宗祔廟,大赦中外。
熒惑犯右執法。
五月戊戌,平章政事把胡魯薨。
癸卯,樞密副使完顔賽不為平章政事,權參知政事石盞尉忻為尚書右丞,太常卿李蹊為翰林承旨,仍權參政。
甲辰,賜策論進士孛術論長河以下十餘人及第,經義進士張介以下五人及第。
戊申,賜詞賦進士王鹗以下五十人及第。
诏刑部,登聞檢、鼓院,毋銷閉防護,聽有冤者陳訴。
六月甲戌,宰執請擊鞠,上以心喪不許,辛卯,立妃徒單氏為皇後。
遣樞密判官移剌蒲阿率兵至光州,榜谕宋界軍民更不南伐。
秋七月己亥,诏谕百官各勤乃職。
癸卯,補修大樂。
九月,樞密判官移剌蒲阿複澤、潞、獲馬千疋。
冬十月戊午,夏國遣使來修好。
十二月乙巳,恒州刺史蒲察合住有罪,伏誅。
甲寅,宣宗小祥,燒飯于德陵。
改定辟舉縣令法,以六事課縣令。
京東、西、南,陝西設大司農司,兼采訪公事,京師大司農總之。
左丞張行信言:“先帝诏國内,刑不上大夫,治以廉恥。
丞相高琪所定職官犯罪的決百餘條,乞改依舊制。
”上不欲彰先帝之過,略施行之。
二年春正月甲申,有黃黑之昆。
夏四月辛卯朔,恒山公武仙自真定府來奔。
起複平章政事緻仕莘國公胥鼎為平章政事,行省事于衛州,進封英國公。
甲午,以京畿旱,遣使慮囚。
鈞、許州大雨雹。
丁酉,宿、鄭州雨傷麥。
五月丁醜,以旱甚責己,避正殿,減常膳,赦罪。
蘇椿自大名來奔,诏置椿許州。
秋七月,都水蒲察毛花辇殺人,免死除名。
八月,鞏州元帥田瑞反,行省軍圍之,其母弟十哥殺瑞出降,赦其罪,以為泾州節度使,世襲猛安。
九月,夏國和議定,以兄事金,各用本國年号,遣使來聘,奉國書稱弟。
冬十月,以夏國修好,诏中外。
新軍政改總領為都尉。
己酉,以誅田瑞诏中外。
癸亥,遣禮部尚書奧敦良弼、大理卿裴滿欽甫、侍禦史烏古孫弘毅為夏國報成使,國書稱兄。
乙亥,面谕台谏完顔素蘭、陳規曰:“宋人輕犯邊界,我以輕騎襲之,冀其懲創通好,以息吾民耳。
夏人從來臣屬我朝,今稱弟以和,我尚不以為辱。
果得和好,以安吾民,尚欲用兵乎。
卿等宜悉朕意。
”移剌蒲阿及宋人戰于光州,獲馬數千,數人千餘而還。
内族王家奴故殺鮮于主簿,權貴多救之者,上曰:“英王朕兄,敢妄撻一人乎?朕為人主,敢以無罪害一人乎?國家衰弱之際,生靈有幾何,而族子恃殺一主簿,吾民無主矣。
”特命斬之。
诏有司為死節士十有三人立褒忠廟。
禁宿、泗、青口巡邊官兵,毋複擅殺過淮紅衲軍。
诏趙秉文、楊雲翼作《龜鏡萬年錄》。
三年春正月丁巳朔,夏國遣使來賀。
三月,陝西旱。
平章政事胥鼎複請緻仕,不許。
诏尚書省議省減用度。
夏四月
母曰明惠皇後王氏,賜姓溫敦氏,仁聖皇後之女兄也。
承安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生于翼邸,仁聖無子,養為己子。
泰和中,授金紫光祿大夫。
宣宗登極,進封遂王,授秘書監,改樞密使。
貞祐初,莊獻太子守忠薨,立皇孫铿為皇太孫,尋又薨。
四年正月己卯,立守禮為皇太子,仍控制樞密院事,诏略曰:“子以母貴,遂王守禮地鄰冢嫡,慶集元妃,立為皇太子,其典禮有司條具以聞。
”四月甲午,用太子少保張行信言,更賜名守緒。
元光二年十二月庚寅,宣宗崩。
辛卯,奉遺诏即皇帝位于柩前。
壬辰,诏大赦,略曰:“朕述先帝之遺意,有便于時欲行而未及者,悉奉而行之。
國家已有定制,有司往往以情破法,使人罔遭刑憲,今後有本條而不遵者,以故入人罪罪之。
草澤士庶,許令直言軍國利害,雖涉譏諷無可采取者,并不坐罪。
” 正大元年春正月戊戌朔,诏改元正大。
庚子,上居廬,百官始奏事。
秘書監、權吏部侍郎蒲察合住改恒州刺史,左司員外郎泥旁古華山同知桢州軍州事,逐二奸臣,大夫士相賀。
邠州節度使移剌術納阿蔔貢白兔,诏曰:“得賢臣輔佐,年谷豐登,此上瑞也,焉事此為。
令有司給道裡費,從之本土。
禮部其遍谕四方,使知朕意。
”丁巳,诏朝臣議修複河中府。
禮部尚書趙秉文、太常卿楊雲翼等言,陝西民方疲敝,未堪力役。
遂止。
戊午,上始視朝。
大司農、守汝州防禦使李蹊為太常卿,權參知政事。
平章政事荊王守純罷,判睦親府。
參知政事仆散五斤罷,充大行山陵使。
尊皇後溫敦氏、元妃溫敦氏皆為皇太後,号其宮一曰仁聖,一曰慈聖。
百官入賀于隆德殿。
是日,大風飄端門瓦。
赤盞合喜權樞密副使。
有男子服麻衣,望承天門且笑且哭。
诘之,則曰:“吾笑,笑将相無人;吾哭,哭金國将亡。
”群臣請置重典,上持不可,曰:“近诏草澤諸人直言,雖涉譏讪不坐。
”法司唯以君門非笑哭之所,重杖而遣之。
南陽民布陳謀反,伏誅。
三月,熒惑犯左執法。
戊申,奉安宣宗禦容于孝嚴寺。
辛亥,丞相高汝砺薨。
癸醜,葬宣宗于德陵。
甲寅。
起複邠州節度使緻仕張行信為尚書左丞。
以延安帥臣完顔合達戰禦有功,授金虎符,權參知政事,行尚書省事于京兆,兼統河東兩路。
夏四月癸酉,宣宗祔廟,大赦中外。
熒惑犯右執法。
五月戊戌,平章政事把胡魯薨。
癸卯,樞密副使完顔賽不為平章政事,權參知政事石盞尉忻為尚書右丞,太常卿李蹊為翰林承旨,仍權參政。
甲辰,賜策論進士孛術論長河以下十餘人及第,經義進士張介以下五人及第。
戊申,賜詞賦進士王鹗以下五十人及第。
诏刑部,登聞檢、鼓院,毋銷閉防護,聽有冤者陳訴。
六月甲戌,宰執請擊鞠,上以心喪不許,辛卯,立妃徒單氏為皇後。
遣樞密判官移剌蒲阿率兵至光州,榜谕宋界軍民更不南伐。
秋七月己亥,诏谕百官各勤乃職。
癸卯,補修大樂。
九月,樞密判官移剌蒲阿複澤、潞、獲馬千疋。
冬十月戊午,夏國遣使來修好。
十二月乙巳,恒州刺史蒲察合住有罪,伏誅。
甲寅,宣宗小祥,燒飯于德陵。
改定辟舉縣令法,以六事課縣令。
京東、西、南,陝西設大司農司,兼采訪公事,京師大司農總之。
左丞張行信言:“先帝诏國内,刑不上大夫,治以廉恥。
丞相高琪所定職官犯罪的決百餘條,乞改依舊制。
”上不欲彰先帝之過,略施行之。
二年春正月甲申,有黃黑之昆。
夏四月辛卯朔,恒山公武仙自真定府來奔。
起複平章政事緻仕莘國公胥鼎為平章政事,行省事于衛州,進封英國公。
甲午,以京畿旱,遣使慮囚。
鈞、許州大雨雹。
丁酉,宿、鄭州雨傷麥。
五月丁醜,以旱甚責己,避正殿,減常膳,赦罪。
蘇椿自大名來奔,诏置椿許州。
秋七月,都水蒲察毛花辇殺人,免死除名。
八月,鞏州元帥田瑞反,行省軍圍之,其母弟十哥殺瑞出降,赦其罪,以為泾州節度使,世襲猛安。
九月,夏國和議定,以兄事金,各用本國年号,遣使來聘,奉國書稱弟。
冬十月,以夏國修好,诏中外。
新軍政改總領為都尉。
己酉,以誅田瑞诏中外。
癸亥,遣禮部尚書奧敦良弼、大理卿裴滿欽甫、侍禦史烏古孫弘毅為夏國報成使,國書稱兄。
乙亥,面谕台谏完顔素蘭、陳規曰:“宋人輕犯邊界,我以輕騎襲之,冀其懲創通好,以息吾民耳。
夏人從來臣屬我朝,今稱弟以和,我尚不以為辱。
果得和好,以安吾民,尚欲用兵乎。
卿等宜悉朕意。
”移剌蒲阿及宋人戰于光州,獲馬數千,數人千餘而還。
内族王家奴故殺鮮于主簿,權貴多救之者,上曰:“英王朕兄,敢妄撻一人乎?朕為人主,敢以無罪害一人乎?國家衰弱之際,生靈有幾何,而族子恃殺一主簿,吾民無主矣。
”特命斬之。
诏有司為死節士十有三人立褒忠廟。
禁宿、泗、青口巡邊官兵,毋複擅殺過淮紅衲軍。
诏趙秉文、楊雲翼作《龜鏡萬年錄》。
三年春正月丁巳朔,夏國遣使來賀。
三月,陝西旱。
平章政事胥鼎複請緻仕,不許。
诏尚書省議省減用度。
夏四月